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屬於哪個部門?

General 更新 2024-06-15

公司監事是屬於公司的啥部門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

公司監事是什麼

一、概念:

監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亦稱“監察人”。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直接上級:監事主席。

崗位性質: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

管理權限:受監事會主席委託,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監事是什麼

一、概念:

監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亦稱“監察人”。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直接上級:監事主席。

崗位性質: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

管理權限:受監事會主席委託,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什麼是監事?

崗位名稱:監事

崗位定義:監事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對公司董事 經理 財務的監督職能

直接上級:監事主席

崗位性質: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

管理權限:受監事會主席委託,行使對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管理權限,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的主要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

有限公司監事可以擔任公司的哪些職位?

監事的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除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外,可以擔任的職位很多。

比如部門經理、主管之類

監事局和監事會是一樣的機構嗎?

要看在什麼企業裡和部門性質。局一般在國家或國企有的行政部門常用。監事會是對股份制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的部門。不過也有一些股份制企業把監事會稱作監事局。

監事會是職能部門嗎

不是,就像董事會一樣,不是屬於部門,而是決策監管機構,是高於部門職權的。

請問監事在公司處於什麼職位,可以輕易的被辭退嗎?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員工代表組成,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辭退的,只有在該員工出現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下會被單位辭退。而且監事是由股東代表和員工推選出來的,是由一定期限的,到期會從新推選,所以到期後也由可能被免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是各個部門都有監事嗎

不是,規模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規模較小的不設監事會,只設一名監事,所以並不是各個部門都有監事。

總經理屬於什麼部門

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總經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對董事會負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定期向董事會彙報工作,向公司職工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事會的諮詢和監督,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

總經理屬於領導班子、高層管理者,一般不單獨設置部門管轄,這還要看企業部門的規劃情況而定.也有把其劃為公司"總經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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