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法律?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為什麼世界上要有法律

1、維護政權統治

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由遠古社會的共同認知及樸素的自然法則發展而來,無論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中都會用很大的篇幅明確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後果,因此可以印證馬克思的話:法律是統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

2、穩定社會秩序

法律即約束與賦權的矛盾體,對於統治者而言,前者的重要性更大一些,而秩序對於普通民眾的生活也是至關重要的,社會系統的有效運行、犯罪的最大化控制、內政外交的把握,都需要法律在程序和內容上加以無微不至的調整。

3、保護私有財產

法律隨奴隸制國家的建立而出現,由奴隸主制定,因而強調了對於私人財產,即奴隸主財產的保護,在此後的數千年裡,雖然奴隸主早已化為田野中的泥土,但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作為私法的原則之一被保留了下來,只不過被保護的對象變成了廣大公民的私有財產。

4、引導價值取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相對於道德,法律的強制性也保證了自身價值觀的強制性,可以在教育、宣傳等等各個方面礌手,對國民的價值觀進行普遍導向,(可見於意識形態之爭在陣營雙方法律上的投影),從而達到穩定秩序、繼續統治之目的。

為什麼會有法律?

因為有私有制就會有家庭有家庭就會有國家有國家就會有法律有法律就會有軍隊…

為什麼會有法律的存在

因為法律是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機器是統治者(統治階級)用來壓迫被統治者一種工具,沒有國家機器這種工具,統治者就無法壓迫被統治者。也就無法維持它的統治地位。

國家機器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法律等等。其中法律就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統治者利益訂立的,所有被統治者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如果有人不遵守,那麼,統治者就會動用警察、軍隊、監獄、法庭來強迫他遵守

法律為什麼會出現?

法律是為了維護統治秩序而存在的,它是保證社會機制正常運作的底線,如果每個人都有高尚的道德,如果社會能夠提供給每一個人愉快的生活,那麼法律就沒有存在的意義,這是很多理想主義者的努力方向,但人是自私的,這種局面恐怕永遠都是幻想,所以必須要由法律來限制和保障人們的利益,實現個人價值。

中國為什麼要有地方法律

中國這麼大,地域差異很大,單純用國家層面的法律來執法缺乏靈活性,也沒辦法照顧周全,只有發揮地方上立法的主動性,制訂符合地方特點的法律,才能更好的起作用

為什麼會有法律

100多年以前,粱啟超曾說過:“我國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確指,然以數千年之思想往往視法律與命令同為一物。”直至今日,很多人在骨子裡面往往還是視法律和命令同為一物。

從命令的角度來理解法律,是指個人意志或某個集團的意志以上下級縱向關係的方式傳達,具有直接的強制力,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之間缺乏公正程序、嚴格的概念解釋以及獨立的第三者裁判等中間環節或者客觀機制作為媒介。這樣的法律往往是朝令夕改,其約束力並不能長久保持。

更嚴重的是,這種法律經常演變成是權力的合法外衣,為個人私慾謀取利益,而法律不再成為凌駕於社會生活博弈的超然之物,而是讓博弈又多了一個權力者的不公平參與。真正的法律是在顧及社會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結果,在社會博弈中具有獨立性,不參與博弈。

同時,合理的法律必須要有強制性,不管是對社會大眾還是掌握權力的人,都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所有的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約定,包括制定與執行法律的人,否則必然要受到無法逃脫的懲罰。

在這樣一種法治環境中,法律必然可以改善囚徒困境。我們來看這樣一個例子。如所前述,我們假定執法人員獨立於博弈之外,有公司A與公司B是商業上的合作伙伴,公司A經常向公司B購買原材料,由於兩家公司在不同的城市,於是兩個公司經過談判之後簽訂買賣合同,一般在一週最後的那一天,公司A將現金打入公司B的銀行賬戶,公司B則發貨到公司A,若違約則處以2~5倍罰款。

實際上,如果公司A與公司B都是理性人,那麼他們的合作就是一個有限次數重複博弈,在社會不存在法律的情況下,在兩個公司任何一次交易中都有可能存在其中一家公司不遵守合同,逃款或逃貨,即使公司A現金充裕,而公司B貨源充足。所謂的熟人欺詐也是這個道理。

然而,在我們理想的法律環境下,公司A和B最佳策略都是合作。不妨假設公司A與公司B每年的交易都有十幾次,平均每筆生意為100萬,若違約則罰款200萬。

見上圖,在這個博弈中:

1.在矩陣的左上角,公司A和B都選擇合作,雙方收益均為20萬(指公司A與公司B的利潤);

2.在矩陣的左下角,在公司A付款,而公司B不發貨,A損失100萬,B收益100萬;

3.在矩陣的右上角,公司A不付款,公司B發貨,公司A收益120萬(其中包含20萬的利潤),公司B損失80萬(指公司B貨物的成本,也就是收入減去利潤);

4.在矩陣的右下角,公司A不付款,公司B不發貨,雙方收益為零。

當然,這裡還要說明的是這個博弈中沒有考慮商業信譽的問題,商譽是社會道德中的問題,後面筆者會詳細討論。

很顯然這是一個有限次重複博弈的囚徒困境,注意到前文所介紹的模型都是對稱的,這個博弈則是非對稱博弈,這更加貼切於日常生活的真相。

在沒有法律背景的條件下,雙方選擇不合作是自然的納什均衡點。然而引入強制性的法律則不同,這時他們所籤合同具有法律效應,一旦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罰款其200萬元,並且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囚徒”,也就是公司自然都會採取合作策略,完成合同對各方所要求的行動。簡單說來,就是法律改變了兩個公司博弈的均衡結果。

霍布斯認為,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對某種行為如“違約”採取懲罰措施,但是如果懲罰措施不力,即使扣除懲罰的成本,行動者從“違約”策略中獲取的好處大於他採取“守信”策略所帶來的好處,那麼國家的法律措施是無效率的或者說是低效率的。因此國家法律的制定應以抑制對他人的危害行動為原則。

這就是法律制定的第一條原則:效率原則。效率原則是從對社會的整體考慮分析得出的,......

為什麼有法律,如果沒法律會怎麼樣

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底線的,超越底線就得受罰。否則社會會亂套的。這個也是對大家的保護,穩定民心的作用。但是,法律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我們中國的法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為什麼會有法律產生?

秦朝,秦始皇一統六國的時候,那時候都是為了鞏固王權,加強專制

如果一個國家沒有了法律會怎麼樣

基本上,這個,很難````` 從國家的起源開始說起,從原始社會的部落聯盟開始說起,不對,``````從原始社會的部落開始說起,```````不對,還是從部落還沒有形成的家族式族群開始說起,```````即便在一個家庭式的族群裡,也是有規矩的``````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其實,家規還是應該比國法更早產生。 當家族聚合成族群,家規也就變成了族規;當族群形成部落的時候,族規就變成了部落的規矩;當部落聯盟形成,開始具備國家的雛形的時候,法律就慢慢形成了。 所以,一個國家不可能沒有法律。否則,它就不是一個國家。 即便在我國古代,諸侯割據,國家沒有統一的時候,在各個割據勢力裡,也是有自己的法律和規矩的。否則,它的統治就不可能維持,利益就無法得到保護。 誰想殺人誰殺人,誰想強姦誰強姦,誰想搶奪別人的財物就搶奪別人的財物,那````````低等動物也不會這樣`````

為什麼法律會有追訴期

時效制度並不是故意放縱犯罪,而是為了有效的實現刑罰目的,體現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體現了“歷史從寬,現行從嚴”的政策,有利於司法機關集中精力懲治現行犯罪活動。有魯豫社會秩序的安定!

因為刑法的目的不光是報應論,中國主要是預防犯罪。同時,一個飢犯罪後長時間再沒犯罪,可以認為其已經沒有社會危害性了!同時,也可以從偵查角度理解。犯罪時間過長,包括舉證什麼的難度巨大,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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