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尋除監察御史的“尋”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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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是什麼官

監察御史是古代的一種言官,簡稱御史。其官職品級其實不高,但權力很大。比如拿言官最為吃香的明朝來說,御史僅為正七品的官員,供職於都察院,主要職責是刷卷、巡倉、巡江、巡城、屯田、印馬、巡視糧儲、監收糧斛、點閘軍士、管理京營等。御史可以由皇帝派遣到外地擔任巡按,那就儼然成了一省的紀委書記。軍隊出征也會有御史跟隨,可以隨時向皇帝報告將領的不職之處。基本就是欽差大臣。其最大的權力就是可以彈劾其他官員,往往成為政治鬥爭中打壓對手的重要手段。

明代的監察御史是幾品官,為啥權利那麼大??

你好!

監察御史是官名。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始設。唐御史臺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權限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然品級僅正八品下,無出入朝堂正門的資格,只能由側門進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開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內外官吏均受其監察,權限甚廣,頗為百官忌憚。員額,唐為十五人。宋減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級為從七品。元沿設,員額很多,除內臺三十二員,尚有江南行臺二十八員、陝西行臺二十員。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為主官,所屬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各冠以地方名稱,各道人數不等,總數一百十人,均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時提高為從五品官。

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

1.隋開皇二年(582年)由檢校御史 監察御史

改置。

2.唐代御史臺分為三院,其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

3.元沿設,員額很多,除內臺三十二員,尚有江南行臺二十八員、陝西行臺二十員。

4.明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

5.清同明制,乾隆時於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及監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6.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為制衡行政機構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員。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利,並對府州縣道等審判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例如1722年-1769年設置的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另外,該官職品等為從五品。

7.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中華民國廢除該官職。

監察御史雖說品級較低,但掌監察,權限極廣,並直接向皇帝報告,有特權,故權利很大。

詳見 百度百科 baike.baidu.com/view/31571.htm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baike.baidu.com/view/31571.htm

監察御史 20分

明朝的監察機構叫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

明朝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

朝中重臣禮讓三分的估計是都察院的長官

明朝的言官都是品級不高但能夠暢所欲言的,普通言官都是正七品,因為官小所以不用懼怕權威,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而其一旦一言中的,很可能就能青雲直上,所以明朝的言官是什麼都敢說,所以才讓那些大臣比較頭疼

當然了,以上都是理想情況,但到了明朝中後期,黨爭嚴重,言官往往成了黨爭的喉舌,失去了其中立地位

監察御史和太尉的職能一樣嗎

您所問的兩個職位是御史長官,相當於現在機關單位的監察室主任,各個朝代有不同,最早從秦朝開始,具體可以細化為以下幾個:

御史大夫:秦朝時負責監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時,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丞相缺位時,往往由御史大夫遞補。晉以後御史大夫不再負責文書工作。

令史:漢代郎以下負責文書工作的官職。分:蘭臺令史、尚書令史。隋:唐以後,令史變為三省、六部御史臺低級事務員的稱謂。

御史中丞:漢代御史大夫的下屬官員,負責中央館、圖書館,處理直達君主的一切奏章,監督在外行使巡察權的各部刺史等。漢以後御史中丞為御史的長官,與司隸校尉國為最有權威的督察官。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點:①組織獨立,自成系統。自兩漢後,監察機構基本上從行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有專門機構和職官,自成體系。地方監察官直接由中央監察機構統領,由中央任免;作為“天子耳目”的監官有相對的獨立性,從而為監察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監察效能的發揮提供了組織保證。②歷代對官吏的監察滲透於考核、獎懲制度之中,並實行重獎重罰。③以輕制重,對監官採用秩卑、權重、厚賞、重罰的政策,給級別低的監官以監察級別高的官吏的權力。④監察機構的權力來自皇權。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皇權的膨脹,監察機構的權力也隨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擴大或濫用,從而使監察制度畸形發展,如元代的監察制度帶有民族壓迫的性質。元世祖時明確規定:“凡有官守不勤於職者,勿問漢人回回,皆以論誅之,且沒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紀》),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開的監察機構六科和都察院外,廠衛等祕密的特務機構也成為監察網的組成部分。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遺丞相史出刺並督監察御史”什麼意思?

漢文帝十三年,因為御史不守法規,下面(的官員)不能完成職內之事,因此拜託丞相史出任州官並督察監察御史。

明清時期在中央設立都察院,又設有監察御史,分道對地方官員實行監督。 這裡監察御史和都察院有什麼

先了解這都察院是什麼? 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是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設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因合稱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 明代初年,沿元舊制,設御史臺,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罷御史臺。十五年改置都察院。這個機構為明代所創設,與前代御史臺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陝西、雲南、河南、廣西、廣東、山西、山東、湖廣、貴州等十三道監察御史(正七品)共110人。其它還設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等機構。都御史為臺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都御史之職,據《明史·職官志二》說: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期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可見明代都察院的權力很大。十三道監察御史還分屬稽察其他各官署。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據《明史·職官志二》所載: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軍,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漕、巡關、儹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

清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設立都察院。皇太極下諭:“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有驕肆侵上,貪酷不法,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即所奏涉虛,亦不坐罪;倘知情矇蔽,以誤國論。”①順治初年又規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時條上,百官有奸貪汙績,亦得據實糾彈。”②可見,清代的都察院其職能與歷朝的御史衙門差不多。都察院初設承政1人,左右參政各2人。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承政為左都御史,參政為左副都御史。三年規定左副都御史滿、漢各2人。五年則定左都御史滿、漢各1人。右都御史,為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兼銜,都不設專員。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員,《清史稿·職官志二》說:“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

清代都察院為從一品衙門,設官與明代相仿。不同的是以右職為總督、巡撫的兼銜。乾隆十年(1745)革僉都御史。下設有經歷廳、都事廳、值月處、督催所,負責辦理文移、翻譯等行......

監察御史、布政使司參議都是什麼級別的官兒?

好,你問的是清朝的?嘿嘿,大師!監察御史為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屬於督察院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 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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