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性質怎麼填?

General 更新 2024-10-05

什麼是建設性質

建設項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 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項目。

2.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

3.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

4.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項目。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

(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小型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項目合稱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項目的規模是指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項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在此標準以下的為小型項目。

(三)按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

1. 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項目、運輸郵電項目、商業和物資供應項目等。

2.非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項目,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搐房建設等項目。

(四)按建設過程劃分。

1.籌建項目,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建設項目。

2.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項目、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項目。

3.投產項目,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包括部分投產項目和全部投產項目。

4.收尾項目,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項目。

5.停緩建項目,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項目。

(五)按項目工作階段劃分。

1.前期工作項目,指已批准項目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項目。

2.預備項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

建築工程項目性質是什麼

共分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行政辦公建築、商務辦公性質、商業建築、文化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生產建築、倉儲建築、科教建築、科研建築、教育建築、交通建築處公用建築、特殊建築等16類

建設性質和產業類別怎麼填

建設性質寫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恢復項目,產業類別查國名經濟行業分類確定。

學校的房屋建設性質怎麼填

民用與公共建築

表格裡住房性質該填什麼

施工中的工程特點該怎麼寫

包括建築面積、層數、基本功能、總高度、建築組成、結構類型、基礎形式。

廠房建設性質是什麼啊

工業項目。

廉租房住房性質怎麼填

廉租房屬於政府照顧社會弱勢群體的福利政策,它和商品房的性質完全不一樣。第一,廉租房完全靠政府補貼支持。第二,廉租房沒有產權轉移的問題。只能住,不能買賣。第三,廉租房的建設和經營管理不以盈利為目標。既然是非營利事業就不能把廉租房建設交給市場。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目前房價節節攀升,在許多大都市內,房價之高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工薪階層的購房能力。為了照顧低收入家庭,特別是進城打工的農民,必須多蓋些廉租房。

企業類別,單位類型,企業性質分別怎麼填 5分

企業性質:“全民、集體、股份、私營、外商投資”。

企業類別: 農業 · 工業 · 服務業 · 郵電、通信 · 社區服務 · 批發、零售業) · 交通運 輸 · 建築及安裝業 · 醫療衛生 · 城市建設 · 旅遊、賓館、餐飲業..........

企業類型:傳統的典型企業和傳統的非典型企業

1、傳統的典型企業可以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這三種法律形態。

2、傳統的非典型企業是不按照投資冒險的歷史和邏輯建立起來的企業,主要的弗 型有兩種:合作社和國有企業。

在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園子權利類型和權利性質還有批准用途填寫什麼

根據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出讓轉讓。按用途劃分,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其中,依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國家可以將通過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與此相對應,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與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無償交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必須依法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或個人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家對於劃撥用地範圍有嚴格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頒佈了《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對上述可以劃撥的四類用地範圍進行了具體細化,因此,只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 土地使用者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劃撥土地使用權。除了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但未繳納有償使用費所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因歷史原因,單位和個人以各種方式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向國家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也應視為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嚴格按照《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中規定的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變更。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經批准,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空地未經批准不得出租、抵押。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應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出讓金;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轉讓方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將轉讓的房地產所獲得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出讓的情況主要有繼續劃撥、作價出資、入股等幾種。對於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轉讓,國家通過法規允許轉讓,因此轉讓時無需再分別辦理審批手續,只要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租,但需要將其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房屋可連同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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