猥瑣犯罪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猥褻行為輕微的算犯罪嗎?輕微的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一直,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

《刑法》第23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盯(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體(被告)是主觀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眾或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行為怎麼樣才構成犯罪?

1.猥褻構成犯罪,在中國刑法裡有兩個罪名,分別是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具體表述是: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所謂的猥褻,是指以滿足變態性需求為目的,採取了性器官接觸以外的方法,比如對婦女或兒童的雞姦、對性器官或乳房的扣摸、撫摸等等。這裡要注意的是:對於強制猥褻婦女(滿十四周歲)罪而言,要求採取暴力、脅迫等方法,對於兒童而言,則沒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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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是什麼意思啊,解釋一下

猥褻指行為下流,動作淫穢,讓人感到羞恥,厭惡,噁心。

強,奸指違背對方意願使用暴力逼迫對方發生性關係。

猥褻是未經對方同意下妨礙或冒犯他人,並引起對方感到羞恥、厭惡感、褻瀆的、噁心的。猥褻的判定標準各地民情不一,若男性向女性獻吻,在西方世界屬於社交禮儀,但在其他地方則可能被視為強吻。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公訴罪。”

由於強,奸是一種違背受害者意願的暴力行為,所以可能會給受害者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只需要滿足“強行進行性接觸”這一定義,即構成強,奸。

宋 蘇舜欽 《上執政啟》:“豈意謗喧臺中,章徹宸極,因猜嫌而生隙,謂猥褻以當懲。”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畫壁》:“四顧無人,漸入猥褻。”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外面粗鄙之言,不傳到裡頭去;裡面猥褻之言,不傳出外頭來。”

魯迅 《彷徨·傷逝》:“我覺得在路上時時遇到探索,譏笑,猥褻和輕蔑的眼光。”

《墨子·號令》:“諸以眾彊凌弱少,及彊,姧人婦女以讙譁者,皆斷。”

《漢書·王子侯表下》:“ 永光二年,坐強,奸人妻,會赦,免。”

《魏書·安定王休傳》:“彊,奸妻妹於妻母之側。”

《醒世恆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那人見母親出去,竟要把我強,奸。”

魏巍《東方》第六部第五章:“我所看到的每一個地方都發生強,奸和搶劫。”

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猥褻罪怎麼處罰?

構成強制猥褻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求解.男人被男人xx什麼定罪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擴大了猥褻犯罪侵害對象的定義,受害人不再限定為女性和兒童,猥褻男性也將構成犯罪。本市法律專家表示,不管男女,只要強制猥褻了男性,都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體現了在性保護權利上的男女平等。

對於猥褻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可見,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才算犯罪,被侵害的兒童不分男女。強制猥褻婦女的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猥褻兒童的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兒童的男性被猥褻,怎麼追求行為人的責任,無法可依。

《刑法》修正案(九)將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其中,將“強制猥褻婦女”改為了“強制猥褻他人”,這意味著非兒童的男性也可以被認定為猥褻犯罪的對象,這意

味著成年男性的性權利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這是我國刑事法律對人權保障的巨大進步,因為,這是從立法上第一次承認成年男性具有不可侵犯的性權利。侵犯了這

一權利,亦會受到刑使處罰。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強調對女性、兒童性權利的保護。現實中,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女性可能侵犯男性的性權利。此外,男性的性權利

往往會受到來自男性的侵犯,如受到同性戀男性的侵犯,或在特殊的環境下受到男性侵犯,但此前成年男性的性權利卻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成年男性的這一權利理應得到認同,併為法律所保護。長期以來,侵犯男性性權利的案例屢見不鮮,法律

業內人士亦一直在呼籲,立法做出相應調整。早在2005年,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劉白駒就提出提案,建議修改《刑法》,將同性性侵犯行為列為犯罪,

以“猥褻罪”論處。此次修正案的內容最終不僅採納了這一建議,並且有所擴展。

從這個意義上講,《刑法》修正案對於猥褻犯罪定義的修改,不僅僅是對男性性權利加以保護,第一次從法律上認可了成年男性的性權利,而且防範的範圍兼顧來自同性和異性的侵犯。實現了性權利保護上的男女平等,是對人權保障的有力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被猥褻如何保留證據

現實生活中,猥褻他人的事情時有發生,給受害人帶了很大困擾。但也有一些人被侵害後,由於證據不足,只得忍氣

吞聲。那麼,怎麼來保存證據,來證明自己受侵害呢?遭猥褻後最好的取證方法就是報警。民警會依辦案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其次,最好不要讓犯罪嫌疑

人離開現場,如果自己勢單力薄,可以呼叫他人。來到現場的人可以成為目擊證人,對證明疑犯的行為大有好處。再有,應保護好現場、相關物品和自己身體上的原

貌。另外,如果有音視頻或聊天記錄等證據,更利於維權。遇到這事,記得報警,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目前只能告猥瑣罪,強姦罪還沒包括男性。

調戲是什麼意思,算不算犯罪,

猥褻婦女罪: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

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裡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洩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相關罪你可以查一下百度知道。

猥褻罪屬於重大犯罪事件嗎

不屬於,但檔案上有一筆也不怎麼好

猥褻的處罰

客體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禮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強制猥褻婦女,即使婦女身體的動靜舉止受到非法干預,同時使其私有領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侮辱婦女,損害了婦女的名譽權。客觀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缺乏婦女的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為人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所謂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所謂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例如,偷剪婦女髮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塗抹汙物等,原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婦女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本條雖未規定情節惡劣,但是對於侮辱婦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例如,偶爾追逐、堵截婦女,經教育後悔改,並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侮辱婦女的行為與猥褻婦女的行為很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猥褻婦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而侮辱婦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為目的;猥褻婦女,必須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才構成犯罪,而侮辱婦女無此限制。主體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男性,女性一般不構成,但可構成幫助猥褻罪。主觀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三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如何認定“猥褻”如何界分猥褻犯罪行為與猥褻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同,刑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可予以治安處罰。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應屬於“情節嚴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構成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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