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如何產生?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公司監事的產生方式?

根據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此外,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成員如何產生?

監事分為職工代表監事和非職工代表監事,其中職工代表監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非必須)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監事由股東提名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產生。

設立監事和董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立懂事和監事,具體規定條款如下面的附錄。

至於是否違法這點,從公司法違法責任裡面可以看到,並無為設立懂事和監事之違法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設立懂事和建設,並不承擔違法責任。公司法之所以這樣要求要設立懂事和監事,是從保護公司法人正常經營這個角度來說的,這些內容,在公司章程中都有體現,如果沒有體現,工商登記的時候將不能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唬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職工監事如何產生

職工董事、監事制度是職工參與企業高層次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形式。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徵是,現代企業(公司)由法人治理結構來管理的。董事會是其中的決策機構,決定生活經營的重大問題。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職工作為勞動者參加董事會和監事會,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這在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已經實行多年。在我國,職工代表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也為這方面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

國有獨資公司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本公司的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本公司職工代表。

職工董事、監事的候選人由公司工會組織職工提名,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應提名為職工董事、監事的候選人,經二分之一以上應到職工代表的同意始得當選。

公司一定要設監事嗎

三萬元的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吧,關於該類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攻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法人如果是董事之一或者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則不能兼監事,因為公司本來規模就小,如果兼監事的話就相當於會計與出納由一人負責,容易使公司出現問題,所以公司法規定不能由同一人同時任兩個職位.

公司成立為什麼要監事

監事是一個公司內部起到監督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的行為是否規範的組織,比較大的公司是需要的。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監事的產生是不是一定要通過股東會

必須要在股東大會確認的,要不然你去工商都沒發備案。其實股東關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理解有誤,上述提及的章程規定的其實是董事、監事的提名權,但是公司章程不能超越公司法,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必須要經股東大會通過,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該股東提名的人選不符合要求(公司法對董監高的任職條件有諸多要求),則可以否決該候選人,但該股東可以另行提名候選人,相當於章程中已經約定了各自所佔的席位,即董事會的表決席位。可以跟該股東好好溝通一下,以公司法的理由,以工商變更的理由。好運。

國有獨資企業的監事是如何產生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一定要股東當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不一定是股東。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不一定是職工代表大會中的職工代表。

參考資料:《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俯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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