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打官司?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打官司為什麼要交“訴訟費”?

你說的交訴訟費實際上上訴訟費的預收,官司結果出來後,法院會對訴訟費的分擔做個決訂,一般按照勝訴比例由原被告最終承擔。如果原告勝訴的話,法院會把預收的訴訟費退回,再向被告追繳。以前法院常常不退,要原告直接向被告索要。新的收費辦法已經明確改正了。

至於訴訟法收費制度的功能,一般認為有兩點,一個是佔用公共資源支出的費用,減輕財政負擔,否則就會出現原告打官司,全社會付費的情況;二是預防無理取鬧者濫訴。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撰寫文章專門討論過這個問題,是目前我見到最值得一讀的。

我想打官司 該怎麼辦

1.要自己克服心理陰影。不要讓這樣的事影響你的健康生活。

2.誰說你的閥候,你可以反駁他:“你才是瘋子呢!”之類的話很奏效。也可以在他們說你的時候自己說:“是的,我是瘋子。”然後自己開心的笑。

3.多有意參加公眾的活動。

4.讓家裡人,朋友幫助你抵制這種傳言。

5.嚴重時候可以應用法律。比如某人多次惡意攻擊你。

6.搬家。

為什麼打官司需要請律師

在打官司時最好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至少也應該向律師進行一些諮詢。 首先,律師通曉法律,能夠指點迷津,較快而準確地指出已經存在的以及您今後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並且給出相應的對策; 其次,律師熟悉訴訟中的程序性事務,從而使訴訟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調查取證、查閱案卷以及參加訴訟活動時比普通公民代理更為方便,有利於案件的進行。 2、哪些情況需要聘請律師? 從總體上講,下列兩種情況下應當聘請律師: 一是從事一般的民商事活動,主要指公民、法人需要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或者自身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如合同的訂立、履行,商務談判,違約責任、侵權賠償等等。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一方面可以儘可能地避免、減少糾紛;另一方面確保在糾紛發生時使自己處於最有利的法律地位,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減少損失,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刑事案件辯護。無論刑事案件的大小如何、複雜程度如何,都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介入,為你提供法律諮詢,申請取保、權利申訴等。每一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力量在法律面前都是微小的,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關係,專業的律師才能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防範糾紛和解決糾紛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範糾紛,常常不被重視。而實際上,防範糾紛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這就是說,即使你不想真正的和律師打交道,但你在從事某一行為前,最好能諮詢一下律師,聽取律師的意見。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其實,我為了寫書去做保險,結果我切被保險公司和同事們完全的忽悠,我發現自己似乎迷失了。我見識過我的朋友,為了打一場官司所付出的代價,如今都一年了,還沒有結果,每次聽他抱怨說太複雜太難,那種惶恐與不屈真的讓人揪心。說真的,我也是很怕打官司的,甚至碰都不想去碰,一直抗拒著,可我今天又為什麼回來了,我覺得我應該面對我的心魔,去挑戰並戰勝它,這是我必須做的事,別人又問了,打就打呀,幹嘛得自己幹上呢?我諮詢過很多律師,要麼嫌小不做,要麼沒打握贏,要麼他們根本就沒這個本事,其實我問過的所有的律師中,沒有一個說有把握打贏,小案子,又得雜,律師們是沒有興趣的,後來我就自己來做了,反正也是學東西,不再乎多一個,如今也有半年了,漸漸的理出些頭緒來,覺得打官司也不錯,學法律更能接觸形形色色人等,其實也很不錯!便就幹了下來。打官司是需要證據的,養成你收集證據的習慣其實也是養成你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習慣,打官司不用到處去說,而是準備好全部資料後再去做,這是律師會做的,為什麼中國平安會在提供證據的最後一天提交答辯狀,其實是在指責我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據的時候讓我還沒時間去補齊事實證據。因此,準備好證據,但是很多證據說明則不能說的太明顯,也不用說出具體引用些什麼條款,這樣會被動。其實法官們都懂法律,因此你不一定要死扣著法律條文說話,而應該把有利於自己的事實真相表述清楚,這才是上上之選,因此,對於有利於自己的事實真相,一定要清楚,明白,不容抵賴,否則便是對自己不利了。

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1、認識風險、計算成本

當事人一有委屈,就想到了向法院起訴,首先法律意識值得肯定。但在起訴之前一定要先認識訴訟可能帶來的風險,比如勝訴的可能性,與對方以後的關係來往的密切程度等等。另外,還要計算自己的訴訟成本,看該官司值不值得打,如果計算訴訟完畢後即使勝訴比不打此官司還要損失大,就不要去賠本。最後,想提醒一下,專業的事情找專業人士解決,是及其理智的做法,這樣可以降低訴訟風險,時間成本更划得來。

2、確定案件當事人

合同案件的被告一般為與您籤合同的對方,但具體一個案件的被告有時可以確定為與本案有其他關係的當事人,選擇適格、多數被告將對你權利的保障更加充分,決定起訴後須明確責任主體、案件當事人將顯得十分重要。

3、確定法院的管轄

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你案件的涉案標的額確定是向中院提起還是基層法院提起,是你的第一步;接下來如果是不動產案件(如房地產)則由不動產案件所在地管轄;第三步,看你與對方是否協議了法院管轄,如協議只能向該法院管轄;最後,前面的都排斥後結合案件及自身情況選擇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4、收集證據、篩選證據

在一定程度上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對案件的勝訴起決定意義。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要收集整理,沒利的證據要留存,此步至關重要,實踐中常常有當事人將不利於自己的證據提到法院,結果正好是給對方幫忙,自己忙活半天是白忙活;還有就是要根據證據的認定規則,收集整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證據。

5、擬定訴狀、制定戰術

民事起訴狀的格式,在網上一般都可以查到,但寫一份好的訴狀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卻並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建議找相關專業法律人士代寫。制定戰術,關鍵是對事實的理解和法律的運用,同一個事實在法律上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進行怎樣的解釋常常關係到案件的勝敗,不可小視。另外,可以模擬法庭,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進行準備。

6、及時鑑定、採取保全

有些案件,關係到一些損失的鑑定,只有經過鑑定的,法院才會認可當事人的主張,所以當事人要及時提出鑑定申請,別忘了提起時間不要超過舉證期限;執行難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為確保將來自己判決勝訴,可以更快的執行到對方的財產,在起訴的同時最好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7、遞交訴狀、準備應戰

經過上訴充分準備,有理的事終歸會得到有利的判決,自己權益也將得到法律的保護。

為什麼打官司要很久

要看情況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比如說借貸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基本上很快的,一兩個月就好了,時間長是因為案子很多,要按程序走,每一個案子都要等~如果有管轄上的,或者承辦法官要變更的,時間就會拖,如果有不服一審,要上訴的,也會拖時間,刑事案件的話,由於其本身的程序複雜性,和取證方面的難度,所以會很長。

一般打官司要多少錢,打官司怎麼收費

根據案件不同,收費各異。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我們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

律師是法律專家,不但精通法律,而且具體法律實踐,特別是刑事案件還能夠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辦事效率高、力度大,所以應當請律師。

要打官司了,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辦?

到法院來打官司的當事人,大部分都要經歷庭審。開庭審理,是案件審判的中心環節,用老百姓的話講,叫“過堂”。誰也不願攤上官司,您可能也是頭一遭。為了有效地進行或者準備訴訟,您需要了解開庭審理的主要過程。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根據我國三大訴訟法規定,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基層法院除採用合議制審理案件外,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審判人員審理案件。對決定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案件,法官除進行必要的審理前準備外,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在案件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首先核對雙方當事人和應到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庭及身份情況,包括您的姓名、年齡、職業等情況,並向審判長報告。能正常開庭的,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然後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隨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佈正式開庭,宣佈案由以及獨任或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並詢問您是否申請審判人員迴避。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您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下列順序分別舉證、質證:1、先由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由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質證時,當事人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如果您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有關證據並獲得准許,法院所調查收集的證據將作為您提供的證據在法庭上出示並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法庭調查結束後,庭審就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然後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辯論中,您的發言要緊緊針對爭議焦點,如果發言與案件無關,審判長或審判員有權予以制止。如果您覺得在開庭時未能充分發表您的意見,還可以在休庭後將您的意見寫成書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辯論結束後,庭審將進入評議、宣判階段。

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然後,審判長或審判員將公開宣告判決結果,並將裁判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宣判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另定日期進行。宣判時,法官將會告知您上訴的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這裡要提醒您,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開庭審理中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您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的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您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庭將及時製作調解書,對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予以確認,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打經濟官司為什麼要向法院交錢

打官司為什麼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簡單地說,打官司時,國家要有人財物的投入,如果全由國家掏,即用納稅人的錢,那對於哪些不打官司的人而言就是不公平:憑什麼你打官司,所需的費用要用我納稅掏的錢?!當然還有其他原因:

一、訴訟是由國家提供的多種糾紛解決方式之一。

國家必須為此投入各種資源,比如機構、人員、法庭、經費、時間等等。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相比,訴訟程序更為嚴謹、規範,其成本也更高。

二、合理的訴訟費用,可以使當事人更理智更務實。

要交錢,可以促使當事人客觀地評估其糾紛的複雜程度、勝訴機率以及訴訟的投入與其預期利益之間的比例等等,促使當事人採取理智而務實的行為,使部分糾紛通過和解、調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過多的糾紛湧入訴訟。

三、合理的訴訟費用,可以防止權利濫用。

要交錢,有助於當事人積極和慎重地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防止濫用訴訟權利,雞毛蒜皮的小事,動動就起訴到法院,這樣可以減少訴訟投機或訴訟突襲的可能性。

四、訴訟費用的承擔。

前面所講的訴訟費用的交納,僅是預交,該費用到底由誰承擔,要等案件審理結束後才能確定。一般來講,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相關問題答案
為什麼要打官司?
人為什麼要打扮自己?
美國為什麼要打中國?
國民黨為什麼要打共產?
蘋果為什麼要打蠟?
日本人為什麼要打中國?
為什麼要打掃教室衛生?
貓咪為什麼要打疫苗?
美國為什麼要打伊拉克?
為什麼要打肚皮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