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合同履行的原則主要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是當事人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在這些基本準則中,有的是基本原則,例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等;有的是專屬合同履行的原則,例如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事變更原則等。

一、實際履行原則

實際履行原則 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其含義是: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定是什麼,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麼。

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對方償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

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如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該標的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履行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適當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適當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適當履行原則所要求的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將在第三節中詳述。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而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協作履行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一方面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協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協助不是無限度的。一般認為,協作履行原則含有以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各自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協作履行原則並不漠視當事人的各自獨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債務人所負債務的力度。那種以協作履行為藉口,加重債權人負擔,逃避自己義務的行為,是與協作履行原則相悖的。

三、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貫徹經濟合理原則,表現在許多方面:債務人選擇最經濟合理的運輸方式,選擇履行期限履行合同義務,選擇設備體現經濟合理原則,變更合同,對違約進行補救也體現經濟合理原則。如《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1.實際履行原則。

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2.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協作履行原則。

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

4.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全面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2)適當履行原則。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裡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4)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2、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3、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情勢變更原則4、合同履行的原則詳細介紹5、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8、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9、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0、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如果是購銷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貨的地點;如果是建設或安裝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的地點。2、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3、合同履行地的確定4、合同履行地確認規則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6、如果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轄權。三、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釋1、合同法第62條規定:2、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3、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4、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5、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6、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7、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8、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的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一)全面履行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全面履行,有以下幾點要求: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由於勞動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不斷擴張的自然傾向,勞動合同自然增加的義務,雙方也應當履行。  附隨義務因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義務,雖然勞動合同未作約定,也屬於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當然義務: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是忠誠義務,包括工作盡力避免用人單位利益受損害或者減少用人單位的利益損害、不得為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行為、工作過程中遇有可能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況立即彙報等。  (2)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是保護等義務,包括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保護勞動者不受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發展機會等。  (二)勞動者親自履行原則。勞動者親自履行,是指勞動者必須本人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勞動合同的人身屬性決定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賴關係,雙方當事人是經過慎重選擇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選擇了勞動者,就是選擇了該特定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能力,而不是選擇了一般的勞動能力。所以,勞動者只能以本身蘊涵的為用人單位所選擇的勞動能力親自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三)繼續履行原則,即在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現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情形,勞動條件沒有較大變更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繼續履行。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裡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履行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兩項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的履行應該遵循哪些原則?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你好,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說法,而我國早先頒佈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儘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可以認為,新《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問題上確認全面履行原則是對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強調和重申。在合同履行的問題上,我國曾經奉行過實際履行原則,是否全面履行原則就是實際履行原則呢?答案是否定的。全面履行原則和實際履行原則儘管有相同之處,但兩者不是從同一個角度來認識履行的。按照實際履行原則,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合同當事人就必須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不允許以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代替實際履行。計劃經濟是決定實際履行原則的原因和主要理由,一旦脫離了計劃經濟,實際履行就失去了其作為原則的意義,而只是作為在特定情形下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方法。全面履行原則在要求合同當事人按合同標的履行合同義務這一點上和實際履行原則的要求相同,但其並不禁止合同當事人變更和解除合同,也允許通過承擔違約責任來代替實際履行,因為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應該注意的是,全面履行原則儘管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但這只是一個總體性的要求,我們要避免以單一、片面的觀點來理解全面履行原則,而這也正是我國《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規定另一個重要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理由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並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範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於彈性和不確定,有待於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並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從功能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兼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在當事人就合同發生爭執時,賦予法官較大的公平裁量權,如同給予了法官一張空白委任書,可以由法官根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解釋,直接調整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人認為誠實信用原則體現的是人們可以期待的交易的基礎;也有人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求得利益的調和;另有觀點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旨在謀求利益的公平,而公平就是市場交易中的道德。究其實質,法律不過是借用了“誠實信用”這個帶有強烈道德色彩的詞來尋求利益的均衡,促進交易,實現交易所帶來的社會經濟功能,是一種高超的法律技術。

誠實信用原則最初在《德國民法典》就被作為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則加以規定。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實踐的豐富及理論研究的深化,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只有遵守誠實信用才是維護當事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才是交易成功的最好保障。因此,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範圍逐步擴大,不僅適用於合同的履行,而且......

合同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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