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公務員?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什麼叫做公務員

公務員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弗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以上內容屬法定內容,具體而言,各省的公務員待遇有很大差別,主要還是取決於各地的經濟狀況。

公務員是什麼意思!詳細點

通俗的說法就是鐵飯碗 本科都不好考

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憨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釋義

1.指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

徐遲《精神分析》:“此刻時間雖然還早,已經有公務人員和學生們到街頭來了,因為政府機關和學校今天都放了假。” 巴金《寒夜》一:“這是住在他隔壁的公務員張先生 ,手裡還抱著兩歲的男孩。”

2.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韋君宜《憶郭小川寫詩》:“原來的機關公務員、司機、木工等向來不大讀詩的都跑去看這首詩。”

3.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在現代人眼中,公務員就是:拿著高薪,坐在辦公室喊:“我好累!”,然後享受帶薪休假的一個群體。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包括7大類:全國及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成員、政協成員、檢查機關、民主黨派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共產黨各級領導。

公務員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

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衝突。在發生某種法律責任的承擔時應當準確加以劃分。

詞語由來

“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僱員”(governmental employee);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國外公務員分類

在國外,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範圍不盡一致,大致說來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小範圍的,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祕書等政務官。這種範圍同國家公務員法規的適用範圍相一致,英國及許多英聯邦國家基本屬於此類。在英國,公務員是指那些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沒有過失 可以長期任職的文職人員。

第二種是中等範圍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與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美國基本屬於此類。美國把公務員......

什麼叫公務員?

公務員法明確界定了公務員的範圍。如果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標準,就屬於公務員的範圍。此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根據該法的限定,公務員必須具備我國國籍,外籍人士無緣公務員職位。

按不同的標準可對公務員作不同的分類。

(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不同而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由此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所謂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具體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所謂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不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具體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綜合管理類以外的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區分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意義和價值在於明確領導職責,使擔負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能認識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應負的主要責任。另外,還有利於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因為設置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後,可以解決目前廳局級以下各級各類機關中一部分工作責任較大、專業性較強職位的設置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解決部分工作時間較長,並具有一定特長的公務員因領導職數的限制而不能在職務上晉升的問題。

(二)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諮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儘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

什麼叫做三級公務員,怎麼分的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分別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三級公務員屬於正部級或副國級。

祝你開心

什麼是公務員?指的哪些職位?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即從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盟)、縣(旗)到鄉(鎮)五級人民政府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我國公務員範圍的確定,有以下特點:

(1)各級政府的組成人員也是公務員,但他們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所謂政府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政府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人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分別包括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和祕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分別包括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鄉(鎮)、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等。政府組成人員有任期限制,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每屆五年。

我國公務員沒有分政務類與業務類,這主要是從我國政治制度來考慮的。西方國家一般實行兩黨或多黨政治,為了減少政黨競爭對政府正常行政工作的影響,將公務員分為兩類。一類為政務類公務員,包括內閣成員及其助手。他們由選舉產生政府任命,有嚴格的任期,與政黨共進退。另一類為業務類公務員,也稱為職業文官,通常包括副部長以下的人員。他們一般由考試錄用,職務常任,非經法定事由,不可以任意辭退。這樣每次政府領導人更迭,影響的只是上層少數人員,大部分職業文官保持基本穩定,國家機器能照常運轉。我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不存在因執政黨更替而影響政府穩定的問題,所以沒有必要將公務員分為西方國家那樣兩種性質不同的類型。但考慮到我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政府組成人員由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故對屬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公務員,在產生和任免上做出例外規定,其他方面均按公務員制度執行。

(2)工勤人員不列入公務員。這裡所說的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些人雖然也由國家財政出資僱用,但不屬於公務員。其原因主要基於兩方面:一是其工作性質不同。他們不行使機關的職能,而是為行使職能的人提供後勤服務。二是有利於精簡人員、減少財政開支。過去由於第三產業不發達,生活服務業社會化程度低,各機關自己辦“社會”,建設各自的生活設施。從發展方向看,機關生活後勤應逐步實現社會化。所以,在機關工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3)完全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審定批准,其工作人員可以列入公務員範圍。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行政管理中政府與公益事業性組織不分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些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著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卻被列為事業編制,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以及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為了加強對這些人員的管理,國務院頒發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規定,除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外,其他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從事管理活動的人員,也可劃入公務員的範圍。但學會、協會等組織不屬於公務員範圍。

從上可見,公務員的範圍與幹部範圍不一樣。公務員僅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只相當於原來幹部範圍的一部分

公務員的級別共分15級,分別與公務員的12個職務等次相對應。各職務等次對應的級別之間相互交叉。每一職務對應1~6個級別,職務越高對應的級別越少,職務越低對應的級別越多。例如,總理對應1級;副總理至副部長各對應2個級;正司長......

公務員職級是什麼意思

職務就是擔任的職務;級別是指所處的等級,這個等級平時很少說,一般在工資發放時才會有所體現。

國家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對應關係如下: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事業單位包括公務員嗎?什麼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包括公務員。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杜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2、411號令)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企業單位就是以盈利為目的公司等以贏利為目的的機構!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劃分管理是我國特有的模式。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如果你要選擇事業單位就業的話,最好事前打聽清楚,現在很多事業單位,尤其是自收自治的,都在向企業轉,比如原來設計院這樣的單位就是由事業轉成企業的,當然還有一些事業單位可能會轉成參照公務員,也就是你可以和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

事業單位的分類

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

中等教育事業單位

基礎教育事業單位

成人教育事業單位

特殊教育事業單位

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

文物事業單位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報刊雜誌事業單位

編輯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

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血液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

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託養福利事業單位

康復事業單位

殯葬事業單位

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

體育設施事業單位

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

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

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

航務事業單位

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

城市環衛事業單位

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

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

良種培育事業單位

綜合服務事業單位

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水文事業單位

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信息諮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諮詢服務中心(站)

計算機應用中心

價格信息事務所

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企業經濟調查隊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諮詢事業單位

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

法律服務事業單位

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

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

設計事業單位

勘探事業單位

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

地震預報事業單位

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什麼叫公務員選調生?

選調生報名條件比公務員嚴格,不同的省也有不同的要求,有些省有生源地要求,有些省不限生源地,比如山東省。我說一下大體的報名條件: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屆本科生、應屆研究生、應屆博士生即每個人最多隻能考三次);年齡限制,山東省要求本科24,研究生27,博士30;必須是黨員或預備黨員;擔任主要班幹部或學生會幹部。選調生具有公務員身份,它是黨的後備幹部,錄取後先在基層(鄉鎮)幹兩年,再提拔。選調生的人事檔案在省組織部,公務員的檔案在市人事局,由此也可以看出兩者的差別吧。考試內容跟公務員差不多,但更注重基層問題。可以說,選調生相對於公務員,前兩年可能工作環境差點,累點,但發展前途比公務員大,對於從政來說,選調生身份是你一生的光環。另外選調生還有更多的考試機會,看看公務員招考簡章就知道了,很多崗位是為選調生留的,這個競爭就小很多了。而且省市也會自己組織選拔一些幹部,下選調生佔有很大優勢的。

國家公務員是什麼?什麼是國家公務員?他們都有那些職業?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什麼是公務員轉非

公務員轉非:領導幹部轉任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

按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包括鄉科級副職至國家級正職10個層次,而非領導職務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8個層次。而在工資福利待遇上,鄉科級副職與副主任科員對應,科級正職與主任科員對應,等等,依次類推,紶至廳局級與巡視員對應。

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有實權有待遇,而後者沒有實權,但享有相應的級別待遇。” 從各地看,領導幹部轉任非領導職務,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些未到退休年齡的領導幹部,隨著幹部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因年齡、身體、領導職數、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轉任待遇相當的非領導職務。在這裡,“轉非”被視為一種照顧性政策。“轉非”領導幹部來源比較複雜,除原機關領導幹部外,還有軍轉幹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領導幹部。“轉非”也成了一些“問題官員”的神祕去向。據報道,在“華南虎照事件”中,朱巨龍、孫承騫雖被免去省林業廳副廳長的職務,但卻轉為非領導職務,仍享受與副廳長同級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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