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原值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房產稅原值如何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中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房屋原值: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注:

1、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的配套設施。(電梯、中央空調、給排水、管道、智能化樓宇設備等)

2、房屋進行改、擴建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財稅[2010]121號: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嘉市地方稅務局近期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嘉市房產及土地進行全面清查,清查後將確定新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並按照新依據計徵兩稅。在此次清查過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問:土地本身需要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建房時需要將土地價值計入到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中,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中又包括了該部分土地價值,是否存在重複計稅問題。現就該問題進行解讀: 2010年12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第三條“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明確了土地價值也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稅務局要求調整房產稅計稅依據理由充分。至於是否存在重複計稅,則是國家稅務總局應該考慮的問題,我們更應關注的是計入房產的土地價值如何確定。財稅[2010]121號中同時明確“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綜合起來該文件應當這樣理解: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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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房產稅,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例如,某工廠有一宗土地,佔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建築房屋面積12000平方米,則該宗地容積率為0.46(12000÷26000=0.46),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4000萬元(應稅房產建築面積×2×土地單價=12000平方米×2×1萬元/平方米=24000萬元)

假如該工廠這宗土地其他條件不變,佔地26000平方米,支付價款26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該宗地容積率為1.92,則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26000萬元。

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對企業減輕稅負的利好政策,而非對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用地單位的懲罰措施。例如佔地面積大而廠房少的工廠、大型堆場、倉儲、物流的企業等,廠區空地較多,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稅負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這類“大地小房”的情況,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允許按照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可以測算出這類企業計算房產稅的地價將小於全部地價款,減輕了房產稅負擔。

財稅[2010]121號文件發佈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在稅務處理上只有一種方法: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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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辦公樓,面積為1500平方米,建築成本為105萬元,不包括土地價值。該宗地為本年新徵,土地單價為每平方米150元,容積率為0.48(容積率為宗地建築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值),使用年限為50年。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11年,因容積率低於0.5,應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繳納房產稅的房......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財稅地[1986]8號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徵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國稅發[2005]173號: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  (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工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原值證明怎麼寫

一般來說就是你的房產原始買賣金額,即購房合同;

這個關係到土地增值稅徵收問題

在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方面,分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能提供房地產原值合法有效憑證的,按轉讓收入全額減去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計算徵收營業稅,但必須按轉讓所得依20%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能提供房地產原值的合法有效憑證的,必須按轉讓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

精明眼:

何種情況下繳稅少?

據業內人士介紹,並非提供房產原值憑證就一定會少交稅。業主需根據自己房產具體情況分別測算,然後做出選擇。

舉例說明,假如李先生在2008年10月以34萬元購入一套房產,並在2009年11月以50萬元售出,購置年限不足2年。

能提供房產原值合法憑證時:

營業稅:(50萬元-34萬元)×5%=0.8萬元;個人所得稅:(50萬元-34萬元)×20%=3.2萬元;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共4萬元。

不能提供房產原值合法憑證時:

營業稅:50萬元×5%=2.5萬元;個人所得稅:50萬元×3%=1.5萬元;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共4萬元。

穿兩者所繳納的稅費是一樣的,從中可以看出,如果李先生的這套房售價超過50萬元,在提供房產原值合法憑證的情況下,反而要多繳納稅費。粗略計算,以34萬元購入,以50萬元售出,收益率約為50%。

因此,購置不足2年就轉讓的房產,若收益率超過50%,不能提供房產原值合法憑證反而可以少繳稅費。

所以如何填寫自己不妨先算一下,特別提醒:算之前去房產局核實一下稅率!

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計稅原值是什麼意思

房產稅計稅依據

自用房產的計稅依據是依照房產原值(房產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出租房產的計稅依據是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

工業用途的地下建築,以房屋原價的50%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建築,以房屋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房產稅分為從價和從租兩種計算繳納形式。

(一)從價計算

生產經營單位自用房產從價計徵。 從價納稅的,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房產原值,一般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產原值,這其中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電梯、升降機、電燈網、水管、煤氣設備、暖氣設備、衛生設備、通風設備的價值。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二)從租計算

房屋出租的,根據房產稅條例規定,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單位或個人將租用的房產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收取的租金高於原支付租金的,應由轉租者按其租金差額代繳差額部分的房產稅。

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00]125號文件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哪些房產可以免徵房產稅?

根據有關規定:“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需注意的是,一至四項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於免稅範圍,應徵收房產稅。

只要您用這個房子(自用/租賃)註冊了,地稅局肯定要收房產稅的,在房產證下來之前,恐怕要由地稅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原值(或租金)來計算房產稅。

房產稅的詳細計算方法

舉例說明:

1、某企業2006年固定資產帳簿上記載房屋原值為500萬元,請計算該企業2006年應交多少房產稅?

答:該企業2006年應繳納房產稅=500萬元×(1-30%)×1.2%=4.2萬元

2、某企業2006年7月份購入一房屋用於辦公,價值為100萬元。請計算此房屋2006年應交納的房產稅是多少?

答:2006年該企業購入房屋應納的房產稅=100×(1-30%)×1.2%×5/12=0.35萬元

3、甲企業一辦公樓的房屋原值為500萬元,建築面積為3000㎡。2006年1月1日,甲企業將辦公樓的一部分出租給乙企業,出租面積為600㎡,租金為20萬元,租賃期限為一年,該企業於6月1日一次性取得全部租金,則甲企業2006年全年應納的房產稅為多少萬元?

答:出租部分房產稅=20萬元×12%=2.4萬元

自用部分房產稅=500萬元×(1-30%)×1.2%×(3000-600)/3000=3.36萬元。

2006年全年應納房產稅=2.4萬元+3.36萬元=5.76萬元

房產稅的原值怎麼算出來?

設川值是X

房產稅=31304.12=X*(1-30%)*1.2%

得原值X=37266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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