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性資金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政府性資金與財政性資金怎區分呢

應該是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設立,由政府或所屬部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它是政府憑藉行政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設立並徵收政府性基金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支持國家某項重點產業或事業的發展,政府性基金屬於財政性資金。其範圍包括:專門徵收的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等。經國務院批准,通過財政預算內撥款設立的專項資金、基金等也屬於政府性基金範疇。涉及農民的政府性基金,主要有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包括在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以內)、地方自行出臺的地方教育附加、教育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指:凡是通過財政渠道形成的資金都屬於財政性資金.政策允許的收費不一定屬於財政性資金.預算外資金不屬於財政性資金.

非政府組織有哪些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全球上海美國商會

未來500強(中國)

香港地球之友

雲南省互滿愛人與人組織合作項目辦公室

中法可持續發展中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CDPF)

中國村絡工程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建設推廣委員會(RSCA)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CSPGP)

中國國際礦業企業工作組

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CANGO)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CBCSD)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中國歐盟商會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中企研)

中國企業公民委員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全球契約辦公室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CYDF)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佈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CPDC)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投資性公司工作委員會(ECFIC)

中國消費者協會(CCA)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COSHA)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

自然之友

法律人俱樂部

國有政府性資金和非國有政府性資金的區別!

字面意識解釋,國有肯定是國家所有權

非國有政府資金,那肯定是人民的所有權

想一想,區別在哪裡知道了麼

財政資金與財政性資金有什麼區別?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係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財政撥款屬於財政資金;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都有哪些

你這個問題可不大好分說明白。一般來說,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統稱為國家機關,這些都可以說屬於政府部門。

至於另外的兩個部分,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大都和各級國家機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屬於半官方的組織,因為他們或者是國家機關的直屬事業單位,或者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事業性單位和群團組織。

如果要強行劃分的話,與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相關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公立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院)、圖書館、體育場(館)、電影院(影劇院/劇團)、博物館、新聞媒體(廣播/電視/報刊/雜誌)、供水、供電等等很多單位都可以稱之為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社會團體這一塊,工、青、婦這三家不好怎麼說,基本上等同於政府機構,其他的如殘聯、科協、工商聯(總商會)、文聯、僑聯等等一些協會、學會之類的組織可以歸入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這一塊。

哪些屬於非經常性損益

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係,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1號---非經營性損益》中特別指出,註冊會計師應單獨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予以充分關注,對公司在財務報告附註中所披露的非經營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

非經常性損益概念的發展

非經常性損益這一概念是證監會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當時將其定義為:公司正常經營損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發性損益。《問答第1號》則指出:非經常性損益是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係的收支;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等方面的原因,影響了 非經常性損益

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支。   新概念放大了非經常性損益的外延:即使不是公司“一次性或偶發性”的收支,但只要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可歸為非經常性損益。相應地,新標準中增加了不少新項目,如短期投資損益、資產置換損益等。相信通過新標準的具體落實,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現象將進一步得到遏制。但《問答第1號》中並未給出一個界定是否“影響了真實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標準,對於哪些該算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難以進行窮舉,只能依據會計準則進行實質性判斷。在中國證監會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盈利作為發行新股、再融資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標準後,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問題已成為制約相關會計監管的瓶頸。

編輯本段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規定

公司在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時,應遵循如下規定:

規定1.

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以及雖與生產 非經常性損益

經營相關,但由於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評價公司當期經營成果和獲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

規定2.

非經常性損益應包括以下項目:   (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產生的損益;   (二)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准文件的稅收返還、減免;   (三)各種形式的政府補貼;   (四)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金佔用費;   (五)短期投資損益,但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獲得的短期投資損益除外;   (六)委託投資損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後的其他各項營業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災害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九)以前年度已經計提各項減值準備的轉回;   (十)債務重組損益;   (十一)資產置換損益;   (十二)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超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   (十三)比較財務報表中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期間淨利潤的追溯調整數;   (十四)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符合定義規定的其他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規定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43號)   為保證上市公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我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7修訂)進行了修訂,並改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現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在編制2008年度財務報告時應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經常性損益。擬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執行。   這次公告把之前的14條非經常性損益擴大到21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損益,包括已計提資產減值準......

非政府公共機構有哪些 5分

中國非政府公共組織的若干法律問題

任進

一、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界定、法律地位和範圍

(一)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界定

公共管理組織,是指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的需要和滿足公眾的要求,依法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項公共事務實施管理的政府組織及其他公共組織。

傳統觀念認為,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職能僅屬於國家所有,即“公共管理”侷限於“國家行政”,國家行政機關是惟一的公共管理主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化,現代公共事務日益增多,一些公共事務特別是社會性、專業性較強的公共事務,逐漸由國家行政機關轉移或下放給各種非政府公共組織(NGO)管理或參與管理。因此, 公共行政包括國家行政和行使某種公共職能的社會組織(如非營利性的行業、專業協會組織)的行政。(注:羅豪才:“行政法與依法行政”,《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第2000年第1期,第53頁。)相應地, 公共管理組織分為政府組織和非政府公共組織。這在許多西方國家表現得比較明顯。

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一些原先由政府行使的公共管理職能逐步轉移、下放或還給某些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甚至民辦非企業單位行使。這些公共組織依法進行登記,並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進行公共事務管理,被稱為“準公共管理組織”。

關於非政府公共組織, 根據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Lester M.Salamon教授的定義,一般將具有以下7個屬性的組織稱為“非政府公共組織”。這7個屬性是: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 志願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注:王名:“中國的非政府公共部門(上)”,《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5期,第32—33頁。)

在我國,對非政府公共組織的定義和範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中國的非政府公共組織,就是指政府以外的其它公共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某些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甚至企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但企業單位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性為目的的組織;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 )似乎不太符合國際上“非政府公共組織”的一般屬性如非營利性、民間性等。有學者認為,從中國有關規定來看,中國非政府公共組織的定義與國際上的非政府公共組織定義在內涵上是基本一致的,比如非政府性、非營利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另外的三種屬性,即組織性、自治性和志願性在有關規定中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因此,中國的非政府公共組織中,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種形式。(注:王名:“中國的非政府公共部門(上)”,《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5期,第33—34頁。)

(二)中國非政府公共組織的法律地位

從一般意義而言,中國非政府公共組織,具有準公共管理主體、公共管理相對人和民事主體三種法律地位和身份。

1、作為準公共管理主體

從其依法管理公共事務而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作為準公共管理主體,但須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

2、作為公共管理相對人

從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指導、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而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作為公共管理相對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地位。

3、作為民事主體

從其從事各種民事活動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0條的規定,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的地位,即依法經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民辦非企業單位有的具有法人資格,有的......

非財政性資金採購可以適用政府採購法嗎

《政府採購法》中所稱的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含義是“全部或部分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即採購人的採購項目只要含財政性資金,都要執行本法規定。採購人全部用非財政性資金開展的採購活動,不受本法約束。非財政性資金主要是指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事業收入,包括業務收入、經營收入、捐助收入、不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等。

非流動資產包括哪些

非流動資產一般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長期應收款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性房地產 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工程物資 固定資產清理 無形資產 開發支出 商譽 長期待攤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等

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包括哪些?

首先中央財政撥款(統稱全額);地方財政撥款(差額);自負盈虧(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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