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什麼好處?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公司法人有什麼好處

理論上來說,應該給一些,但不會多,自家人的話,建議算了。

法人代表只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權利義務的一個人,在法律和行政事務上的一個代表,跟公司運營本身沒有任何關係。但因為法人要承擔公司負面事件帶來的法律責任,比如公司偷稅漏稅欠稅,如果稅務機關起訴的話,會由法人出面並承擔一定責任。比如公司在銀行的賬戶被劃為黑戶,那法人要想再到銀行開公司戶就會比較難等。

所以一般不參與經營的法人,公司會給很少的一點股份,3%到5%之間,並按照股份分紅給法人。

按你的例子來說,一年十四萬淨利潤,3-5%的分紅就是4200-7000元。

也不多,所以,建議算了,等將來公司生意大了,利潤高了,相信你妹妹會主動給的,因為一旦公司大了,法人有很多時候就需要時不時的參與一些公司活動,那時候她不給,也都不合適了。

做法人要注意些什麼?有什麼好處和壞處?有些什麼權利?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

在企業法人中,是否批准一個法人設立的行為,是一個行政許可行為。發起法人組織人通過合夥的行為獲得了國家行政權力的確認,這就意味著引起了一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產生了法人,其就可以享有各種民事權利、承擔各種民事義務。

baike.baidu.com/view/10873.html?wtp=tt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

好處:

1、如果是你自己的生意,自然自己就是法人代表,生意的收入都是由你自己支配。

2、如果是別人的生意,邀請你做法人代表,你的好處是需要你跟對方商談的,簡短說。就是好處要你自己去爭取。

風險:

公司出現問題,需要你負法律責任。(諸如產品質量缺陷、虧損等等)

公司法人有什麼用?

一,很多人經常將法人和法人代表混淆。

常聽人說"某某人是某單位的法人"這樣的話,這就是沒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誤將某單位的法人代表錯當成法人。

二,什麼是”法人”

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不是某個章位的領導。

三,什麼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本文不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再作進一步區別,按照常理認為兩者是一致的)。

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四,很多人還分不清法人代表和他所代表的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關係。

曾經有這麼一個可笑的事,某企業法人,向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交法人代表為企業辦理業務使用,該法人代表辦理企業事務透支2萬元。後來企業關閉時,銀行未能索回欠款。企業關閉後,銀行卻委派律師向企業原法人代表索款,理由是信用卡由法人代表使用,申辦信用卡時,也有法人代表的簽章。

這是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民事責任,法人作為一個組織,只能由法人的機關來代表法人進行民事行為,法人應當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民法通則有明確的規定。所以銀行的做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民營的公司還是國有的公司都是這樣.

當然,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情況不一樣,因為這樣的機構不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些組織不象本文第二條所講的“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這些組織債務,應當以這些組織訂財產和設立者的財產來償還。

法人有什麼作用

法人具體意義

法人是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

在西方古代社會,由於當時的簡單商品經濟主要是單個個人活動,所以,在羅馬法上,雖然某些團體已具有某種法律上地位,但作為民事主體的只能是自然人。後來,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出現人的結合,即合夥(二人以上,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夥靠契約(合夥合同)維繫,目的在經營共同事業,其種類無限制,成立方式十分靈活。但合夥最大的特點在其繫於合夥人個人的信用,未脫離個人色彩。合夥雖然具有團體性,但合夥人的自有財產和信譽,卻是建立合夥的商業信譽的基礎。因此,在合夥經營活動過程中,對於合夥所欠他人的債務,如果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則合夥人必須用自己的其他個人財產負責清償(合夥人的這種責任稱為“無限責任”),同時,對於合夥的債務,合夥人相互之間還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在合夥關係中,當事人相互依賴,個人風險很大,不適合大規模事業的經營,也不利於資本的大規模集中。以後,隨著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需要資本的高度集中,需要更多人的結合,而且需要通過分散的投資而分散風險。於是,經過長時期的逐步發展,法人制度應運而生。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第一次對法人制度作了系統規定,隨後,各國民法紛紛仿效,在其民法典中對法人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法人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其資本均分為股份,投資人以認購的股份金額承擔責任,投資和經營相分離(通常情況下,公司的投資人即股東並不直接參加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是直接由公司聘請的管理人員負責進行的)。公司財產完全脫離股東的其他個人財產,從而使股東的投資風險得以分散(一個資本家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分成許多份,分別向各個不同的公司投資。如果其中一個公司破產,並不能導致該資本家全部財產的損失。這樣以來,投資風險就會大大降低,可以極大地激發人們的投資積極性)。同時,投資人還可以通過出讓股份轉移風險。通過這種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投資人的投資而組成的公司,就成為獨立於投資人之外的獨立實體,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在資本主義社會,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形式,資本得以大規模集中,使鐵路、航空、房地產等需要大量資本的經營項目得以實現。這些項目如果由一個資本家經營,可能需要幾十年時間才能完成,而通過公司,也許幾年即可完成。這樣一來,資本主義的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成為可能。進入本世紀以後,隨著社會化大工業的發展,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在公司的設立上,投資人從自然人擴大到法人本身,形成眾多的法人群體,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壟斷企業集團不斷出現,對於推動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所以有人說,發明法人制度的意義,遠遠超過蒸汽機和電的發明。

促進中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中國自解放以後,長時期內實行的是計劃經濟。計劃經濟是一種由國家高度集權的經濟模式,即國家以行政命令的方法直接管理經濟活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成為行政機構的附屬物,沒有任何獨立的權利和利益,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計劃經濟年代,國有企業的設立、生產和經營,都是由國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控制,企業沒有任何自主性。而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由國家行政部門統一調撥、統一分配。生產效益好的企業與生產效益差的企業,其職工的工資待遇一個樣,這就是所謂的“吃大鍋飯”)。同時,計劃經濟不需要市場,企業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完成國家計劃,因此,不需要確認企業在平等基礎上的交易關係中的獨立地位,即不需要確認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計劃經濟否認企業的獨立利益,壓制了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所以,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中國社會主......

註冊公司法人的好處(為什麼要註冊公司法人)

可以以公司的名義籤合同,做業務什麼的,比較方便,

不盈利,不要交稅,一般來說,交稅是按收入來的,不開票,不交稅,個體工商戶交管理費,公司不要交管理費

總經理是公司法人的話有什麼好處

執行效率可能會更高效。

在設立董事會的公司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這時候,經理作為董事會的下屬機構,作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就會更高效。因為,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那麼,經理在不執行董事會決議的時候,會有多阻力。

另外,經理和股東會之間還有一層董事會。這樣,經理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可能受到股東會的影響更小。防止股東會過於干預公司經營。

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中,經理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解聘或聘任。這時候,如果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和執行董事作為公司當中兩個最主要的主體,可能職權會有衝突。、

如果由執行董事解聘或聘任,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意義不是太大。

擔任企業法人的好處和風險

做法定代表人不會直接影響貸款或申請經濟適用房。收入數額會對這些影響。

真做法定代表人福以管理公司,有權利當然是好的,但做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沒什麼好處,公司如不合法經營,風險是有的。

法人資格有什麼意義?

法人資格的最大意義在於它嚴格的將法人貳產和個人財產區分開來,由此形成了不同於自然人的責任主體,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因此,正是為了對法人資格的濫用進行限制,才提出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典型一例:公司假借破產之名逃避債務,董監高則藉機中飽私囊!

提示一點:法律恨不得把一人公司掐死,正是基於法人人格混同考慮,才提出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法人的好處和壞處

法人承擔的義務更廣泛,權利也更廣泛。簡單來說,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讓法人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僅作為出資合夥人則可以避免承擔責任。

從你們的股份看區別不大,當不當法人,但從公司長遠來看肯定是有區別的這個就要從幾個方面來說:

一:如果你對你投資的公司夠信心,認為一定有發展前景,那麼你做法人是對的.將來你們公司壯大直至上市你的優勢就很明顯.反之,如果不明朗,那麼也許到時候追債的讓你半夜都睡不安穩!

二:如果你資金夠充分那麼你也可以選擇當法人,畢竟你的職稱是正的,而你的合夥人則是副的,這給你心理增加了不少優越感!!更自信.也更有面子!人之常情~~

三:如果你選擇當法人那麼你的說話分量更種,你有最後的決策權!如果你認為你在決策方面優於他,那麼為了你們公司長久的考慮你義不容辭要選擇當法人!!

四: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耐力和管理能力,那麼你要慎重,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會有很多的事情要去處理,你條理性要好,否則你最後會疲憊不堪.而且開辦之初,對未來的方向有不可預料之處,你也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成了你是英雄,砸了你就要承受被千夫所痛批的思想了!1

五:如果你夠年輕,有魄力.那麼你也可以不用考慮太多不利因素,相信自己一定行,往好的方向去思考,年輕難得幾回博啊!!也為你的人生積累一筆無價的財富,對於將來為自己定位更準更有把握!!成功機率也更大!!

六:你們兩個人不僅的關係要好,而且要在性格上互相取長補短才是上上策!很多合夥人最後總是因為意見不同思想分歧而分道揚鑣的例子不在少數,特別是公司壯大後更明顯!你要理性分析你們是不是合適一起創業.

七:如果對方對於當法人有自己的見解那麼你不防兩人心平氣和開誠佈公的坐下來談談,這樣對你們將來的合作肯定是有好處的!!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用!也祝你們合作愉快.公司未來前景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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