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刑法?我國刑法有哪些種類?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刑法在我國目前主要有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至於刑法修正案目前有七個,修正案八正在起草中,修正案是刑法典的組成部分。單行刑法只有一個有效即《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附屬刑法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非刑事法律中所包含的有關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條款。舊刑法典適用期間,立法機關共頒佈了130餘個附屬刑法條文。新刑法生效後,這些附屬刑法條文均已被吸收到刑法典之中。目前我國沒有典型的附屬刑法。

刑法都有哪些罪名

我國《刑法》一共規定了446條確定罪名。

大致有以下幾個分類: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罪

第九章、瀆職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具體的罪名請參見baike.baidu.com/...5IhHNK

最近有哪些新刑法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將刑法第五十三條修改為:“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五、將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修改為:“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六、將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修改為:“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後增加五條,作為第一百二十條之二、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第一百二十條之四、第一百二十條之五、第一百二十條之六: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凶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

中國有哪些什麼罪

刑法最新罪名一覽表(468個)

最新罪名一覽表,已根據《刑法修正九》及兩高《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的規定對罪名進行修訂。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12)

1 背叛國家罪 刑法第102條

2 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1款

3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2款

4 武裝叛亂、暴亂罪 刑法第104條

5 顛覆國家政權罪 刑法第105條第1款

6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刑法第105條第2款

7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刑法第107條

8 投敵叛變罪 刑法第108條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條

10 間諜罪 刑法第110條

11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刑法第111條

12 資敵罪 刑法第112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 放火罪 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4 決水罪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險物質罪 同上

17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條第2款

19 過失決水罪 同上

20 過失爆炸罪 同上

21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同上

22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壞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24 破壞交通設施罪 刑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25 破壞電力設備罪 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26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同上

27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第119條第2款

28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同上

29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同上

30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同上

31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刑法第120條

32 幫助恐怖活動罪 刑法第120條之一

33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刑法第120條之二

34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刑法第120條之三

35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刑法第120條之四

36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 刑法第120條之五

37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刑法第120條之六

38 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條

39 劫持船隻、汽車罪 刑法第122條

40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條

41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刑法第124條第1款

42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刑法第124條第2款

43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條第1款

44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

刑法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在我國刑事法律法規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刑法的規定等。

明朝18種刑法有什麼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

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是哪些?

我國《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有哪些基本的分類?

答:對刑法進行分類,有助於進一步理解刑法和適用刑法。一般認為,刑法有以下基本的分類:1.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廣義刑法是指關於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即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一詞有時在狹義上使用,有時在廣義上使用。2.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的性質與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別刑法是指僅適用於特別人、特別時、特別地或特別事項(犯罪)的刑法。一般來稅,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屬於特別刑法。香港、澳門、臺灣刑法僅適用於中國的特別地,也可謂中國的特別刑法。當某種行為同時符合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的規定時,應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僅適用特別刑法;如果某一行為同時符合兩個同等效力的特別刑法的規定,則應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僅適用新的特別刑法;如果某一行為同時符合兩個效力不同的特別刑法,則應適用效力更高的特別刑法。3.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形式刑法是指從外形或名稱上(形式上)便可得知其為刑法的法律,刑法典與單行刑法即是。實質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稱上不屬刑法,但其內容規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或條款,如附屬刑法。形式刑法的特點決定了其容易被人們知悉,且威懾力大,故嚴重犯罪宜規定在形式刑法中。實質刑法容易被人們忽視,且威懾力小,故嚴重犯罪不宜規定在實質刑法中。

秦始皇有哪些刑法???

秦的刑罰——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 一、刑、耐、黥、完、罪 二、刑罪——肉刑 三、勞役刑 四、貲刑——財產刑 五、贖刑——另一種財產刑 六、死罪——死刑 刑罰體系 秦政權在沿襲先秦刑罰體系的基礎上,又有一些新的發展和改進。其最突出的特點,是身體刑的適用範圍開始縮小,勞役刑和財產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剝奪罪犯生命的死刑。其執行方式還很不規範,約有一二十種之多,且相當殘酷,較典型的如: (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斬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後梟首示眾,並將屍骨剁成肉醬;有誹謗謾罵行為者,還要割去舌頭。 (2)車裂,即用五匹馬將頭顱、四肢與身體撕裂。 (3)鑿顛,即鑿擊頭頂的處決方式。 (4)抽脅,即抽取肋骨的處決方式。 (5)鑊烹,即用大鍋將人煮死。 身體刑即殘害犯罪者肢體器官的肉刑,是僅次於死刑的酷刑。秦政權基本保留了先秦時期的黥、劓、斬左右趾、宮等肉刑,並常與勞役刑複合使用,如黥劓以為城旦、斬左趾又黥為城旦等。 勞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並強制從事勞役的徒刑。秦朝勞役刑的使用相當廣泛,在修築長城、建造宮殿和陵墓等許多土木工程建設中,都有大批勞役刑徒。當時的勞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輕的勞役刑體系: (1)城旦、舂。男犯為城旦,主要服築城等苦役;女犯為舂,主要服舂米等雜役。《漢書》卷二《惠帝紀》注引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2)鬼薪、白粲。男犯為鬼薪,主要為宗廟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為白粲,主要為宗廟擇米供祭祀等使用。《漢書??槲s?s?s?s?s?s?s?s?s?s?s檧?€?犥j?j臺??????咠j躧齧?m¢??br/>(3)隸臣、隸妾,即罰作官府奴婢。“男子為隸臣,女子為隸妾。” (4)司寇、候,即強制犯人在邊地伺察寇盜,警戒敵情。 恥辱刑是帶有羞辱性質的刑罰。古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故損害身體及鬢髮鬍鬚均屬不孝行為,而強制剃除鬢髮鬍鬚則是對罪犯的羞辱性處罰。秦政權的恥辱刑主要有: (1)髡刑,即強制剃除鬢髮鬍鬚。《說文解字????????粥T?T韣¢??br/>(2)耐刑,即強制剃除鬢毛鬍鬚而保留頭髮,故輕於髡刑。耐字本作耏。《說文解字?????????州〖[?[韣¢??br/>身份刑即剝奪違法者官職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罰,主要刑名有: (1)廢刑,即廢除官籍,開除公職,終身不得重新敘用。(2)奪爵,即削奪爵位,剝奪其特權地位。 財產刑即罰沒財產之類的處罰,主要刑名有: (1)貲刑,是繳納財物或以勞役抵償的刑罰。《說文解字????趾??憘?????戱繀嶍~¢?橘湃暘?櫙??鵡}躨倥胣hn倧?廻弬?廻徺?舎啪胗?っo諍耬獨?毬??摬?鑥e?e?e詡????????架???∪湃??斆峠?嶓IgI?I?I鋥諣??br/>(2)贖刑,即以銅、盾、甲等財物或力役贖抵原定刑罰,包括贖耐、贖遷、贖黥、贖宮、贖死等多種名目。 (3)沒刑,即沒收財產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強制被流放者遷徙到指定地區,不準擅自遷返原處的刑罰,包括遷、徙、謫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質,可分為三種情況: (1)有罪流放,即對罪犯直接處以流放刑。如當時有“秦法,有罪遷徙之於蜀漢” 的規定。 (2)赦罪流放,即對死刑犯減死後的處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遷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遷之南陽”等,即屬此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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