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以不交物業費?

General 更新 2024-06-15

怎麼拒交物業費的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拒交物業費屬於違約。不管物業管理有多差,業主都必須繳納物業費,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只有業主繳納了物業費,才有權利問責物業,否則是沒有權利進行問責的。打個比方說,你不交物業費,但是小區管理確實是差到極點,你想去法院起訴該物業公司,但是法院發現你沒交過物業費,或是現在已是欠費的狀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話回來,如果你及時繳納了物業費,對方沒有盡到相關的義務,那你是可以投訴,起訴對方的,一般這樣的情況,物業公司為了避免吃官司,或是相關部門的處罰(因為罰金還是蠻多的),要麼退還給你一部分或是全部物業費,要麼是免除你未來一段時間的物業費,這就看如何私下協商了。如果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話,未發生其他損失的,賠償物業費等額的賠償金,發生損失的,視情況而定

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不可以,不管你住與否。

例1:

著名歌手朱明瑛拖欠物業費一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朱明瑛被判向建國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2.2萬餘元,並賠償延期付款滯納金1200餘元。

建國物業公司的代理人王貴明表示,2004年5月17日,因業主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發生矛盾,朱明瑛所居住的朝陽區清境明湖花園小區原物業公司撤離。2004年5月21日,建國物業公司與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臨時託管協議》,當日,該公司進駐小區開始工浮。王貴明稱,朱明瑛作為業主之一,在建國物業工作期間接受了服務,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卻一直未交納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請求法院判定其交納物業費2.2萬餘元,並賠償滯納金1200餘元。

法院認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小區產權人大會產生的執行機構,其在小區無物業管理情況下與建國物業公司簽訂了《臨時託管協議》,這一委託行為合法有效,要求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並無不當。

例2:

張先生覺得自己住的小區管理不規範,就連續17個月不交物業費。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張先生需給付物業管理費2075元。

張先生住在和平區的南湖新園小區,從2003年8月起,他就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幾次催促其交費,但張先生都有自己的理由:“這費用我不能交。你看咱這小區管理多亂啊!好幾家的自行車被偷了;電梯也不作定期檢查,存在安全隱患;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居民樓下的歌廳、浴池和藥房的噪音太大,業主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而物業公司覺得張先生是強詞奪理,並通知張先生拖欠的物業費必須交。但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長達17個月的時間裡,張先生堅持自己的看法,一直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奈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納拖欠的物業費管理費共計2075元。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認為:原告物業公司與張先生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有效。被告張先生作為小區的業主,應受合同的約束。關於被告提出的,小區未規範管理發生住戶被盜、車輛丟失等問題,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歌廳、洗浴和藥房的噪音、廢氣及擾民問題,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範圍,且上述問題是否給張先生造成了事實上的侵害,以及該侵害行為是否屬於物業公司的過錯,張先生的證據不足,故法院也不予支持。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物業服務後,未履行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屬違約行為。

物業官司多為業主輸的多,就其原因,主要是業主舉證難和物業管理條例不健全。

不交物業費會怎麼樣

當然不可以不交,物業費的主要構成是物業公共區域所發生的費用,只要你住在小區裡就會發生相關的服務費用。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那是物業公司未盡好自己的義務,但如果自己未繳納物業管理費是自己未盡義務,那麼又怎麼和物業公司爭取自己應該享受的權利呢。如果物業公司服務確實很不理想,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街道辦和物業公司協商解決,解決未果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但如果自己未繳納物業管理費,一但發生權利糾紛,在法律程序上不會佔到任何優勢。

不交物業費會怎麼樣

不可以,不管你住與否。   例1:   著名歌手朱明瑛拖欠物業費一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朱明瑛被判向建國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2.2萬餘元,並賠償延期付款滯納金1200餘元。   建國物業公司的代理人王貴明表示,2004年5月17日,因業主與物業管理委員會發生矛盾,朱明瑛所居住的朝陽區清境明湖花園小區原物業公司撤離。2004年5月21日,建國物業公司與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臨時託管協議》,當日,該公司進駐小區開始工作。王貴明稱,朱明瑛作為業主之一,在建國物業工作期間接受了服務,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卻一直未交納物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請求法院判定其交納物業費2.2萬餘元,並賠償滯納金1200餘元。   法院認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小區產權人大會產生的執行機構,其在小區無物業管理情況下與建國物業公司簽訂了《臨時託管協議》,這一委託行為合法有效,要求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並無不當。   例2:   張先生覺得自己住的小區管理不規範,就連續17個月不交物業費。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張先生需給付物業管理費2075元。   張先生住在和平區的南湖新園小區,從2003年8月起,他就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幾次催促其交費,但張先生都有自己的理由:“這費用我不能交。你看咱這小區管理多亂啊!好幾家的自行車被偷了;電梯也不作定期檢查,存在安全隱患;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居民樓下的歌廳、浴池和藥房的噪音太大,業主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而物業公司覺得張先生是強詞奪理,並通知張先生拖欠的物業費必須交。但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長達17個月的時間裡,張先生堅持自己的看法,一直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奈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納拖欠的物業費管理費共計2075元。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認為:原告物業公司與張先生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有效。被告張先生作為小區的業主,應受合同的約束。關於被告提出的,小區未規範管理發生住戶被盜、車輛丟失等問題,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歌廳、洗浴和藥房的噪音、廢氣及擾民問題,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範圍,且上述問題是否給張先生造成了事實上的侵害,以及該侵害行為是否屬於物業公司的過錯,張先生的證據不足,故法院也不予支持。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物業服務後,未履行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屬違約行為。   物業官司多為業主輸的多,就其原因,主要是業主舉證難和物業管理條例不健全。

對不交物業費怎麼辦

您好!

如果是業主的問題,儘量的做思想工作,如果不行,蘇州物業費收取標準。可以下發“催費通知單”,三次之後還沒有繳納的,可以下發律師函催繳,如果仍沒有效果,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派出所 告法院啊 告警察呵呵,首先要看業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然後再想解決辦法抓住業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儘量滿足他的要求,不行後可通過業主委員會調解,再不行可以把他的的欠費項目和金額貼在公告欄通告.很管用的上面幾位說的很對,他為什麼不交。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再去勸說。如果對方無理取鬧,單個家庭的話相信協商就能解決,都是擡頭不見低頭見的。現在人也特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業主聚集不交,一定得讓能當家做主的去談,想知道北京物業費價格。而且得當機立斷給出答覆,你一敷衍他們就更不相信了。真鬧的話警察是可以介入一下的首先應分析其原因。如果是服務質量,應加緊整改,並與其溝通,解決矛盾。如不是物業方面的問題,要與業主解釋清楚,如能拒交物業費,可要求業主委員會幫忙,督促其繳納,如無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要求其繳納!

望採納

怎樣才能拒交物業費

提供物業不服務的證據,這證據基本不會存在的,不要想了,該交就交吧。

不交物業費會怎麼樣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服務時收取的費用,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有嚴格的國家要求。那麼,物業費包括哪些收費項目呢?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那麼,物業費包括哪些收費項目呢?物業費包括哪些收費項目呢?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費問題。

許多社區都存在物業費收費問題,業主們說物業公司服務不好,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則表示,拖欠物業費他們很為難。雙方爭執不下,給居民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從法律角度說物業是可以起訴業主讓交滯納金的,這要看你的物業怎麼樣,有沒有什麼違規之處讓你們都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不作為” 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物業管理基本條件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不能履行物業合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監督也可以更換物業公司。但物業費是不能拒交的,就是你拒交了,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拿回物業費,業主是不可能不繳納的。這個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是要全體業主說的算,所以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成立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只有業主大會才可以實際監督到物業行為。業主現階段做的是保留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併到職能部門申請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不交物業費怎麼辦

不可以,物業公司和業主是通過締約物業合同而形成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是一種平等的合同締約關係。

業主不繳納物業費,屬於違反了物業管理合同的行為,屬於普通民事經濟糾紛。物業公司可以依據合同法通過法院起訴來追討物業費。

政府以制定文件的形式強行介入雙方的合同關係,有悖平等原則,更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

業主拖延物業費(拒交物業費)怎麼辦

1.以下內容應該對你有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8號》文件第23條:業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並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試行)》(京高法發[2003]389號)文件,其內容是: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你可以以掛號信的形式給該戶業主郵寄一份催費通知單,這也是為以後走法律程序做鋪墊,這是證據,說明你對他進行過催繳。一般情況下,看到以掛號信方式催費的,基本上就會交了,因為這是起訴的前奏。

相關問題答案
怎麼可以不交物業費?
怎麼可以不交工會經費?
怎麼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微信號怎麼可以不顯示?
怎麼可以讓電腦不卡?
怎麼可以讓鞋子不臭?
車船稅可以不交? 不交車船稅會有什麼後果? ?
彩色鉛筆怎麼可以削才不斷 10分?
中國為什麼不能賣淫嫖娼?而外國怎麼可以嫖娼賣淫? ?
怎麼可以測試網線通不通(不用測線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