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常見的意外傷害?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常見的幼兒園意外傷害處理的感悟

預防幼兒園意外傷害的方法:

1、提升孩子自我保護意識,讓孩子瞭解保護什麼?怎樣保護?

2、提高孩子的動作發展水平。根據調查顯示,受到傷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動作發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穩、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緊急情況身體一時反應不過來或是無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傷害。因而從孩子剛上幼兒園,我們就鼓勵孩子積極參與體育鍛煉,針對個別孩子動作發展差,來進行動作指導。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活動中提高身體靈活性、反應能力、控制能力等。

3、養成良好的常規習慣也是減少幼兒園意外傷害的途徑之一。孩子在活動中,如能自覺聽從教師指導,有次序的進行活動,會大大降低意外傷害的可能。

意外傷害的處理方法:

1.摔傷和骨折

如果幼兒不小心從高處摔下來,身上、頭上磕青了,或起來包,那就是淤血了。這時不要急著給孩子揉,因為越揉淤血越厲害。(可以塗點化瘀、消腫類的藥物,)如果頭朝下摔了下來,要注意觀察幼兒有沒有臉色發白、眼神發直、愛睡覺、嘔吐現象。如果出現這些現象可能是腦震盪,要立即把幼兒送醫院。如果幼兒摔倒後,胳膊不能動,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現骨折了。這時切記不要去揉、捏,試圖把變形或彎曲的肢體弄直,這樣只能加重骨折。

2.燙傷

輕度燙傷的處理方法:如果是皮膚表面的燙傷,能夠做好緊急處理,不會留下任何傷痕。先用冷水沖洗燙傷部位20分鐘左右,使皮膚冷卻可緩解疼痛,減弱紅腫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經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處任何藥膏和藥水,可在上面置一塊清潔、無絨毛的紗布之後用抗生素藥膏塗抹,以免受到感染。

在預防孩子意外傷害的同時,我們可以給他們買保險,來預防不測,聽說人人保險,不錯,對孩子也有保障。

求文檔: 幼兒園常見意外傷害的分類及處理方法

幾年來,幼兒園裡幼兒傷害事故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一方面是由於人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另一方面是由於有關幼兒園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單憑經驗從事教育工作,而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治園。

一、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

幼兒遊戲時受傷。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師在現場,幼兒的傷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兒園如果沒有儘自己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因教學設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鞦韆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發現存在的問題,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幼兒園園舍中樓房佔大多數,教室、樓道、走廊、上下樓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兒童走失。兒童走失屬幼兒園嚴重事故。兒童走失是幼兒園管理的失誤,是幼兒園未盡看管之職。兒童在幼兒園期間(指幼兒從踏入幼兒園門到離開幼兒園這段時間),教師應該像家長一樣看管幼兒。幼兒離園必須經教師同意,或者幼兒家長的許可。

由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所致。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幼兒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蹲下起立、罰站、罰跪等。

幼兒被他人接走。由於幼兒園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兒被他人接走。

外來人員侵入。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不嚴,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溜進幼兒園,造成損失。

幼兒園組織校外活動引發事故。幼兒園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麻痺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幼兒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場合下是由於幼兒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幼兒患某種疾病、體質弱、身體殘疾等。

二、處理幼兒傷害事故時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由於教育工作的專業性,幼兒園在教育活動中有防止幼兒的身體或生命因教育活動而遭受侵害的義務。儘管幼兒園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但是,幼兒園一旦因過失行為而導致傷害事故發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組的過失在本質上是一種“業務過失”。法律中將這種過失原因歸類為過錯責任,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件中是否有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即幼兒園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或失誤是幼兒園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幼兒園的過錯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那麼幼兒園要負相應責任。反之,幼兒園可不負責任。

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

嬰幼兒時期的常見意外傷害有哪些

最常見的當然是摔傷、刺傷、燙傷,嬰兒時期的意外,主要都是因為大人的疏忽導致的,所以要防止出現意外就必須監護人要對嬰幼兒做好監護。

幼兒容易發生的意外傷害有哪些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兒童意外傷害的首要原因。隨著家庭擁有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的數量不斷增加,在郊區和農村,大量的卡車等重型汽車和無照上路的農用車、摩托車,對在路旁行走及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孩子構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家長要做的:不要讓12歲以下的兒童單獨騎自行車上街。12歲以上的少年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騎行在慢車道;橫穿公路時,一定注意來往的車輛;拐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搶行;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步行要走人行道,過十字路口要走人行橫道。

窒息

兒童窒息多由於異物進入氣管、氣管受壓迫以及口鼻被蒙所致。如外源性的異物花生米、瓜子、筆帽等,由於小兒喉頭保護性反射不全,加上哭鬧、玩玩具時不注意,特別容易將異物吸入氣管。

家長要做的:出現這種情況要馬上送醫院,因為異物堵塞氣管會引起窒息,甚至死亡。平時要避免兒童奔跑、講話時進食食物,告訴孩子異物進入氣管如果不即時取出就會有生命危險,吃東西時不要玩、鬧、笑;平時不要把花生豆等各種堅果、鈕釦、果核等小粒物品放在嘴裡玩;不要把小東西塞到鼻子裡。此外意外窒息也是造成嬰幼兒傷害的因素。嬰幼兒俯臥睡姿比仰臥、側臥更易發生猝死。

跌傷

在所有的兒童意外傷害中,跌傷是發生率最高的非致死性傷害。男童的發生率是女童的3倍。

家長要做的:家中有小孩應封閉陽臺;患有癲癇、高血壓、低血壓、低血糖等特殊疾病,易導致暈厥的成年人,抱孩子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站在有危險的地方;損壞的門窗要及時修理,防止兒童攀爬跌倒。

動物咬傷

兒童被動物咬傷的也較多見,但隨兒童年齡的增加而減少。這是因為年齡小的兒童喜歡和寵物狗、貓等各種小動物親密接觸,但又不懂如何與之安全相處。當孩子不斷長大時,他們與動物玩耍的時間減少,也逐漸知道其危險性。

家長要做的:養狗家庭應按時進行狂犬病毒預防。被狗咬後必須立即送往醫院診治,不要延誤。

傷燙傷

燒燙傷在兒童早期發生率最高,也是導致終身殘疾的主要因素。燒燙傷所形成的傷害,不僅造成兒童的大疤痕、毀容、失明,而且還會給他們的未來工作生活帶來心理障礙和負擔。

家長要做的:給孩子洗澡時應先放冷水再放熱水;不要讓孩子靠近熱水瓶、灶臺、電熨斗等熱源;養成用密封、隔熱杯子喝熱水的習慣,以免因杯子歪倒燙傷小孩。

幼兒園孩子發生意外注意哪些問題

1.學前兒童自身特點

學前兒童的骨骼、肌肉、關節尚未發育成熟,若參加超負荷運動,易發生運動傷害;若持續長時間運動,會因身心疲憊、精神恍惚而發生意外傷害。

學前兒童心理髮展尚未成熟,好動,好奇,理解力和判斷力差,缺乏生活經驗,危險意識薄弱,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傷害。如幼兒喜歡攀爬,而陽臺、門窗、樓梯往往因缺少保護裝置而導致幼兒從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給學前兒童帶來樂趣,也潛藏著風險。又如,幼兒常常以觸摸或嘴嘗的方式認識世界,因此氣管異物、鼻腔異物、眼內異物、夾傷、觸電和燙傷也成為學前兒童意外傷害的主要類型。

氣質類型、情緒和性別也是導致學前幼兒發生意外傷害的因素。研究發現,意外傷害比較容易發生在粗心、好動的幼兒身上;幼兒在情緒不順時會做出一些魯莽、自我傷害的動作, 從而發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因為男孩更好動,其遊戲類型以身體接觸為主。

2. 保育者人數不足或安全意識缺乏

在保育者人數不足、師生距離比較遠的情況下,意外事故發生頻率會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識,或缺乏對危險事物的警覺性和應變能力等,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機構意外傷害發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後思想由緊張狀態進入放鬆狀態,對幼兒的安全監護有所鬆懈,而這時幼兒正從興奮期轉入疲勞期,體力和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3.客觀環境中的潛在危險

客觀環境中的一些因素常會導致在園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室內用房過分擁擠,活動場地狹小,地面不平整,傢俱、玩具的邊角銳利,玩具顆粒過於細小,遊戲設備器具陳舊、老化,操作工具不適合學前兒童,等等。

4.規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機構大多制定了門衛制度、飲食衛生制度等安全規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實上,托幼機構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僅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前的預防制度,還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後的處理制度(急救措施及處理備案,如安排專門人員、建立緊急聯絡的電話號碼簿、安排運送路線、配備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缺乏力度。如,幼兒園普遍都有嚴格的門衛制度,但是在執行時往往比較隨意,這是導致近年來幾次重大惡性在園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類似問題也存在於接送制度,現在很多幼兒園要求家長憑卡接送孩子,但事實上接送卡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師和家長都認為只要相互認識就沒必要用卡。

二、托幼機構意外事故的預防

(一)托幼機構內部

1. 消除客觀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園舍的設計是否合乎安全標準。如每個班級是否有獨立的盥洗室,樓梯所能容納的最多人數是多少,樓梯的數量和寬度是否合適。運動場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適宜,大型戶外活動器材周圍是否設有軟地或保護軟墊,等等。

其次,是否重視活動室內的安全問題。如,活動區域內的人數是否過多;物品的擺放是否合理,兒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動區域拿取剪刀等危險物品;地板和地磚表面是否過硬或過滑,等等。

托幼機構還應準備滅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設備,並通過演習使幼兒具備在保教人員的帶領下機警鎮靜地應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機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可請專職人員負責檢查項目,包括防火設備、道路安全、車子的保養與維修、特殊活動場所(圖書室、音樂教室、升旗臺、操場上所有遊戲器材、游泳池、倉庫、廚房、廁所等),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修復”。

2.制定、執行安全計劃和規則

制定和執行相應的安全計劃,既能滿足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證活動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計劃時,應思考活動方......

兒童遇到意外傷害主要有哪些

兒童生性好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比較差,再加上家長安全意識也不夠強,所以幼兒在日常生活中或者遊戲活動中發生意外的概率顯然較成人高,意外傷害被視為幼兒的一大殺手。據調查顯示,目前意外傷害已經成為我國14歲以下兒童的第一死因,具有發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點。如溺水、中毒、動物咬傷、建築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鬧致傷等,都是當前意外傷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為兒童投保意外險,可以防範和規避兒童日常意外風險,當風險一旦發生時,為少兒提供的是實實在在的保障。而從家庭理財的角度來說,兒童投保了意外險,發生意外,也能從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經濟的負擔,是家庭降低風險必不可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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