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和貸有什麼區別?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財務中借與貸的區別是什麼?

其實借和貸只不過是會計學上的一種反應科目的工具而已.你要做的就是,不要太在意借貸是什麼意思,你只需要記住:

資產\成本\費用類的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負債\收入\所有者權益類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死記硬背沒有什麼作用的,關鍵還要多接合實際多做分錄,這樣你自然就會明白!

會計裡的借和貸有什麼區別?

借貸之事記賬符號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借方登記資產類科目的增加數,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的減少數,費用、成本的增加,收入類減少。

貸方登記資產類科目的減少數,負債類和所有者權益類的增加數,費用、成本的減少,收入的增加。

借款和貸款有什麼區別?

借款是借入款項,從債務人角度講;貸款是貸出款項,從債權人角度講。

會計記賬借與貸的區別

借和貸是借貸記賬法的 記賬符號。借貸記賬法下,所有賬戶的結構都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借方、貸方反映會計要素數量變化的增減性質則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質的賬戶,借貸方所登記的內容不同。

對於初學者來說,剛開始學會計有兩個難點:一是找不準會計科目,二就是分不清借貸,這兩個絆腳石踢開了,就可以輕鬆上路了。“借”和“貸”是會計的專用術語,也是會計的記賬符號,這兩個字只有在會計這個環境裡,才有它的特殊意義。

什麼時候應該借、什麼時候應該貸呢?

一般情況下:資產和費用增加時記借方,減少時記貸方。

我們知道資產裡包括現金、庫存商品、材料、固定資產、應收賬款等科目,它們增加的時候就用借來表示,這麼說更容易記:資產增加記借方,資產減少記貸方,資產類餘額一般都在借方,說明資產還有結餘。資產類的科目補辦沒有在貸方的,就像現金科目,兜裡有現金的時候是借,沒現金的時候是零,什麼現象是貸呢?不可能吧。但往來賬戶可能有,比如我欠你100元,貸其他應付款,過了幾天,你急著用錢,我還你100後還不夠用,我又給你100元,這時,我借其他應付款200元,負債科目就出現借方100元的餘額了,資產變成了負債。再說負債,它正好和資產相反,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借貸不能單純的背,要真正的理解。還有一個所有者權益,和負債類是一樣的,都是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我剛學的時候也直糊塗,憑證做多了自然就清楚了。後來我就把它們看成是正負號,但不是固定的。資產和費用類科目,借就是正號,貸是負號。其他那四類正相反,貸是正號,借是負號。這是從餘額的方向來理解的,因為資產和費用類的餘額在借方,其他類的餘額在貸方。

比如現金,增加了300元,記在借方,後來又減少了200元,記在貸方,那麼餘額就是借方100元了。這就叫現金的餘額在借方。

再比如貸款,對於接受貸款的人,我們得到錢了,我們說借到錢了,是借,對不對?如果我們往外貸款,叫做把錢貸出去了,這麼說理解了吧?

再舉個業務上的例子吧:張三借人民幣300元去商店買辦公用品,現金是資產類科目,它少了300元,記貸方;現金給誰了呢? 給張三了,屬於個人欠款,走其他應收款,也是資產類科目,增加了,就記借方。分錄是這樣的:借:其他應收款——張三貸:現金

300接下來的業務,這名員工買回東西,拿來發票報銷,發票上表明是打印紙2包,金額是290元,退回現金10元。打印紙屬於管理費用,分錄是這樣的:借:管理費用

290現金

10貸:其他應收款——張三我再舉個例子,我們買東西沒給人家錢,但東西拿回來了,那麼這個東西是資產,增加了,就記借;該人家錢,是負債,欠款增加了,就記貸

,借貸是相等的。

我們總說“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這是記賬規則,也就是說所有賬戶的借方必須等於所有賬戶的貸方,不管是期初餘額還是期末餘額,或者是本期發生餘額,都要執行這個規則。這麼幹說一會兒把我自己都說糊塗了,你們先有個印象,以後通過做分錄、記賬就都清楚了。

ps:來著網絡

借入和貸出有什麼區別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一,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

(一)資產類賬戶的結構

在資產類賬戶中,它的借方記錄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資產的減少額。在同一會計期間(年、月),借方記錄的合計數額稱作本期借方發生額,貸方記錄的合計數稱作本期貸方發生額,在每一會計期間的期末將借貸方發生額相比較,其差額稱作期末餘額。資產類賬戶的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

資產類賬戶的期末餘額可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期末餘額(借方)=期初餘額十本期借方發生額一本期貸方發生額

(二)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正好相反,其貸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借方記錄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額,期末餘額一般應在貸方。

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期末餘額可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期末餘額(貸方)=期初餘額十本期貸方發生額一本期借方發生額

(三)成本費用類賬戶的結構

成本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基本相同,賬戶的借方記錄費用成本的增加額,賬戶的貸方記錄費用成本轉入抵銷收益類賬戶(減少)的數額,由於借方記錄的費用成本的增加額一般都要通過貸方轉出,所以賬戶通常沒有餘額。如果有餘額,也表現為借方餘額。

(四)收益類賬戶的結構

收益類賬戶的結構則與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結構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額記入賬戶的貸方,收入轉出(減少額)則應記入賬戶的借方,由於貸方記錄的收入增加額一般要通過借方轉出,所以賬戶通常也沒有期末餘額。如果有餘額,同樣也表現為貸方餘額。

請問“借貸”和“租賃”有什麼區別?

借貸:

1.向人借用錢物。《晉書·王衍傳》:“父卒於北平,送故甚厚,為親識之所借貸,因以閥之。” 明 唐順之《與胡梅林總督書》三:“弟亦蒐括家貲,並借貸,僅得銀五百兩,通公所給,是千金而已。” 巴金《利娜》上:“他沒有這筆錢,因此只得向押款銀行借貸。”

2.將錢物借給他人。 宋 葉適《故昭慶軍承宣使崇國趙公行狀》:“民業耕者,田主借貸之。”《金史·熙宗紀》:“﹝皇統四年﹞十月壬辰,立借貸饑民酬賞格。”

租賃:

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銀行帳戶的“借”和“貸”各是什麼意思?

對企業來說:銀行帳戶的“借”是指收到存款“貸”是指對外付款

民間借貸與銀行的貸款有什麼區別?區別在哪裡?

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條件限制多——對房齡、面積、額度有具體要求

放款慢 ——(7到15個工作日 )

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需要通過審計來審批)

資金利用率低——本息同步還清

利率:8%左右

民間借貸:

房齡、面積要求適當放寬,借貸額度可由借貸雙方約定。

下款快——3至5個工作日

手續簡便

資金利用率高——分期分付

利率:12%左右

如有更多的借貸問題歡迎給我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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