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償金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單位失業賠償金如何計算

標題】 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發文號】勞部發〔1994〕481號 【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生產管理部: 為貫徹《勞動法》,使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便於操作,我們制定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給職工交的失業金是什麼比例,怎麼算。

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兩個農村戶口個人不用交。

個人如果每月繳交33.4,那麼企業幫我們交的每月是33.4X2=66.8

社平工資3340,最低繳交標準為社平工資X60雞3340X60%=2004,公司15人,其中13人按2004標準繳交,兩人按3000標準繳交。

2004X2%X13人=521.04元,這樣反算回去,個人繳交2004X1%=20.04

3000X2%X2人=120元,這樣反算回去,個人繳交3000X1%=30

521.04+120=641.04 應該是這麼算的。

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失業保險領取跟你繳納多少錢沒有什麼關係,失業保險領取是按照你累計月份計算的,滿一年領取2個月,兩年4個月,3年8個月,4年12個月,5年14個月,6年15個月,7-9年每多一年曾加一個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以上領取24個月,農民工繳納滿1年領取2個月,2-9年每增加一年多領取一個月,10年(包括10年以上)領取12個月,領取標準是前12個月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0%,後12個月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70%。

因當地政策不同會有所偏差

失業金計算方法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3、任何時候都一樣,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請問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是怎麼算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為失業人群提供最基本保障,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來制定的。那麼失業保險金又是如何來計算的呢?失業金如何計算?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實際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3、如何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標準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

失業金怎麼算

您好 計算方式如下: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什麼是失業賠償金?這應該怎麼計算?

沒有失業賠償金這一說,因此,也不會有計算方法的.

目前國家只有失業保險待遇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失業金基數怎麼算

您好 計算方式如下: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勞動爭議中失業金損失如何計算? 70分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後滿足一定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你知道失業金領取金額怎麼算?如何計算?

失業金怎麼算?如何計算?

決定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失業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但具體領取期限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例如東莞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北京每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依據累計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確定,例如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1122元/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11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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