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犯不犯法?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傳銷犯法嗎?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屬於犯法行為嗎?

根據第444號國務院令,公佈的《禁止傳銷條例》中定義了什麼是傳銷: 稜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到底犯法不犯法?

傳銷,就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獨立傳銷商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絡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絡中獲取相應的差額。傳銷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較為流行,傳銷企業因此獲取大量貨物的差額利潤,但並非佣金。正因為傳銷的巨大商業利潤,趨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傳銷的方式開展非法傳銷,將正當傳銷演變為“網絡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為核心的各類型犯罪。傳銷產生於美國哈佛大學兩位數學系學生的天才想法,二人開始只是研究倍增學,比如1變2,2變4這樣的數學模型。後來被引用到市場營銷學中成為了傳銷。其實在美國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稱也不統一,有叫直銷,有叫傳銷,直到1979年美國將傳銷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傳銷與直銷六大區別:

區別一:有無入門費

非法傳銷通常有幾大明顯的特點,首先是有無相對高的入門費。一些非法傳銷公司會收取硬性的入門費,數額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當然還有一些“聰明”的非法傳銷公司,他們會有其他的變通形式,比如:以入門認購產品為由來收取幾百到千元不等的費用。據瞭解,這些非法傳銷企業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並以此獲得回報。而在正規的直銷公司是沒有這一塊費用的。

區別二:有無依託優質產品

這也是非法傳銷公司和直銷企業的一個根本區別,非法傳銷公司往往依託的產品是無價值但價格高的產品,一套只值幾十塊錢的化妝品可以標價為幾百甚至上千元。而規範直銷企業的產品標價則物有所值。

區別三:產品是否流通

非法傳銷企業不過是個“聚眾融資”遊戲,高額的入門費加上無法在市場中流通的低質高價產品,不會維持太長時間。他們的銷售方式是採取讓入門的所有銷售代表都要認購產品,但這些產品不在市場上流通,只作為拉進下一個銷售人員的樣本或者宣傳品。最後的局面是所有銷售人員人手一份,產品根本沒有在市場中流通或者銷售。

並且這些非法傳銷公司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也來自參加者繳納的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的費用,因為產品不流通,組織者多半利用後參加者所繳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但直銷企業則完全相反,一方面企業產品要求質量好,另一方面,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也比較好。對於直銷企業而言,產品優良與否是決定產品銷量的根本原因,因為產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產廠家通過營銷代表到顧客手中的,中間沒有其他環節,並且少有廣告。

區別四:有無退貨保障制度

據瞭解,非法傳銷公司的產品一旦銷售就無法退換,或者想方設法給退貨顧客設置障礙。

這一點在直銷企業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規的直銷企業都會為顧客提供完善的購貨保障。比如給一般顧客承諾在購貨後7天內退回仍具有銷售價值的產品,可獲100%現金退款。對於優質顧客有的直銷企業還承諾在購貨10天內可退回曾經使用或不具銷售價值的產品(剩餘量至少達一半)可獲得50%現金退款或50%等值購貨額。

區別五:銷售人員結構有無超越性

以拉人頭來實現獲取收益的非法傳銷公司,在銷售人員的結構上往往呈現為“金字塔”式,這樣的銷售結構導致誰先進來誰在上,同時先參加者從發展下線成員所繳納的入門費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其後果是先加入者永遠領先於後來者。

這種不可超越性在直銷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銷企業中無論參與者加入先後在收益上表現為“多勞多得”。

區別六:......

傳銷觸犯法律哪一條

《禁止傳銷條例》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傳銷犯法嗎 為什麼犯法?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佈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09年2月28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

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罪

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不要把房子租給傳銷人員

從法律條文上講,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第26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些房東也許一開始並不知道租客是傳銷者,但缺失監管,客觀上對傳銷是一種助長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從立法精神上說,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只不過根據具體情節處罰力度會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通過行政複議等程序來申訴。

搞傳銷犯法嗎?為什麼國家不制止呢?

朋友其實不是警察不管,只是警察根本很難管得了呀,也苦了那些警察呀,第一,傳銷沒有公司沒有產品,下面只是一堆人在一起聽課,聽課不犯法呀!第二,既然是沒公司沒有產品就不能說有行業了,警察說他們是傳銷他們不承認,第三,沒有證據呀,真正犯法的人是上面的網頭,下面人根本不知情的,都以為自己做的是什麼改變三代人命運的偉大的事業,下面的人沒偷沒有搶,只是網頭在非法集資,經濟犯罪而已,第四,下面的人根本就不配合警察做事的,如果在交錢的時候報警了或被錄下來了就好,可是誰會這樣做呢?~所以不能怪警察和政府

傳銷犯法不,搞傳銷會受什麼處罰?

非法傳銷,當然是犯法的,一般的會受到行政處罰。(誠心回答你的問題,請採納,謝謝 )

傳銷為什麼是犯法的?

其實什麼行業都是需要人去做的,去考察過行業的朋友就明白,一個好的行業一群壞蛋去做同樣會把它做歪,一個壞的行業一群好人去做同樣會做起來並且做得很好.至於法律問題,今天傳銷,它也只不過是一個新鮮行業,至今是沒立法.法無明文規定它犯法,但是法也無明文規定它合法,關鍵是看你對它的觀念[價值觀].

同樣的有需要那裡也是一個鍛鍊人的地方,口才,魄力,經濟學,市場營銷學等.覺得這行業好的他會視為人生的轉折點,第二次生命.也就是天堂.認為不好的,他會想法很多,更多的是不理解,不現實之類的,相當的還是不太習慣生活環境和人生自由等,這類人當那裡是地獄!其實也就是人正行業正,人歪行業歪,不知道這樣解釋大家能理解不?

做傳銷犯不犯法?受到什麼樣的刑事?

肯定犯法啊,三十個人必判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事責任,涉及故意傷害的另外追加;組織,引誘,兩年以下,意思就是沒有三十個人,但是引誘並組織發展傳銷,也要判。其餘從事者,教育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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