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我國法律關於證據種類的分類有哪些

一、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二、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 2、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傢俱、被撞壞的汽車等。 3、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製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製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5、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6、鑑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鑑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鑑定、指紋鑑定、產品質量鑑定、文書鑑定、會計鑑定等。鑑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鑑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7、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後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證據指證明待證事實是否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在民事訴訟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既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 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者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書信、文件、票據、合同等。書證是民事訴訟中普遍並大量應用的一種證據。 2.物證。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傢俱、被撞壞的汽車等。 3.視聽資料。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製的當事人的談話,用錄像機錄製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指證人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廣泛應用的一種證據,大部分民事案件都要依據證人證言來認定事實。 5.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 6.鑑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鑑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鑑定、指紋鑑定、產品質量鑑定、文書鑑定、會計鑑定等。鑑定結論是應用專門知識所作出的鑑別和判斷,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7.勘驗筆錄。指人民法院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現場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證,就地進行分析、檢驗、勘查後作出的記錄。它是客觀事物的書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證據的一種證據形式。 人民法院必須全面地、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應當對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聯繫以及它們與待證事實的關係進行審查。只有經過人民法院認真、細緻地調查和分析,查證屬實後,以上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刑事案件證據種類有哪幾種

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證據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摘要:證據的法定種類是指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證據的法定種類基於訴訟法的不同,可以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那呢?行政訴訟證據有哪些呢? 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呢?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呢?本文將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證據的法定種類可分為行政訴訟證據、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證據的法定種類—行政訴訟證據種類:1、 書證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2、 物證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3、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4、證人證言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瞭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6、鑑定結論鑑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鑑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鑑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鑑定、文書鑑定、技術鑑定、會計鑑定、化學鑑定、物理鑑定等。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證據的法定種類—刑事訴訟證據種類:1、 物證,書證物證: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2) 特點:具有教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3) 審查物證採取的方法:a、辨認;b、鑑定;c、偵查實驗;d、將物證與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對照分析。書證: (1) 概念: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和其他物品。(2)特點:a、具有直接證明性;b、具有穩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2、 證人證言(1) 概念;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做的陳述。 (2) 特點: a、 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b、 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 c、 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證人資格 a、 瞭解案情; b、 能夠正確表達意志; c、 能夠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並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3、 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瞭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5、 鑑定結論(1) 概念: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鑑定後作出的書面結論。(2) 特點: a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b僅限於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c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3) 作用: a、 ......

證據的概念及種類是什麼

證據,是指在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資料。當事人要證明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

證據的種類指法律上規定證據來源表現形式的分類。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中國《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行政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相同。

刑訴法中的證據種類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耿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最新《民訴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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