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費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交通事故訴訟費怎麼算的

因交通事故賠償而向法院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起訴金額來計算所應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用,具體的可查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的費用大概有多少?

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具體的可以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是多少

訴訟費是根據你的訴訟標的額收取的,也就是說你打官司要求對方付給你的錢越多,訴訟費也就越高,如果勝訴了,訴訟費最終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國家有規定的百分比,可能各省又有自己的執行標準,你可以上網搜一下你當地的訴訟費標準,一般都是分段百分比~~~

車禍訴訟費如何計算

按索賠金額計算。

百度搜“訴訟費計算器”,點開圖標,輸入金額,點計算。

請問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費是根據起訴狀中的標的額來計算的,在提交起訴狀後七日內交納即可,一般是在提交起訴狀的同時交納。

根據您的標的額37500元,大概在700元左右,具體數額應以法院實際收取的為準。

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訴訟,訴訟費大概多少錢

法院根據訴訟請求標的收訴訟費,不高,3%左右。

法院的訴訟費怎麼收(交通事故賠償方面的)

【1】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訴訟費交納標準:

案件受理費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海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申請費標準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交通事故訴訟費應該由誰承擔.比例怎麼劃分?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鑑定費和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或者雙方保險合同的約定。這一條往往成為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訴訟費和鑑定費的抗辯依據。保險公司的抗辯能成立嗎?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財產的損失,為了更好地彌補自身的損失,受害者在傷情嚴重的情況下會對自己的傷情做傷殘等級鑑定,這一費用歸根到底是由於侵權人的侵害行為造成的,屬於受害者合理財產損失的範圍。《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該條雖然允許合同當事人約定訴訟費等費用由誰承擔,並以此約定優先,但是該約定只能適用於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交強險是法定險,從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於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該約定對受害者沒有任何的約束,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買單。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在交強險範圍內保險人承擔的是法定賠償責任,作為敗訴方理應承擔受害者的鑑定費和案件的訴訟費。在第三者商業險的範圍內,保險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替代賠償責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為給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應有保險公司承擔。另外《保險法》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作為特別法要優先適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七條“保險公司以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存有過錯或者根據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除責任、減輕責任條款,主張減輕或免除其責任的,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方和法定的賠償義務主體,應承擔原告方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鑑定費用和案件的訴訟費。

交通事故訴訟費怎麼計算

請查閱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照計算即可,網上也有一些計算訴訟費的小程序可以利用。如果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減緩免訴訟費。

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公佈的《訴訟費交納辦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規定,各類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計算辦法如下: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三、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九、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十、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請支付令: 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三、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十五、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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