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私營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民營和私營有什麼區別啊?

什麼是私營企業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數據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金、稅收收入等數據統計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麼是私營企業。

什麼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佈)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佔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一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麼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民營企業定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

民營與私營有什麼區別?

你好!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儘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

民營和個體私營有什麼區別?

民營可以是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責任等公司形式,只非國有的,股東可以有多人。而個體是指非國有個人擁有的,股東只有一人。

民營和私營的區別在哪裡

公司制企業的具體形式有多種,尤以股份制企業為典型。股份制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這兩種形式的根本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發行股票上市。

什麼是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它必須是法人企業。法人企業作為一個完全不依賴於它的投資者而獨立存在的主體,它佔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和營運權,擁有企業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能獨立地同其他和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係。它像自然人一樣,在法律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能以本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借款,對外訂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企業法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已由原來意義上的企業主轉化為企業股份持有人,股東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僅限於他所持有的股票權,他不能要求退出企業,只能進行股權的轉讓。這樣就為企業的穩定經營提供了保障。

股份制企業是以發行股票方式吸收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它的基本特徵是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在所有權不變前提下,把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股份公司是一種通過發行和購買股票的方式集資經營的企業。股票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股東可憑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潤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資入股並有權取得股息收入的憑證。股票可以買賣,有股票市場。股東無權退股,只能將股票在股票市場上出賣。股東還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定期召開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討論決定企業重大經濟活動,並選舉董事會來負責企業的管理。

由上面兩個定義可以看出,股份制企業不一定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也可以實行股份制。 而股份制企業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說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場)上流通交換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沒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民營企業和私人企業是不是一個意思。請明白的人告訴我。

嚴格來說,是不一樣的.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

民營企業,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有什麼區別嗎?還是同一個意思?

大體上,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倆個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一個很不規範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頒佈),在該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後,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徵,這包括:1 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2 企業存在僱傭勞動關係,有八人以上的僱工。 3 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該條例又規定了私營企業的類型,第六條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一)獨資企業;(二)合夥企業;(三)有限責任公司。

民營和私營的區別是什麼?

民營和私營的區別? 從現代企業要求的產權清晰和產權流動入手,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制度創新意義重大。筆者以為,首先要在澄清民企概念和在民法中強調民企產權保護兩個方面實現突破。 正確理解民營企業的概念要走出兩個誤區。 一個誤區是認為民營就是私有,這種說法對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相當不利。從概念上說,傳統的民營企業是指舊體制下的私人企業,是指私人獨資和私人有限公司。當這些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作為一個機構法人再投資產生出更高層次的民營企業,即建立在法人基礎上以民營法人投資為主體的民營企業,但他們還屬於私營企業。 持這種觀點意味著民營企業就是私人企業,民營化就是私有化。而在傳統的按所有制劃分的企業形態中,集體企業是公有性質的企業,因此,集體企業不在民營企業範疇內,這事實上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時間裡,都把民營企業與私人企業等同起來,使民營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侷限。 從實踐上看,如果把民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等同起來,對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因為,至今中國的很多產業政策,包括資本市場政策以及人們的觀念上,對私人企業仍具有歧視性對待,因此把民營等同於私有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事實上,民營企業只是與國營企業相對,應包含公有性質和社會所有性質的各種類型企業,私營企業只是民營企業的一種形態,因此,我們必須在實踐的策略上把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分開,在各種場合儘量多宣傳民營和私有的區別,是會對中國民營企業(包括私人企業)的發展產生實實在在的好處的。

另一個誤區是認為民營企業不是公有企業。 民營與國營相對,而不與公有相斥,民營完全可以是公有,是社會所有。因此,現有的集體企業應被視為民營企業,儘管中國傳統上的集體企業是被視為公有企業的。那麼我們討論的民營企業絕不僅限於私人企業。 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只要他們是民法意義上具有獨立法人所有權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任何非國有獨資的企業均為民營企業。或換一個角度說,結合中國的現狀,民營企業將包含三種類型:第一是被自然人股東所有的企業;第二是出資人主體模糊的集體企業;第三是非國家獨資所有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國有參股和控股的企業。 現實中,中國民有的主要形式是集體所有,而民營化的表現形式是股份化,它應被劃為公有和社會所有的概念,這在中國改革的理論和實踐中是被接受的,也是有利於民營經濟大發展的。 而在西方民營化則等於私有化。 事實上,我們過去和西方現在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的理解是錯誤的。

民營化是一種新型的社會所有制形態,它所帶來的是按份共有、產權清晰的現代法人所有的企業制度,這是一種新型的公有形態。 只有這樣界定民營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資企業和其他各種非國有獨資企業都納入民營企業的概念之中,擴大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 再談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和民法的調整。

民營是不是私企?

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國有民營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經濟和港澳臺經濟、混合所有民營經濟和民營科技企業等丁型。

可以這麼說,民營不一定是私企,但私企一定是民營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區別

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耽、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從本質上說二者沒有什麼區別。

有一種說法認為私營企業泛指除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所有私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指規模比較大的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是什麼?如何分辨?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民營企業定義: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儘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

麻煩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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