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多久算死亡?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人口失蹤多久 在法律上視為死亡?

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失蹤人口多久可定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滿四年的。

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怎樣才算失蹤?失蹤多久算死亡?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宣告失蹤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宣告失蹤2年後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與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故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1)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申請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必須按此順序申請,順序在先的申請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順序的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的權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a:下落不明滿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滿2年;c:意外失蹤且取得死亡證明的)   (3)須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但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蹤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中國失蹤人口多久被認定死亡

中國失蹤人口檔案庫為您答疑解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 , 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baike.baidu.com/view/3293982.htm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中國失蹤人口檔案庫

失蹤多少時間可判定為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失蹤多少時間,法律規定為死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種:第一,在通常情況下,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的。其期間的計算,從該公民最後離開自己的住所地之日起,連續4年生死未卜,杳無音訊。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如海難、空難等:自然災害,如地震、雪崩、山洪爆發等。期間從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下落不明的狀態持續時間須屆滿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民,其死亡的可能性比第一種情況要大,因而法定的期限相對較短。因戰爭下落不明的,期間應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期間也為2年。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這種情況死亡的可能性最大,因而可不受“4年”或“2年”法定期間的限制,具備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人要失蹤多少年才認定死亡

失蹤人口的認定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計算。宣告一個人死亡,關係到終止他的民事主體資格,須慎重從事,所以需要有較長的失蹤時間。 同宣告失蹤一樣,宣告死亡也須按法定程序進行。

根據有關法律,宣告死亡應按如下程序進行:首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這些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管理人、債權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關特別程序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為期一年。

公告屆滿後仍無蹤者生存的消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baike.baidu.com/view/4501344.htm

失蹤人員多久宣佈死亡

下落不明滿2年的,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4年的,才可以申請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後即不再享有村民待遇。

失蹤人口如何認定死亡

申請失蹤人死亡,正常失蹤要四年;意外失蹤要2年.《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為期一年。公告屆滿後仍無失蹤者生存的消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

人口失蹤多久就可以申報死亡了

當事人下落不明滿4年,或意外事件發生滿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法院受理後,要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一年,期滿後確實查無此人就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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