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產假工資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上海市最新勞動法女職工不滿3個月流產假工資如何計算

女職工流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流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產假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該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按照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流產假國家規定2014,流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您好。為你作如下解答:

1、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人流產假工資怎麼算

人流產假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生育保險的,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法流產假公司該怎麼給員工結算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訂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產假期間的工資,應全額發放。

女性產假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上海)

【產假】:

女恭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週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

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

上海職工產假工資怎麼算

在實行生育保險之前,產假、產前假及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都是由用人單位負擔的。正因為如此,用人單位才不願意招用女員工,擔心女員工一被招進來就休產假,不僅不能幫自己創造效益,還要自己無償的發工資,白白背了一個包袱。因此,女性在招工時存在著多多少少的不利,成為招工中性別歧視的原因之一。  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我國逐漸採取社會保險的模式來解決這一問題,將女員工的生育作為社會保險的一種情況,由國家和企業共同承擔這部分費用。由於這一制度還剛剛實行。因此在具體執行上存在兩種標準。即在實行生育保險之前,產假、產前假及哺乳假的工資仍執行原政策,在實行生育保險之後,並且生育者本人的用人單位也的確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生育者即可以獲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  具體的待遇是,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領取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在上海,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如因特殊情況在上海市以外的醫療機構生產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生產情況證明和嬰兒出生證明。符合條件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生育婦女,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現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不幸死亡的(以《生育醫學證明》為準),仍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生活津貼,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應計算至死亡當月。 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在規定的享受期限內適逢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的,享受期限內的月生育生活津貼全部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從業的生育婦女在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在確定個人下一年度月繳費基數時,應將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剔除計算。女性失業人員也可按《上海市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至於實行生育保險之前的生育員工,根據上海市《關於本市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支付的解釋口徑》的規定, “一、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二、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兩個半月產前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的,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

人工流產算產假嗎?多少天,工資怎麼計算

請參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七條第二款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6年流產產假怎麼算工資

非私企,帶環流產不扣工資,不帶環的算病假。

流產假的工資是怎麼計算

人流術享受產假,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3天產假。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工流產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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