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監察體制改革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這一改革在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已現端倪。公報有段表述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不難看出,監察機關已被前所未有地放置於政府和司法機關之間。這一信息無疑表明,監察機關將從過去位列政府職能部門的從屬地位,上升至與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平級的獨立地位。

深化囯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旳什麼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

為什麼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改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

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十八大以來,中央強力反腐,以雷霆萬鈞之勢橫掃腐敗官場,以霹靂手段重拳出擊,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反腐記錄。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當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場輸不起的鬥爭,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實現不能腐、不願腐尚需長遠的戰略謀劃、嚴密的制度體系和完備的法治保障。實踐證明,懲治是最好的預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黨力量,形成高壓態勢,通過嚴厲懲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懾效果,有效預防腐敗;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才能重建政治生態,建設廉潔政治。

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稱《條例》)。《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隨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從嚴治黨、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的需要。十八大以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集中有效的反腐敗力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設置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是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於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

十八大之後,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下級紀委書記由上級紀委提名考察,落實雙重領導體制的同時強化了垂直監督,增強了對地方反腐敗的領導。重大反腐敗線索須上報上級紀委,有利於腐敗案件的查處。紀檢組派駐實現了全覆蓋。中央派駐的45個紀檢組,覆蓋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中宣部、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社會團體等139個單位。巡視制度也不斷完善,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巡視組長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建立和完善組長庫。2014年在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又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由此可見,紀檢機關在人事管理和案件查處程序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實際上在十八大之後已然發生了重大變化。

強化黨內監督的同時,對國家機器的監督也提上議事日程。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有力武器。我們是一黨長期執政,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破解自我監督這個難題,要以黨內監督帶動和促進其他監督,健全完善科學管用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毋庸諱言,隨著黨內監督的加強,已經實現了監督全覆蓋,覆蓋了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黨員;而行政監察機關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只負責監察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不可能覆蓋到政府以外的機構和人員,由此便形成了“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尷尬局面。

為此,必須“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就是,“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強化黨內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使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保證我們的監督力量能夠覆蓋延伸到所有的......

為什麼要推進監察體制改革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行’勝於‘言’。紀檢體制改革不是說著玩的,是要解決問題的。如今已經到了反腐敗的緊要關頭,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紀檢體制改革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戰鬥力,也不要低估務實改革對黨內痼疾的強勢清淤效果,更不要懷疑黨中央通過反腐敗打破利益藩籬的巨大決心。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六個專項小組之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一成立就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

“現在是腐敗多發高發的時期,反腐敗鬥爭的任務尤其緊迫,相關體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單獨設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彰顯出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體現出高層希望通過改革促使紀委在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從高層進行的‘頂層設計’來看,中央把紀檢體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點。”高波說。

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紀委的領導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推進下,紀檢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穩步展開,得到多方認可,但也面臨一些問題。

“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日前,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點出了影響反腐成效的問題所在,也提到了解決之道,“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如今,中央紀委監察部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已由125個減至14個,對確實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才予以保留,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不再參與,避免出現職能“越位”、“錯位”等問題。全國範圍內,省級紀委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數量,也由4600多個精簡至500多個。

紀檢體制改革跟紀檢工作本身緊密聯繫。改革得好,紀檢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夠,紀檢的作用恐怕難以充分有效地發揮。“對於束縛和妨礙紀檢工作體制機制的深層次矛盾和弊端,有關方面都在破冰破題。”高波說,從這個角度上講,此次紀檢體制改革也是為紀檢監察機關增添“裝備”、增強底氣的過程。

監督力度大大提高

實際上,經過近一段時間的改革探索,不僅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改革初見成效,紀檢體制改革其他任務的進程也在加快。今年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出深刻闡述,不斷推動各級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強調製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這兩種責任的提出,是黨的紀律檢查史上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現在紀檢體制改革一再強調“問責”,很快可以形成強烈的“倒逼”效果,這也促使所有人擔負起各自責任。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而在專家看來,以往在實際工作中,同級黨委的領導作用更為明顯。現在的雙重領導體制下,案件查辦線索既要向同級黨委彙報,也得向上級紀委彙報,而且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為主。另外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來確定。同級黨委書記發言權減少了。“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幹部提名的人權,就是要讓紀委減少被同級黨委干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現在還有哪個黨委書記敢壓案件?”

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但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還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正著手起草制定有關黨內法規,實現派駐紀檢機構全覆......

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幹部應該做到哪些

1 學透改革精神,做好思想準備。

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唐•劉禹錫)。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紀檢監察幹部要不斷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書記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論述;要不斷提高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重大原則、目標任務的思想認識,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增強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情況是在不斷的變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適應新的情況,就得學習(毛澤東)。

紀檢監察幹部要常學常思,要學懂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並明確了方向,政治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學懂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設置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是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於實現黨內監督與人民監督有機結合;要學懂中央強力反腐,當前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實現不能腐、不想腐還需要長遠的戰略謀劃、嚴密的制度體系和完備的法治保障;要學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就是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保證我們的監督力量能夠覆蓋延伸到所有的公職人員,使得我們的監督體制和監督機制更加制度化、規範化;要學懂……改革之任,人人有責(孫中山)。

紀檢監察幹部只有學懂、學透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好角色定位,充分做好改革思想準備,才不會在改革時思想滯後、認識滯後、工作滯後,才會在改革中效應有之力,成為改革的弄潮兒。

2 學通改革知識,做好業務準備。

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唐•韓愈)。紀檢監察幹部面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即將全面實施,必須要提前全面學習關於“監察委”的相關知識,做好“心中有貨”的準備。通過學習,紀檢監察幹部要知道監察委員會實質上是集黨紀處分、行政監察、刑事偵查於一體的反腐敗監督執紀機關,監察體制改革的任務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了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監察機關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要知道監察委具有監督、調查和處置三項職權,具體的職權包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要知道監察委可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12項措施來履行職權;要知道監察的範圍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各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各級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各級政協機關工作人員、民主黨派各級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內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科教文衛體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9類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要知道……紀檢監察幹部要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要在學習中不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 學足改革經驗,做好方法準備。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經驗猶如一盞明燈的光芒,它使早已存在於頭腦中的朦朧的東西豁然開朗(德拉•梅爾)。

紀檢監察幹部要未雨綢繆,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學習三地改革經驗,為國家監察體制全面改革的到來積累經驗,做好方.....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和主要的任務是什麼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和主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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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到什麼時間完成?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指依據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設立的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出臺

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了上述監察體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監察體制改革,逗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地

方案明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對試點工作負總責,也要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

意義

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李永忠接受新京報採訪表示,此舉有利於強化監察職能的獨立性,破解逗一把手監督地以及逗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地等難題。

範圍

《方案》強調: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方案》提出逗全覆蓋地,意味著所有逗吃財政飯地的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是監察對象,逗不僅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一些行使公權力的群團機構,以及一些學校、公立等,都在監察範圍之內。地

要點

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試點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制度設計來看,要點有幾個:監察委員會是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三地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將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

中國監察體制改革,到底要修改哪些法律

憲法,刑訴法,檢察院組織法及配套司法解釋,法規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怎樣改

《方案》提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要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根據《方案》,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將與紀委合署辦公。

此外,2016年10月27日通過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寫道,“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這是中國官方首次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一併提及。

手段方面,目前的行政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等。但由於有限的監察手段分散於各個部門,且偏重事後監督,所以一些方式方法在實踐中難以落實。

一旦改革,監察委員會的監察手段將得到優化、豐富。除以往的監察方法外,審計、反腐反瀆案件偵查等,都將集於一身。尤其對貪腐、瀆職案件的刑事偵查措施,過去只能由檢察院享有,紀檢監察機關沒有這項權力。以後,監察委也許可以使用刑事拘留、逮捕甚至監視居住等手段。

這裡還涉及偵查成本問題。現在,紀委在查處違紀過程中只有黨內的手段措施,雖然也能收集一些證據,但筆錄、口供等要想成為司法程序中的證據都要經過檢察院的二次轉化。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可能出現問題,還可能出現變數,造成無用功。監察委員會如果享有反貪反瀆案件的偵查權,就大大減少了轉化的必要性。這不僅解決了限制違法違紀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問題,還能填補紀檢機關與司法機關在銜接、協調過程中的障礙、漏洞,同時也會在法律上受到更大約束。

行政監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包含哪些內容

(1)監察立法。它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監察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按照行政立法程序、制定、發佈有關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2)執法監察。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法規、政策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全面的或專項的監督檢查,使其廉潔高效地做好行政工作。(3)廉政監察。是指各級監察機關對其監察對象是否清正廉潔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糾舉、懲處違法違紀人員。(4)效能監察。是指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政效能(亦稱工作效能)進行的監督、檢查。目的在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協調配合,高效率、高質量地履行職責。(5)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6)查處違法違紀案件。(7)宣傳教育。(8)監察隊伍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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