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如何運用四種形態?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如何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創新方式方法,實施細化黨內關係正常化。通過推動黨內關係正常化,促使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養成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良好習慣,小過即問、小錯即糾,防微杜漸、防患未然。每半年召開一次警示教育大會,集中對廣大幹警教育提醒,把嚴明紀律體現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中。認真落實談話、函詢、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等制度,堅決防止“好人主義”,大膽創新、勇於實踐,積極探索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推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具體化、常態化。

突出抓早抓小,用足用好有關規定。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只有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才能有效避免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輕微違紀問題,敢於揪住“小問題”,抽絲剝繭、順藤摸瓜,依紀依規進行處置,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使黨員幹警知止收手。有計劃地開展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專項監督檢查。圍繞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研究制定具體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機制,確保落實到位。

著力刮骨療毒,嚴格規範各項紀律規定。破法必先破紀,對於嚴重違紀的黨員幹部,大喝一聲拉一把,促其向後一步則回頭是岸;視而不見或偏袒包庇,任其向前一步就是“破法”的深淵。緊盯“六大紀律”,突出十八大以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後,特別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之後等重點節點,對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雖夠不上違法,但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堅持有腐必反,持續強化監督檢查。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把腐敗蔓延勢頭遏制住。突出懲治重點,把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這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作為重中之重。從嚴懲處利用審判執行權以案謀私以及在辦案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充當訴訟掮客的幹警,徹底斬斷司法腐敗的“利益鏈”。著力解決隊伍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毫不手軟地清除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嚴格“一案三查”,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的幹部,嚴格責任追究,並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層層傳導壓力。

如何運用好四種形態,作好管黨治黨

“四種形態”體現了“精準”管黨治黨理念,為紀律尺子準確標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劃出了“治未病”、“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四級警戒區,有利於“對症下藥”、“精準治療”。“四種形態”要求既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又要探索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對管黨治黨規律認識的深化。“四種形態”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節奏、減弱反腐敗鬥爭力度,而是凸現出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四種形態”進一步詮釋了紀嚴於法、紀先於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嚴密的“防禦陣地”,防止從紀律底線退守到法律底線,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階下囚”,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一貫方針的傳承和與時俱進,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因此,要自覺把“四種形態”的要求體現到監督執紀問責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正確處理好抓大案要案與抓早抓小的關係、保持一致與探索創新的關係、查辦案件治標與教育制度治本的關係,在繼續抓好治標的同時,通過強化教育和制度建設,全面喚醒黨章黨紀黨規意識,逐步向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邁進。

探索創新 監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是關鍵。只有監督到位、“觸角”靈敏,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緊扣“六大紀律”,把握好談心談話、徵求意見、實地走訪、報告撰寫、督促整改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加快推進市、縣派駐機構改革,實行重點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的監督。充分發揮談話監督的作用,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函詢、提醒談話,促其說清情況、認識錯誤、及時改正。深化民生監督工作,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加強對扶貧資金、土地徵收、惠民補貼、低保資金、教育醫療、農村“三資”管理等重點領域的監督,督促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用紀律鎖緊制度的籠子。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綜合用好抓重要節點、抓具體問題、抓執紀監督、抓通報曝光等有效手段,馳而不息正風肅紀,真正讓頂風違紀者“長記性”,讓心存僥倖者“收住手”。加強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認真梳理問題線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實一批、通報一批,形成有力震懾。

精準發力 執紀效能要有新提升

紀律審查是紀委的主要職責,“四種形態”為紀律審查提供了基本規範。要以“四種形態”為標準,明確執紀重點,規範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把“四種形態”的要求體現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各環節,提升執紀效果。在審查時機上,要定期清理線索,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輕微違紀問題,更多地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輕處分等方式來處理,對於嚴重違紀甚至違法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決不手軟。在審查對象上,要重點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特別是要突出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以極少數貪腐分子的深刻教訓警示大多數黨員幹部。在審查內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同時也要著眼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在審查程序上,要堅持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時間,堅持快進快出、快查快結,集中精力把主要違紀問題查清後,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強化落實 “兩個責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的要求,也是對黨委的要求,要把“四種形態”貫穿於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全過程。圍繞省委“3783......

如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思考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報告中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再次強調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一重要論述,既是對長期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又是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紀檢監察工作所面臨形勢和任務的科學判斷;既是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又是推動紀律審查工作轉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領會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

首先,要有歷史的回放和思考。我們黨是有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我們黨都始終堅持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理念,始終堅持嚴明黨的紀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是我們黨在革命戰爭年代重視紀律建設的具體體現;毛澤東同志講,“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不能鬆”。這是當前我們黨對黨員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晰得出結論,紀律就是我們黨的生命,必須始終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

其次,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深化認識。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關係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是紀律建設的重大創新,其意義就在於通過有效管用的方式,貫徹落實“全面”和“從嚴”兩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用紀律管住8700多萬黨員和436萬個基層黨組織,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從嚴”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必須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從標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領悟。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大量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發現這樣一個規律: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且發展的軌跡往往都是一樣的:先從出現違紀苗頭到逐步越過紀律底線,之後又從一般違紀發展到嚴重違紀,最後量變引起質變,演變為嚴重違法犯罪。同時,從違紀人員數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軌跡依次遞減。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著眼於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通過設置層層防線,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而且處理措施越來越嚴厲。因此,持之以恆地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立足黨的紀律紮緊籠子,就是堅持抓早抓小促進治本,就是不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四,要從我們黨一貫的方針政策進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指出“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分析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後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這就是懲前毖後的意思”,“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好像醫生治病一樣,完全是為了救人”。《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對一般違紀往往不重視,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

如何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症下藥,堅持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既不縱容小節,也不放過大錯,既不養癰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道防線,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嚴管厚愛。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麼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一執紀理念的深化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更加彰顯了我們黨強力懲腐肅貪、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

管黨治黨重在全面從嚴,監督執紀貴在抓早抓小。把握運用“四種形態”,首要的是轉變監督執紀理念,摒棄“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查處”的慣性思維,糾正“以大案論英雄、忽視日常監督執紀”的錯誤傾向,切實從只注重“盯違法犯罪”轉到也注重“盯違紀違規”上來。重要的是創新監督執紀方式,堅持關口前移,從小事小節小錯抓起嚴起,對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性談話函詢、常態化明查暗訪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誡,讓黨員幹部不犯錯或少犯錯。關鍵的是提高監督執紀剛性,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持快查快結,既突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挖“爛樹”、治“病樹”,最大限度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又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讓戒尺高懸、警鐘長鳴,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強化監督執紀責任,加大追究問責力度,建立責任清單,完善問責機制,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對典型案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始終保持真抓嚴懲的高壓態勢。

基層腐敗的四種主要手法,基層怎麼落實四種形態

一、強佔掠奪型。記者調查發現,在基層貪腐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利用職務便利侵佔。

二、偽造騙取型。除了直接的侵佔,一些基層幹部往往還通過偽造事實和證明等方式騙取、套取、冒領和違規申領國家相關補貼。

三、吃拿卡要型。基層群眾反映,吃拿卡要型的貪腐和不正之風是他們感受最強烈,也是對基層黨和政府形象傷害最大的問題。表現之一就是一些基層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取所謂的“感謝費”“好處費”“跑腿費”等。

四、貪汙挪用型。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王安白表示,基層貪腐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就是一些基層幹部利用手中權力,非法佔用集體資金,甚至侵吞集體財產。

如何落實四種形態

推進黨內政治生活規範化,確保嚴肅認真

開好民主生活會。要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切實加強對各級黨委(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嚴格會議方案審查、徵求意見、自我剖析、相互批評、領導點評、整改落實等環節工作,對問題查找不聚焦、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體的,可以當場叫停或責令重新召開。

開好組織生活會。要認真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採取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等形式,定期開好組織生活會。要落實基層無職黨員、流動黨員和非公企黨員的組織生活會制度,使每一名黨員牢固樹立宗旨觀念、堅持黨員標準。

經常開展幹部談心談話。黨委(組)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所分管的幹部之間要經常性談話,及時瞭解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做到“五個必談”:即班子不協調必談,年度考核較差必談,反映問題較多必談,接到重要信訪必談,幹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談。

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具體化,確保真扛實抓

抓教育引導。各級黨委(組)要深入抓好“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深入學習貫徹《準則》《條例》;各級紀委要加強對學習貫徹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專項檢查。要認真落實幹部任職談話、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做到“逢提必談”。

抓推進落實。要採取黨委(組)主要領導幹部在分管領域和聯繫點以調研督導、帶隊檢查、聽取專題彙報等方式,強化主體責任壓力傳導。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清單制度,黨委(組)定期向紀委報告落實情況,並積極開展述責述廉,現場質詢、現場評議並通報結果。

抓履職盡責。貫徹落實《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實施意見》,加強幹部履職盡責管理,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抓問責追責。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巡察整改不落實,黨紀政紀處分執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黨委(組)主體責任,又追究紀委監督責任;既追究分管領導責任,又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推進幹部日常監管經常化,確保抓早抓小

及時函詢誡勉。針對信訪、舉報及其他途徑反映領導幹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組織紀律等方面的問題,除進行調查核實的外,對被反映的領導幹部進行函詢瞭解。對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對其進行誡勉。

嚴格問題線索處置。各級紀委要嚴格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處置問題線索。擴大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範圍,對不如實說明問題、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嚴格追究紀律責任。

加強對黨政主要負責人監督。結合黨政主要負責人主體責任落實、履職盡責、有關事項報告、信訪輿情分析、經濟責任審計、“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等方面的情況,定期召開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情分析會,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提請分管領導會同紀委或組織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必要時提請黨委主要領導直接約談。

推進違紀違規處理層次化,確保寬嚴相濟

用好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將思路進一步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執紀對象要既盯“關鍵少數”又盯“全體黨員”,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給予紀律處分的給予紀律處分。對不同程度的輕微違紀,應根據違紀事實、性質、情節區別不同情況,靈活採取組織措施與黨紀輕處分。對情節輕微或違紀不嚴重且具有減輕情節的,單獨實施組織措施,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書面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

如何運用好“四種形態”

四種形態”是對紀委履職理念的重大創新,是深化“三轉”的方向引領。要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首先在思想認識上要有新提升。

如何運用好四種形態貫徹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

“四種形態”體現了“精準”管黨治黨理念,為紀律尺子準確標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劃出了“治未病”、“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四級警戒區,有利於“對症下藥”、“精準治療”。“四種形態”要求既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又要探索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對管黨治黨規律認識的深化。“四種形態”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節奏、減弱反腐敗鬥爭力度,而是凸現出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四種形態”進一步詮釋了紀嚴於法、紀先於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嚴密的“防禦陣地”,防止從紀律底線退守到法律底線,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階下囚”,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一貫方針的傳承和與時俱進,體現了“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因此,要自覺把“四種形態”的要求體現到監督執紀問責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正確處理好抓大案要案與抓早抓小的關係、保持一致與探索創新的關係、查辦案件治標與教育制度治本的關係,在繼續抓好治標的同時,通過強化教育和制度建設,全面喚醒黨章黨紀黨規意識,逐步向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邁進。

如何把握好四種形態,充分發揮基層紀委的作用

“四種形態”體現了“精準”管黨治黨理念,為紀律尺子準確標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劃出了“治未病”、“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四級警戒區,有利於“對症下藥”、“精準治療”。“"Four types" embodies the "precision" concept of the party and the party tube, for the disciplinary ruler is accurately marked the governance of the "scale", clearly marked "rule not disease", "is a crooked tree", "treatment of tree", "pulling rotten tree" level 4 warning zone, to "suit the remedy to the case", accurate treatment ". "

如何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調研時強調,要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四種形態”體現了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和反腐敗規律的認識進一步深化,符合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實現路徑。各級紀檢機關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學思踐悟,將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為此,我們約請了兩位地方紀委書記暢談思考體會以及他們的探索實踐,供大家交流借鑑。

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管黨治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細化、標準更加明確,必將有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進程。當前,在“三轉”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級紀檢機關正處在執紀理念、監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轉變優化的關鍵階段,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內涵

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內涵,有利於破解“責任遞減”難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層層遞減問題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有的黨委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因此,越到基層就越認為反腐敗是紀委的事。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無論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推進黨內關係正常化,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乃至立案審查,都需要主體責任的切實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浙江省紹興市一直把落實好主體責任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較早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實施意見,建立了主體責任報告、評議、約談、強化問責等方面制度。但這僅僅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的第一步,實踐中仍有一些基層黨委存在重部署輕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推給紀委的傾向,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風氣還有市場,為人“戴帽”時不甘當“配角”,給人念“緊箍咒”時不願當“主角”的現象依然存在。要解決這些問題,真正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就必須使黨委找準自身責任定位,知責明責、履職盡責,把“四種形態”要求落實到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行動中去。

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內涵,有利於避免“貪大求全”誤區。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各級紀檢機關深入推進“三轉”,聚焦主業主責,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堅決查處了一大批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但是,從紹興的實際工作情況看,一些基層紀委在監督執紀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思想誤區,比如,片面認為查辦腐敗大案要案影響大、震懾力強、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額越大、查證越全越好的思想,導致紀律審查的力度和節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問題線索查清楚就不願移交,等等。這樣的錯誤思想,導致違紀問題防不勝防、查不勝查、糾而復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蘆起來瓢”的局面。“四種形態”就是要求我們改變以往貪大求全的紀律審查模式,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在確保紀律審查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結、快進快出,更加註重綜合效果。

準確把握“四種形態”內涵,有利於防止“抓大放小”傾向。如果說紀律是把尺子,“四種形態”就是刻度,不同的問題必須以不同的方式去處理。如果沒有認清這一要求,還是將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處理少數有嚴重問題的黨員幹部,把紀檢監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對嚴重違紀違法分子立案審查上,那麼大多數黨員將處於脫管狀態。2014年以來,紹興市各級紀檢機關適用警告、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的佔處分總人數的52.3%,移送司法機關的佔處分總人數的5.17%。儘管紀律輕處分已經成為大多數、移送司法是極少數,但實際上不少被查處黨員幹部的問題早就有反映,由於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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