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上訴是什麼意思

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或行政訴訟機關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規定,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複製上訴狀分別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各一份。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將上......

什麼叫上訴,要上訴該怎麼辦

上訴的條件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第二,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關於管轄異議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上訴期限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後,裁判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後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上訴狀您要提出上訴,就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上訴法院您的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是餘姚市人民法院,則上訴法院是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方便您提出上訴,您的上訴狀可以交到一審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上訴費上訴還須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在收到上訴案件受理費繳納通知書後七日內,您可以憑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收費窗口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也可以按判決書或者裁定書指定的開戶銀行和帳號進行銀行匯款,或者採取郵政匯款的方式。匯款時一律註明原審案號。逾期不交,作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您可以申請緩、減、免繳。如果申請未獲批准,仍未繳納上訴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l、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上訴的流程是什麼?

你這個該稱之為起訴,不是上訴,上訴是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上級法院審理。

你這個事情需起訴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評估認定你的電動車的損失數額,以此數額作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賠償,對方有保險公司的,再把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

訴訟費的話,10w以下為:數額*2.5%-200元。

需要準備的材料是:起訴狀四份,一份自己留底;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鑑定申請書一份;證據材料的複印件。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上訴是什麼意思?

上訴是指司法審判的當事人對已經做出尚未生效的司法判決不服,向對該案有上訴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其作出新的判決的訴訟。新的判決可以維持原判決,部分變更原判決,徹底推翻原判決。

上訴制度 是什麼意思

對於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有積極的作用。 體現了公力救濟的措施豐富。

上訴和申訴的區別

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並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裁定的訴訟行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

兩者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相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和上訴還有以下的區別

1、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2、主體範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定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及及近親屬

3、受理的機關不同受理申訴的機關既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對於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釋了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執行完畢2年內;而對於上訴法律規定了期限 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間是15天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制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5、後果不同申訴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能生效 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訴處理對當事人申訴的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後當事人仍堅持申訴沒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什麼是上訴人

你好,在我國,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訴權,都可通過自己的上訴行為而成為上訴人。共同訴訟人因其種類不同,成為上訴人的情況亦不同。望採納!

不能上訴的裁定是什麼

在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訴的裁定,列舉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

駁回起訴的裁定

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民訴意見》第二百五十二條: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

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法律 教育 網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提起上訴後是什麼情況

上訴分為民事訴訟的上訴,刑事訴訟的上訴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我估計你指的是民事訴訟中的上訴。就以民事訴訟的上訴情況作答。

民事訴訟的上訴,其結果有以下幾類:

一是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是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是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總結起來就是:要麼是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或改判,要麼是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如果是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或改判,那麼你就不能再上訴了,只能申訴;如錠是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那就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完了以後你還可以上訴。

可以上訴的裁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訴意見》第二百五十二條: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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