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國有土地過戶手續要有什麼程序

一、提交資料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2、《土地登記申請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5、有關稅費交納憑證;6、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7、宗地圖;8、轉讓協議二、具體流程資料準備齊全後,申請人即可攜帶上述資料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將在網站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相關者未提出異議的,申請人自公示期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領取證書。

土地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

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證;(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的,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

(4)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

(6)政府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土地轉讓手續: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地皮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個人或單位沒有所有權,所以,購買只是使用權。

公民只能購買土地使用權,但不能購買土地所有權。依據如下:

1、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行兩種土地所有權制度: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2、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行多種土地使用權制度:行政機關使用權、司法機關使用權、人民解放軍部隊的使用權、事業單位的使用權、企業單位的使用權、個體工商戶的使用權、個人的使用權等多種土司使用權制度。

3、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施一種土地所有權轉讓制度:國家徵用(把集體土地所有權變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兩種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有償轉讓、無償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

辦事流程:

一、土地使用者,應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經過土地使用者申報、權屬審核、地籍調查、登記註冊、按規定繳費,最後發放土地使用證。

二、初始登記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供土地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或建築執照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填寫土地部門統一的表格。

三、土地變更登記

1、買賣房屋: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契約(統一格式),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賣方的土地使用證,該幢分配窗口表等。

2、析產、繼承、轉讓: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使用人土地使用證,公證書等。填寫土地部門統一的表格。

四、每週本科負責將上述申報資料上交市局地政地籍處。等制證返回後10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使用者領證。

五、在登記過程中,現場需勘查、測量、設標。土地使用者應給予和配合。土地部門應將辦事情況及時通知土地使用者。

六、土地使用者登記後,其地塊進行地籍調查,經辦事人初審,科長複審,經領導批准,方可領取土地使用證。領取土地使用證時,須提交土地登記收件單。

土地使用證

注意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與賣主是否為同一人,而且最好到國土部門對該土地使用權證進行查詢,看是否真實,還要注意此土地使用權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共有財產。

最重要的是看看是土地有沒有被查封抵押等,還是去國土局諮詢吧!

土地轉讓需要辦哪些流程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覆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並辦理相關手續

注意事項

以下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2]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鑑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哪些手續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經發包方同意後,雙方協商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將合同給發包方備案;發包方備案後,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承包方和受讓方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八條 承包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註銷或重發手續。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並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於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國有土地過戶需要辦什麼手續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即過戶)流程如下:

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二、個人住宅轉讓

個人住宅用地轉讓手續與單位宗地轉讓手續基本相同。除出讓土地外,其他個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劃撥用地對待,在辦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

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簽押為準;

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

土地買賣需要哪些手續到哪些部門辦理

首先,你必須先了解兩個大的概念土地權權屬和土地用途;

(1)土地權屬,三種: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

中國的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兩種:一是城市土地及河流海洋,所有權是國家;二是農村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村經濟組織(村集體)。

購買城市的土地只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

村民種植的農村土地也只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2)土地用途,中國的土地用途有三種,一是農用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魚塘、耕地、林地等種植養殖用地;二是建設用地(包括居住、商業、工業、水利、鄉鎮企業、道路、溝渠等用地;三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灘塗、無人海島等)。

其次,

分析:“你有5畝田地”--說明你就是本村的人,所以在“土地權屬”方面不存在買賣、出讓、轉讓;

“你想買下來辦廠”,就是屬於把“農用地”改變為“建設用地”的範疇,這就涉及“土地轉用”中的“只轉不徵”---只要辦理農地轉用手續而不必辦理徵用。

辦理“農地轉用”手續----

【1】-辦理審批:-向縣級以上國土局用地科申請農地轉用,(申請報告,村組織審核意見你是要必須準備的。村組織審核同意之前你必須和村經濟組織(有些地方是村委會)協商土地的承包或繼續承包的事宜(該怎樣就怎樣啦,該表示就要表示啦--明白不?);其他資料和程序,各地會有不同,但用地科會告訴你要準備哪些資料)

【2】-繳納農地轉用的稅費:有耕地佔用稅、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耕地開墾費、防洪基金等

【3】-繳納服務性費用:測量定界費、圖紙費和其他一些費用;

【4】-審批通過、繳費清楚,就辦理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裡面註明有農村集體土地的用途(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或相似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證;(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的,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4)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6)政府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買地皮需要那些手續?

買房要出示土地所有訂或使用權的證明書,證明該地使用權或所有權歸他。有這個證你們商量好後去國土局辦理過戶就行

轉讓土地 需要什麼手續

如何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辦事程序: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後,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

需報材料:

一、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複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

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覆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

二、受讓方提供

1.項目批覆原、複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覆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

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資料規格為B5紙,一式2份。)

收費標準:土地轉讓金總額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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