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執行黨的紀律?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如何執行黨的紀律

黨叫幹啥就幹啥”與“黨不叫幹啥就不幹啥”,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對於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來說,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又知道自己不應該做什麼,才能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把精力用在幹事業上,避免走彎路、犯錯誤。“黨叫幹啥就幹啥”,是《黨章》在黨員權利和義務中明確了的,共產黨員要服從組織需要,弘揚奉獻精神,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不叫幹啥就不幹啥”,同樣是《黨章》對黨員的要求。我們黨有嚴格的紀律,對共產黨員不能幹什麼作了明確規定。除了硬性的紀律規定之外,還有黨在某個時期提出的需要警惕的東西、明確反對的東西,作為共產黨員都要無條件地遵守。共產黨員要保持先進性,就要聽從黨的指揮,不但要做到“黨叫幹啥就幹啥”,還要做到“黨不叫幹啥就不幹啥”。

如何自覺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嚴明的紀律,促進和推動了黨的思想、意志和行動的統一,維護和保證了黨的有機整體,使我們黨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和戰鬥力。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歷史階段,更需要嚴明紀律,更需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1、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需要。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任務十分艱鉅。實踐充分證明,嚴明的紀律是黨的重要政治優勢之一。沒有嚴明的紀律,就沒有好的作風,再好的目標和思路也得不到落實;沒有嚴明的紀律,就只能是一盤散沙,沒有統一的意志和行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2、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就是要自覺地按照黨的各項紀律去奉公行事,去約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黨的要求。首要的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地同黨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克服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搞地方保護主義、本位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錯誤傾向。與此同時,黨員領導幹部還要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決克服那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思想認識和做法,以實際行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3、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就是要維護黨的礎律的嚴肅性,自覺同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而且還應當努力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敢於和善於支持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的人。這既是保證黨和人民的事業不斷勝利前進的需要,又是切實履行黨員幹部義務和責任、弘揚正氣的需要。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一方面,要求每一個領導幹部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和覺悟,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敢於堅持原則,不計較個人得失;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增強維護黨的紀律的本領和能力,依靠建立健全制度和運用法律武器去提高鬥爭水平;善於團結和爭取廣大人民群眾,使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的鬥爭具有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只有這樣,才能矢志不渝,無私無畏,堅持原則,敢於鬥爭,始終保持和發揚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如何執行黨的政治紀律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決不允許上:黨員對於黨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組織系統向上級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須在行動上服從,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決不允許在群眾中散佈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反的意見,決不允許製造、傳播政治謠言。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重大問題必須請示報告,決不允許搞‘先斬後奏’、‘斬而不奏’。每個黨員都要加強組織觀念,顧全黨和國家大局,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發現重要動態要及時報告,決不能參與和支持集體鬧事。

如何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一)著力強化黨章意識,增強執紀嚴肅性。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每一個黨組織都要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自覺維護黨章。做到黨章規定的必須不折不扣執行,黨章禁止的必須堅決糾正和查處。每一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都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把嚴格遵守黨章,作為自己必盡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用黨章規範一言一行,真正把黨章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行見於效,切實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著力強化紀律意識,增強執紀自覺性。一是認真學習領會,增強紀律意識。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關於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的一系列主要論述,認真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提出的新要求,學懂學透黨章、黨紀處分條例等黨紀條規,自覺規範言行,明確守紀底線。二是創新教育方式,增強教育實效。堅持政治教育與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結合,經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結合,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增強政治紀律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注重統籌規劃,加強持續教育。把政治紀律教育納入黨員幹部教育的整體規劃,讓政治紀律教育進入黨校培訓中,進入各單位黨課教育中,切實使政治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不斷傳遞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的正能量,使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增強紀律意識,自覺做到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立場堅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旗幟鮮明,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堅定不移。

(三)著力強化制度執行,增強執紀持久性。嚴守政治紀律,執行制度是關鍵。一方面,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章,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關鍵時刻聽從指揮、重大方針堅決貫徹,具體規定嚴格執行、日常生活嚴守規矩。另一方面,紮實抓好黨內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函詢和問責等制度落實,查找和解決在執行政治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予以整改。同時針對違紀問題易發多發的領域和部位,查找違紀的深層次主客觀原因,及時制定和完善政治紀律規定,增強政治紀律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著力強化查處力度,增強執紀有效性。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是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所在。一是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促進黨的團結統一。二是加強對黨員幹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檢查。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三是跟進重點時段、關鍵環節,加強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常態化檢查。要強化新政策出臺、重要會議召開等敏感時期的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嚴明政治紀律;要強化重點人員的檢查,突出新黨員、新任幹部、新進班子成員和離退休幹部,及時糾正違反政治紀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點環節檢查,定期對網絡設施、傳播媒體、涉密載體等情況進行清查,防止發生網上政治問題。四是要加強對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吃、住、行、醫、學等方面入手,查辦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對違反政治紀律的人和事,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執行政治紀律監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著力強化主體責任,增強執紀示範性。各級各部門黨員幹......

如何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根據黨的性質、綱領,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黨員應該遵守的行為規則。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章規定了黨內生活和黨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黨的根本大法。在黨內針對某些專門問題或一定範圍的人員制定的具體條例、制度和規定,也具有黨規黨法的性質。共產黨員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令,也是黨的紀律的要求。由於我們的黨是執政的黨,許多黨員在政府各部門任職,黨要求所有在政府部門任職的共產黨員要模範地遵守行政紀律,這也屬黨的紀律的要求。每一個共產黨員模範地遵守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這也是黨的紀律的要求。黨的紀律又具體分為政治紀律、經濟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保密紀律等等。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黨的任何一項紀律都是在黨員或者通過其代表進行充分自由討論和批評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個人的意志。堅決擁護黨的紀律,是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的重要責任。黨強調必須有嚴格的紀律,主要是因為:第一,我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它要求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既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也是鐵的紀律。第二,紀律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保證。黨要實現自己的領導,完成各個時期的任務, 必須有統一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有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中央統一指揮下的統一行動。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提高思想外,還要堅持嚴格的紀律,這樣才能防止和克服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問題上各自為政的無政府主義現象,制止那些公開或變相抵制、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行。第三,紀律是黨內同不良傾向作鬥爭的武器,是保證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條件。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嚴格按照黨員的標準行事,這就有利於黨員保持共產主義思想的純潔性,抵制剝削階級各種腐朽思想作風的侵蝕,保持和發揚黨的艱苦奮鬥、克己奉公、與群眾同甘共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優良傳統,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第四,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黨內反對腐敗的鬥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敗分子留在黨內,就會使整個黨衰敗。對經不起考驗的黨員,首先要滿腔熱情地進行教育。但經驗證明,僅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必須從嚴治黨,嚴肅執行黨的紀律。對那些敗壞黨和人民事業的腐敗分子,必須採取清除的方針,一經發現立即處理,有多少清除多少,決不姑息養奸。只有這樣,我們黨才能堅強有力,擔負起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責任。黨的政治紀律,是黨依據不同時期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確定的基本規範,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線的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頭等重要地位。政治紀律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和路線、方針、政策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組織和黨員對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問題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絕不允許自行其是,公開發表與之相反的言論,採取相違背的行動。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視政治紀律。要求每個入黨的人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必須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擁護黨的......

如何遵守黨的政治紀律

一是要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意識。黨章明確規定,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遵守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

二是要堅決維護政治紀律的嚴肅性。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政治紀律的約束,決不允許在群眾中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對中央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決不允許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洩露黨和國家的祕密,決不允許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黨的政治紀律是高壓線,任何黨員,不論其在黨內的威望和職務有多高,只要是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都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紀依法予以嚴肅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三是要切實履行維護政治紀律的職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自覺擔負起執行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責任,切實加強對職責範圍內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工作的領導,從總體上了解把握本地區本部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工作情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情況列為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巡視的重要內容,將維護政治紀律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職能部門,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各級紀檢機關要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開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紀律保障機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每個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自覺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主動維護政治紀律,又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堅決同一切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鬥爭,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如何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的教育,從學習黨章、維護黨章、遵守黨章入手,把維護政治紀律放在首位,確保黨員幹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遵守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切實增強黨性,切實遵守組織制度,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切實執行組織紀律,嚴格遵守好黨的組織紀律。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認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每個黨員幹部無論黨齡長短、職務高低,都要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不能獨來獨往,天馬行空,脫離於黨組織的監督管理之外。黨員幹部既要相信組織,對黨忠誠,也要防止把黨組織等同於領導幹部個人,堅決摒棄不正常的黨內生活現象,堅決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關係,絕不允許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

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就能夠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形成無堅不摧的強大力量。一個團結的黨、一個紀律嚴明的黨,必將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在“兩個建成”的征途上闊步前進。

如何保障黨的紀律在執行中不打折扣

黨員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定,本質上是個態度問題,檢驗著黨性成色,體現著覺悟高低。事實證明,黨員執行黨的決定不堅決、不徹底,不和黨同心同德,就會成為斷線的風箏,不僅不會飛得更高,反而會一頭栽到地上。只有意志堅定地“跟著走”、執行決定不打折扣,黨員才不會落伍,更不會掉隊。

鄧小平晚年時,女兒曾問他長征是怎麼過來的,他回答:“跟著走!”三個字,一輩子。無論戎馬生涯,還是沉浮歲月,鄧小平始終相信黨、依靠黨,無條件地執行黨的決定。

“執行黨的決定”寫在入黨誓詞中,也列在黨員義務裡,體現了“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原則。每個黨員都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決定,我們黨就能保持意志統一、步調一致,就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任何困難。

黨的決定,有大有小,大到路線方針政策、綱領性文件,小到人事調整、任務安排。對於大多數黨員來說,平時面對更多的往往是具體的決定。但決定不論大小,都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代表著黨的意志。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堅決執行,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黨員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定,本質上是個態度問題,檢驗著黨性成色,體現著覺悟高低。

“革命需要我去燒木炭,我就去做張思德;革命需要我去堵槍眼,我就去做黃繼光”,這樣的承諾,擲地有聲!“我是革命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這樣的覺悟,令人敬服!

當組織為調動入藏徵求意見時,孔繁森二話不說服從安排,因為那裡需要他,更因為他明白“咱是黨的人”;錢三強聽從黨的召喚,將工作重心轉移到行政事務上,雖然個人科研成果減少了,新中國 “兩彈一星”事業卻迎來了大發展,他個人也獲得了“兩彈元勳”的至高榮譽。

現實中,並不是所有黨員幹部都能心甘情願“跟著走”。有的自恃“勞苦功高”,跟組織端架子、講條件;有的對組織決定挑肥揀瘦,對自己有利的就執行,一不合意就鬧情緒、撂挑子;有的抱著“差不多就行”的心態,應付了事,不管執行到不到位;更有甚者,滿腹牢騷、說三道四,公然與黨的決定唱反調……

我們黨從來不反對黨員保留自己的意見,但這絕不是一些人為了個人私利抗拒組織決定的理由。聲明保留和提出意見的前提,是要堅決執行黨的決定。這是黨章確定的原則,無可動搖。

延安時期,黨員劉力功拒不服從組織讓他到基層工作鍛鍊的安排。黨組織在先後七次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果斷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對“劉力功事件”的處理,旗幟鮮明地亮出了黨的態度:我們黨內堅決不允許有自行其是的“特殊黨員”存在。

事實證明,黨員執行黨的決定不堅決、不徹底,不和黨同心同德,就會成為斷線的風箏,不僅不會飛得更高,反而會一頭栽到地上。只有意志堅定地“跟著走”、執行決定不打折扣,黨員才不會落伍,更不會掉隊。(閆鳴)

如何正確實施黨的紀律處分

1.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

黨內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分為改組和解散兩類。

2.警告

警告是黨內五種紀律處分中最輕的處分。一般對在工作上由於經驗不足,或一時疏忽偶爾違犯黨的紀律的,或對錯誤雖屬於思想品質方面,但錯誤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給予這種處分。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職務的黨外職務。

3.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4.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在受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一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5.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可以視其具體表現情況,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開除其黨籍;又犯有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也應當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

6.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主要是對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者對犯了錯誤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和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的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改組

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的領導機構。受到改組處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外,均作為自然免職,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或者由相應的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領導機構成員。

8.解散

適用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對於受到解散處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逐個審查,履行重新登記手續。錯誤嚴重,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開除黨籍;不起黨員作用,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的,不予登記,宣佈除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應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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