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頒佈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法國民法典》的頒佈有何歷史意義

作為一部開創近代私法先河的民法典,《法國民法典》的進步意義不容小覷。這種進步意義首先表現在對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的確認和維護上。在民法典的立法結構設置上,始終圍繞“人”這個中心,被譽為“人法”。即以“人”而不是以“物”為中心,先規定人,再規定人的財產,最後才規定取得財產的方法。同時,在具體的民事法律規則中,處處著力保障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例如,《法國民法典》1134條規定,人們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自由訂立契約,創建自己期望的各種民事關係。

其次,革命性地重塑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用“平等”替代了“等級”。《法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此處特別強調“所有法國人”,即意在廢除法國大革命之前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不平等現象。如它明確規定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待遇上的平等,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可以說,正是這些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則,擊破了固守千年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制度,使《人權宣言》中的平等觀念變成了現實。

再次,確立所有權神聖、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奠定了近代私法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的革命成果,用法律制度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了牢固根基。拿破崙曾在立法討論中闡明瞭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他說:“我擁有許多的軍隊,但我不能侵佔一塊土地,因為侵犯一個人的所有權,就是侵害所有人的權利。”正是《法國民法典》對人人可平等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所有權的規定,最大程度地激發了法國民眾創造財富的熱情。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繁榮的市場交易,而《法國民法典》確立的契約自由原則恰以國家強制力保護了人們在自由合意基礎上訂立的契約,明確給予它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從而表明了國家像保護私有財產一樣保護私人契約的制度選擇。19世紀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突飛猛進證明,私法三原則統領下的《法國民法典》確乎起到了為初興的資本主義保駕護航的歷史作用。

《法國民法典》的第四個進步意義在於祛除壁壘,統一了法國的資本主義市場交易規則。《法國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國南部、北部地區分受羅馬法和習慣法的影響,存在因經濟社會規則不一致甚至相互衝突而引起的各種矛盾。對此,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形象地諷刺道,在法國旅行需要經常更換法律,就像經常更換馬匹一樣。《法國民法典》的施行結束了這種規則割據、衝突的局面,實現了法國境內經濟社會生活基本準則的統一。此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易,促進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

如果滿意,求採納。

法典的制定和頒佈對法國社會的轉型有什麼重大意義

1804年公佈的《法國民法典》,也稱《拿破化法典》是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產物。它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經過一些修正後,它現在仍然施行於法國。

《法國民法典》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維護了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成果,打擊了封建殘餘勢力,推動了法國以及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

《法國民法典》就形式說,該法典文字簡單明瞭,邏輯謹嚴,體系完整。就實質說,該法典不僅折衷了法國習慣法和羅馬成文法,使它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廢除了一切封建特權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則使其他資產階級國家把它評價為發展資本主義的最良好的上層建築。

法國共和制確立的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2)內容:憲法規定行政權力歸於 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 帥,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 7年,可連選連任。有權任命部長和 一切軍政要員,締結並批准條約,有 特赦權,而且在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 散眾議院。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 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參議員由地 方參議會代表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間接 選出,眾議院由普選產生。眾議院可 提出並通過法案,但受總統和參議院 的控制。 (3)意義:1875年憲法頒佈後,資 產階級各個集團在國家政權中都佔有 自己的席位,共和政體得以最終確 立,促進了法國工業資本的發展。

法國頒佈的《商事條列》其重要意義在於

16世紀以來,歐洲民族主義興起,封建割據勢力衰落,佔統治地位的寺院法多被廢棄,統一的民族國家紛紛成立,商人團體逐漸消亡,在國家趨向統一的歷史條撫下,昔日的自治城市也不復存在。與此相適應,作為商人自治法的商人習慣法逐漸過渡到、上升為國家商事立法,初期的國家商事立法大多采用單行法的形式。

法國路易十四於1673年3月頒佈的《商事條例》開闢了國家商事立法的先河,系最早的商事單行法,該條例專門規範陸商活動,共計12章112條,包括商業性質、商人、商業簿記、合夥(無限公司)、票據、破產和商事裁判管轄等內容。1681年8月,路易十四又頒佈了《海事條例》,該條例專門規範海商活動,類似於現在的海商法,共有5編,包括海上裁判所、海員及船員、海上契約、海港警察、海上漁獵等內容。該條例頒佈的目的在於加強王室對海事貿易活動的控制,排除奧勒倫法和康蘇拉底法對法國海商活動的適用。

德國未統一時,僅有普魯士一邦,普魯士即著手製定了成文商事法,如1727年的《普魯士海商法》、1751年的《普魯士票據法》、1776年的《普魯士保險法》和1794年的《普魯士普通法》等。而《普魯士普通法》則是一部集民商法規範於一體的綜合性法律,其中商事方面的規定類似於法國1673年的《商事條例》。

作為商法獨立的過渡形態的國家單行商事立法有幾個明顯的特徵:(1)國家單行商事立法是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繼承和發展,在內容上既帶有濃厚的商人法色彩,又反映了中央集權國家的根本意志。(2)國家單行商事立法,受法學著作的影響很大。在民族國家制定成文法的歷史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商法論著,如,法國學者薩維尼於1673年出版的《論完全商人》、德國學者馬奎德於1662年出版的《商事主體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德國學者凱薩爾吉斯於18世紀中葉出版的《商法論》等。它們為初期國家商事立法的形成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中,德國《普魯士普通法》逐句逐段地引錄了馬奎德《商事主體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中對商法原理的概括,包括商人、商事行為、匯票、經紀人、海商、承運人等內容。(3)國家單行商事立法為後來商法典的誕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初期的國家單行商事立法在商法的歷史長河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為商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例如,《法國商法典》是在路易十四《商事條例》和《海事條例》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而《德國普通商法典》(即舊商法典)則是以《普魯士普通法》為藍本而制定的。

一般認為,近代商法起源於中世紀的商人法。中世紀末期,歐洲大陸國家相繼制定商法典 ,其中,法國的1673年《陸上商事條例》和1681年《海事條例》的影響最大。19世紀初期, 法國繼實施民法典後,1807年又在繼承、吸收前述兩個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統一的商法典 。它是近現代各國商法的源泉。此後,歐美國家紛紛效仿,從而形成了關於商事立法的不 同體系。

一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商法體系。它以1807年《法國商法典》為代表,該法典分為4編,即商 事總則、海商、破產、商事法院。它是大陸法系國家第一部正規的近代商法典,其主要特徵 是以商人與商行為兩者為中心點而劃定商事之範圍,即以折衷主義(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為 制定法典的基礎,否定了中世紀以來商法只適用於商人階層的傳統。歐洲大陸許多國家,如 荷蘭、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等國商法典的制定均受到法國的影響。此外,西亞、北非及 中南美洲許多國家的商法也受到法國商法的影響。

另一個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商法體系。它以1897年制定、1900年實施的《德國商法典》為代 表。該法典是德意志帝國統一之後,在吸收以......

法國大革命中頒佈的人權宣言有何歷史意義

再退一步,包二奶,或者當小三。

我個人雖然覺得這些都沒什麼,別人大可不必多管閒事,可是大家放眼看看這個問題:

第三者可恥麼?

看看有多少人不講法律只講道德,並且依此高談闊論、口沫橫飛吧。

你真的覺得他們都該沉默不言,讓這個問題下面一水兒的“這是他們的事情,我管不著”?

我們或多或少地,在某些底線問題上,還是要用道德律人的。

哪怕我們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說出來,我們的心裡還是鄙視的,行為上還是疏遠的。

什麼?你覺得“疏遠”不是“律”?

法國大革命意義

對國內

法國大革命是一次廣泛而深刻的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從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到熱月政變,法國大革命經歷了五年的歷程,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在三次起義中,人民群眾都顯示出偉大的力量,一再把革命從危機中挽救過來,並推動它進一步向前發展,它結束了法國一千多年的封建專制制度。

對世界

法國大革命是世界近代史上規模最大的資產階級革命,它摧毀了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震撼了整個歐洲大陸的封建秩序,建立起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傳播了資本主義自由民主的進步思想。期間所頒佈的《人權宣言》和拿破崙帝國時期頒佈的《民法典》(後改名《拿破崙法典》)在世界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次革命也為此後的各國革命樹立了榜樣,因此具有世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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