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司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但是,鑑於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問題補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樣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裡負責勞動監察的部門,工商局是不管勞動糾紛的。

如果我辭職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須給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說的舉證,100%可以追回你的應得工資,並且增加25%的經濟補償金。

我們公司文祕更慘,4個月只給兩月工資

---你們可以聯合起來一起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這樣在舉證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參考: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發佈時間】010430

【關 鍵 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備 注】法釋〔2001〕14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上班一個多月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問啊,為什麼不發工資,什麼時候發?如果一直拖著不發可以告的。

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這個怎麼辦呢,宋江小錢或許能夠幫到你吧!

辭職後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1、看到這樣的事真是很氣憤,非常能理解你此刻的心呢!

2、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這種事唯一能找的部門是勞動局!首先進入公司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那是公司的責任!

3、你寫到有一個原因是供應商叫結款,我想應該是客戶叫去收款吧!這個款沒收會有什麼損失呢!只是本月不能收,(錯過了收款期)下月不是照樣收回來

4、還有端午節、星期天屬國家法定節日任何人都無權扣除!

5、建議去找勞動局。。。。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上述規定,你在公司裡已工作了2年多,已經被視為與公司確定了勞動關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公司長期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你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發工資來要我們做事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

合同上為基本工資(含保險),但是到手的工資除了需要扣除保險之外,一般還要包括獎金等勞動報酬。

即便沒有工資條,其他方式證明實際收入的還可以用銀行詳單等方式證明。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高的,按實際為準,若無法證明,一般按照合同約定為準。

如果都是通過現金形式發放,且你手中沒有證據證明,則的確很難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6、關於證據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求採納

公司幾個月不發工資 怎麼辦

1、首先要蒐集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如出勤表、曾經的工資條、工作記錄...或是同事的證詞。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釘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單位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請求單位給你二倍的工資了。如果他不給,你就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就是了。這肯定是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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