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新消防法規定的 人員密集場所有什麼具體範圍?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參考資料:詳見新《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4款

哪些地方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所謂“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包括醫院的門診、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養老院”,又稱敬老院,是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福利院”,是指為孤寡殘幼提供醫療、康復、管理等方面服務的設施。“託兒所”,用於專門照顧和培養嬰幼兒生活能力的地方,也指公共場所中因父母不在而由受過訓練的服務人員臨時照顧孩子們的地方。通常接納三週歲以下幼兒的為託兒所。“幼兒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直接接納三至六週歲幼兒。“圖書館”,是蒐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書刊資料,為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服務的文化科學教育機構。“博物館”,是文物和標本的主要收藏機構、宣傳教育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是我國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指產品成本中勞動力消耗所佔比例較大或資金有機構成較低的企業。“旅遊活動場所”,是指能夠為人們提供休息、參觀、欣賞景色、回顧歷史等功能的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是指宗教徒進行宗教活動的固定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指哪些場所

發佈日期:2009-08-24 18:06:56 來源:中國消防在線 :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 (三)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 (四) 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五)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什麼樣的單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什麼是大型人員密集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一般是指:大型的影劇院會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築物。

消防中是怎麼定義人員密集場所的

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是指:設置有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築。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如何界定“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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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閒功能並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面積大、人員集中、可燃易燃物品多、用火用電量大的特點,火災危險性大等特點。

一、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目前,就安寧市公共娛樂場所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看,基本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物中,耐火等級基本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硬件上,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疏散通道不暢(有的上鎖),消防設施損壞,裝修材料不符合要求。在軟件上,業主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是公共聚集場所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經營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開業,存在著先天性火災隱患。部分原先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的人員密集場所擅自進行改、擴建,造成新的火災隱患。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擅自進行經營場所的改、擴建,並且在此過程中擅自採用大量可燃材料進行美觀裝修,降低了建築的整體耐火等級;違規取消防火隔斷,或進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礙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變了原先電氣線路設置,破壞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災迅速蔓延,致使過火面積增大,火災損失擴大。

(二)可燃、易燃物品多、電氣負荷大。由於商業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顧客而贏利,舞廳、卡OK廳等場所,越來越講究豪華氣派。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傳效果而採用大量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直接導致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直接降低了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一旦發生火災就會產生大量的致人死地的有毒氣體和濃煙。有的沒有防火間隔,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擴展蔓延。有的防火間距設計不盡合理,反而影響人員疏散。

(三)用電設備多,加上一些人員密集場所從業人員和消費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場所業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防火意識淡薄。一些公共娛樂場一般採用多種照明燈光和各類音響影視、電腦、空調等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還要長時間連續運轉,常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有些燈具表面溫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場所裡由於用電設備多,連接到電器的線路也多。電子線路縱橫交錯,倘若安裝,使用不當,也很容易發生火災。這是電氣設備產生的高溫和電火花構成了危險的點火源。除上述電器點火源引起火災之外,由於公共娛樂場所人員流動量大、素質雜,行為無拘無束、我行我素,常會作出一些不安全的行為,有的趁著酒興玩火,有的吸菸亂丟菸頭、火柴梗,還有的為了營造浪漫氣氛點燃蠟燭照明,燃放煙花

(四)一些人員密集場所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違章用火用電現象普遍。人員密集場所由於顧客流動量大、可燃物品集中、電氣設備繁多,管理難度較大,許多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規定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體育場館因大型活動需要,臨時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過負荷用電,違規操作,一旦電氣線路安裝或使用不當,極易引起電氣火災。另外,部分場所用火隨意,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混亂,釀成火災的現象十分普遍。

(五)部分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經營業主自身的安全素質不高,單位內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單位員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這是公共娛樂場所普遍存在的嚴重問題,也是造成該類場所火災危險及火災隱患的根本所在,主要表現在:1、法律觀念淡薄。業主和經營者擅自進行場所的修建、改建或擴建、內部裝修工程而不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告和進行建築設計的防火審核。完工後,在沒有取得消防安全竣工驗收的情況下,就盲目進行試營業。2、規章制度不鍵全。有的根本沒有定消防安全制度,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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