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論屬於什麼證據?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鑑定結論屬於什麼證據

從種類上說鑑定結論就是一種證據啊 法律單獨規定的一項。

鑑定結論,舉例什麼樣的證據屬於鑑定結論?

鑑龔結論

是指鑑定人接受公安司法機關或當事人指派或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訴訟中所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測、分析判斷後,所出具的結論性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證據的鑑定結論

鑑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請或指派憑藉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結論的人。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普遍認為鑑定人是訴訟參與人。並在某種意義上認為鑑定人就是法官的幫手。在國外一般是將鑑定人納入證人範疇,稱為專家證人。鑑定人與證人的不同之處在於:(1)法律對他們知識結構的要求不同。法律要求鑑定人必須具備某種專門知識,且能夠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證人則不一樣,法律並未要求他們具備專門知識,只要他了解案情即使是文盲也可出庭作證。(2)知悉案件的時間不同。證人是在案件發生的過程中憑其五官感知案件的;而鑑定人是案件發生後通過閱卷和訪問等途徑才瞭解案件情況的。(3)主體的特定性不同。鑑定人是用專門知識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的人,只要具有所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術條件,並且不存在法定迴避情由的人,均可以被指定為鑑定人。因此,鑑定人具有可替代性;但證人則不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無論證人有無專門知識,也無論證人是否存在迴避情由,證人始終是證人。是證人就必須到庭作證。任何理由的推脫都是不允許的。與鑑定人相比,證人則具有不可代替性。 為了保證鑑定人能順利地進行鑑定和認真的做出科學鑑定結論。鑑定人在鑑定活動中應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鑑定人主要的訴訟權利是:(1)有權瞭解全部案件情況,並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提供為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材料;(2)有權詢問當事人、證人以及參加檢驗證據和現場勘驗等活動;(3)有權拒絕鑑定;(4) 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作鑑定結論;(5)有權請求給付必要的鑑定費用和勞務報酬。鑑定人主要的訴訟義務是:(1)鑑定人接受鑑定任務後,除有正當理由外,必須按時到庭陳述鑑定結論;(2)鑑定人必須忠實地進行鑑定,對所需要鑑定的問題,必須認真負責地進行科學的實驗、分析,做出科學的判斷;(3)鑑定人必須接受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對所鑑定的內容、結論提出質詢,並應給予科學的回答和說明;(4) 要遵守鑑定紀律,妥善保管提交鑑定的物品的材料。(5)對鑑定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 鑑定人運用專業知識、專門技術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鑑別、判斷後做出的結論,稱為鑑定結論。民事訴訟中的鑑定結論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通常有醫學鑑定結論、文書鑑定結論、痕跡鑑定結論、事故鑑定結論、產品質量鑑定結論、會計鑑定結論、行為能力鑑定結論等等。鑑定結論作為訴訟證據中的一種,它具有三個基本特點:一是獨立性。它是鑑定人根據案件的事實材料,按科學技術標準,以自己的專門知識,獨立對鑑定對象分析、研究、推論做出的判斷。二是結論性。其他證據僅就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作證,通常不可能有結論性意見。結論只能由法官去作。鑑定結論則不然,它不僅要求鑑定人敘述根據案件材料所觀察到的事實,而且更重要的是必須對這些事實做出結論性的鑑別和判斷。三是範圍性。對這種專門性問題所做出的鑑別和判斷,只限於應查明的案件事實本身,而不直接涉及對案件的有關法律問題做出評價。對法律問題的評價,應由審判人員去解決,而不應屬於鑑定結論的範圍。 (1) 鑑定人的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第2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證據規定》第26條同時規定,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由人民法......

鑑定意見屬於什麼證據種類

鑑定意見的本質是一種證人證言。但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它也單獨是一個種類。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鑑定意見屬於什麼證據?言詞證據,實物證據,書證或者物證

鑑定意見本身就屬於證據的一種。

鑑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鑑定意見不同於證人證言等人證,因為鑑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鑑定結論是 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 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鑑定意見左證據分類中屬於什麼證據?

你好,在證據種類中就叫鑑定意見

證據有哪些種類?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鑑定結論是否是原始證據

明白了,按照你的說法,鑑定結論原件屬於原始證據,如果是鑑定結論的複印件場就屬於傳來證據!原始證據隨著複製、抄錄的過程會逐漸失真,因此一般能採用原始證據的儘量要採用原始證據!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不同,傳聞證據一般指案件中的人引用案件外的人的陳述。

什麼是證據的證據能力,本案中的司法精神病鑑定結論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您好,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是有證據效力的。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鑑定結論是傳來證據嗎?

以下回答供你參考:

一、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是以證據的來源作為劃分標準。

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是以證據與待證事實的聯繫,即證據能否直接反映案件事實作為劃分標準。

三、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人運用專門知識和科學手段,根據送檢的鑑定材料,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測試、鑑別分析後得出的一種結論。鑑定結論的鑑定材料雖直接來源於案件原始出處,但其真正證據價值卻體現在最後的結訂上(該結論不屬於傳來證據),所以,鑑定結論才被界定為獨立的證據種類之一。

四、我認為,鑑定結論既非原始證據、也不是傳來證據,而是通過對直接證據的認識和再反映而間接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屬於證明力較高的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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