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聞失範的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當前中國新聞職業道德失範的主要原因?

我們就可以看出新聞工作者的職業特徵,就決定著新聞工作者應該具備比其他一般職業、 一般職員更為完備、更為高尚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職業品質。加強新聞宣傳紀律和新聞職業道德,不僅關係著新聞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還將影響到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決不是危言聳聽。如果不加強新聞宣傳紀律,不加強新聞職業道德修養,從大的方面講,就可能發生輿論導向的錯誤,給黨和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災難。所以“輿論導向正確,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從小的方面講,就是傳播一篇不實的或者不合時宜的報道,也要比工廠生產一件劣質產品、商店銷售一件假冒商品給社會、給人民帶來的危害不知要大多少倍,甚至是無法比擬的。特別是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們的新聞隊伍,面對著世界範圍內的各種思想文化的相互激盪和各種價值觀念的衝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及個人主義思想的侵蝕,在新聞行業中出現了許多不正之風。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是增強新聞工作者抵禦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蝕、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維護新聞輿論良好社會形象的需要;也是宣傳工作必須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輿論引導水平、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新聞傳播失範行為的原因 5分

(一)行政道德失範的內因

行政道德失範的內因,主要是指行政管理主體與行政體制自身的原因。 就行政管理主體而言,他的雙重人格,使其在履行道德義務過程中經常會發生角色衝突,需要他在公與私、權利與義務之間作出選擇。這時候,其自身的道德意識、道德感情、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習慣,一言以蔽之,道德修養如何,便成為決定其選擇方向的關鍵性因素。這實際上是一個道德價值判斷的過程。一般地說,如果行政主體自身素質差、道德修養不高,行政道德規範與實踐脫節,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就可能失控,導致行政道德失範現象發生。

(二)行政道德失範的外因

1.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引發行政道德失範

2.多元價值目標衝擊

3.缺乏強有力的社會監督和制約機制

三、行政道德失範治理對策

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失範的主要表現為哪些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

職業道德是指人們在職業生活中應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會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是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屬於自律範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範。

職業道德既是本行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規範,又是行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和義務。

信息失真、誇大負面新聞、傳播不良信息等網絡媒體道德失範現象日益嚴重,為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倡導

C 試題分析:網絡媒體道德失範現象日益嚴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據此提出了倡導主流新聞網站和重點商業網站做好八個方面的帶頭解決策略。這說明物質決定意識,要一切從實際出發。C正確;ABD與題意不符。

我國道德失範的基本原因是什麼

好多學校老師都失德,你去追責,她會告訴你:“孩子的教育,你們家長影響最大”,意思大概是家長是主責!相反好多老師卻沒有進行自己的義務,行為隨意——家長沒有在學校看著!

有誰能向我提供一些新聞職業道德失範的案例。

1994年3月,南非記者凱文·卡特拍攝的《飢餓的小女孩》,獲得年度普利策新聞特寫攝影獎。7月27日夜,卡特服一氧化碳自殺身亡。

記者抓拍騎車人雨中摔倒事件

2005年5月9日下午,《東南晚報》攝影記者柳濤揹著相機“搜街”。當時下著小雨,天色灰暗,柳意識到要下大雨,而大雨天常容易出新聞。他計劃拍一些照片,反映大雨給民眾帶來的影響。他沿著鳳嶼路向人集中的火車站走。

將到鳳嶼路口,狂風驟雨大作。他到路旁一家酒點門口躲避。同在避雨的一名市民見柳挎著照相機包,就說:“你是記者吧?這路口有一個坑,經常害人摔倒,你們可以報道一下。”這話提醒了柳濤。

他選了一個位置,給相機換上80-200的長焦鏡頭,鏡頭上光後,發現角度很小,電話亭、樹和過往的車經常會擋住視線。他不知道坑到底在什麼位置,小鏡頭可能捕捉不到。

柳又換了一個離路口更近的位置,同時把長焦鏡頭換成12-24的鏡頭,這樣角度比較大,容易捕捉需要的信息。然後又把相機設置成連拍。

行人一個一個從眼前經過,我都用鏡頭留住,但是沒有一個人摔倒。約1個小時過去了,柳有些灰心。他把相機掛在脖子上,一手扶著相機,一手按在快門鍵上。

一個戴白色帽子、打著傘的人騎自行車從眼前經過,突然聽到“譁”的一聲,他下意識把鏡頭對準那人,右手按下了快門。

隨後他查看自己剛拍的照片,連自己都被鎮住了,那個人不是預料中的從側面倒下,而是向前傾,這種衝擊力效果是可遇不可求的。

柳說沒看清他是怎麼摔倒的,更別說盯著取景鏡頭搶拍。等回過神來,那個人已經慢慢爬起,他的車沒壞,人也沒受傷,朝我望了一眼,就走了。

興奮之餘,他突然回過神來,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柳在附近找了一根約2米長、10釐米粗的棍子,想立在坑內警醒路人,結果木棍無法立穩。經路人提醒,他在附近工地上找了一個修路的提示牌放在路口,這才挎著相機回到報社。

因柳是新華社簽約攝影記者,當晚選擇了一組照片發給新華社。第二天新華社發了通稿。

第二天,雨停了。他覺得有必要做跟蹤報道,於是又來到路口,發現那樣的小坑還有三四個,幸好已經被人填平了。(柳濤接受記者採訪之敘述)

第二天,《東南晚報》刊登了這組照片。編輯在編髮這組照片時,“我們考慮到可能會引起爭論,但媒體的責任告訴我們,披露事實以引起社會更多層面及部門的關注,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同時還有警示作用,防止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它比讓記者站在“問題水坑”前面一個個地提醒人們有效得多。考慮到刊發這組圖片利大於弊,於是在編髮時,我們作了編後,提醒人們,小問題不解決,往往會釀出大悲劇。告訴人們應該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的重要性。”(編輯自述)

中央電視臺、新華社、北京青年報、東方衛視、新浪網等紛紛就這組照片展開一場關於“職業道德”和“記者良心”的討論。

王某訴張某等侵害名譽權案

1998年7月,王某在上海長征醫院做了變性手術,被原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後無奈到甘肅某縣打工。1999年5月,王某約請某市報社記者張某採訪,向其詳細講述了自己做變性手術的前因後果,並提供3000字書面身世材料。張某拍攝了王某照片。張某要求在報道中不使用真實姓名及照片。

張某將採訪材料形成文章,連同照片一起登在市報上。文章中使用了王某的真實姓名,並有張某做變性手術前後心理過程的較詳細敘述、描寫與渲染。此後,張某又將文章投至《現代婦女》。《現代婦女》以《變性人王某》為題於當年第8期發表。

文章發表後,在王某所在縣城引起轟動。王某自稱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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