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盜竊案件處理流程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公安部門規定的類似案件處理程序是什麼?這兩位警員是不是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如果違反了,我應該怎麼提出異議?

你說的問題涉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規定。對你的懷疑精神表示讚賞!

1、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因此,你的問題關鍵是確定公安機關是不是立案了。

2、立案之後,應當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過程中,根據需要採用各種偵查手段和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3、他們沒有勘查現場,肯定是違反規定的。

第一百九十三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都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及時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一百九十四條 發案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衛組織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注意保全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執行勘查的偵查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現場,應當持有《刑事犯罪現場勘查證》。

第一百九十六條 現場勘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偵查部門負責。

一般案件的現場勘查,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現場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勘查由偵查部門負責人現場指揮。必要時,發案地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當親自到現場指揮。

第一百九十七條 勘查現場,應當按照現場勘查規則的要求拍攝現場照片,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圖。對重大、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像。

對於他們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地方,可以向其部門予以投訴。現在對於警方的依法辦案都在強調,相信我們的監督會給他們一定的督促作用。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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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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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的材料來源和條件

(一)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等偵查機關直接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特別關注:不包括人民法院,選擇題中要留心。   (二)單位或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特別關注:報案或舉報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可出單選題或多選題。   (三)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或者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是立案材料的來源之一。  (四)犯罪人的自首。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基本特點: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繫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盜竊案從報案到立案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時間應該不長。接到辦案後,民警將報案情況記錄在報案本上,然後會安排值班民警出現場,現場處置、核實情況並收集證據,確定不是虛報案件或者其他經濟糾紛,確定是否屬於管轄範圍,然後會叫報案人及相關人員做筆錄,確定案件性質,並開始立案,走調查程序。

一般立案時間就是出現場回來,做筆錄之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有人知道盜竊罪警察立案後,是什麼手續嗎? 30分

肯定是調查證據,然後找到盜竊犯,最後追還丟失的東西,然後判刑。

偷竊案件處理流程

1、“前2個月”,按照一般情況,你的案子應該還沒有經法院判決,你說的“正在坐牢”應該指的是“刑拘”吧;2、一般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如下: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者根據線索立案——有必要的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刑拘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案件偵查(一般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刑拘的,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批捕後,公安機關有兩個月偵查期(期間可以延長偵查期限一個月、兩個月、兩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再申請)——經偵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一個月期限,可以延長半個月,退回補充偵查等)——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後安排開庭審判——服刑。3、至於怎麼要回你的錢,你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要回你的損失(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會通知你),但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可能法院判決被告返還2000元給你,但被告不執行,你得到的可能只是一張判決書!4、個人覺得最實際的做法是走“寬嚴相濟”這條路:即現在案件還沒有判決,而偷錢的是你的朋友,數額也不大(2000元),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等有關寬嚴相濟政策,你可以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你能要回損失的2000元甚至賠償,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我們地區實踐中刑事和解,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盜竊1000元的材料怎樣處罰

根椐你說的盜竊一千元的材料怎麼處罰\這種情況\首先不給你立案\在我國=千元以上的才立案\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你才一千元\只有罰款拘留七天至十五天。

怎樣才能讓警方給立案

報警後,如果想立案,必須達到最高檢與公安部規定的立案最低標準!

一、刑事案件的類型很多,各個罪名的立案標準也各不相同,刑事立案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例如盜竊罪,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最起碼也要達到1000元的標準;在經濟發達地區,最低標準是3000元。

二、如果尚不夠刑事處罰,視情也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公民如何準確報案?

身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該怎麼辦?相信大家都會說打“110”啊!簡單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

報火警時,應當報告案(事)件主要情況,並在詳細回答警方問話後再掛機,同時,報警要做到發音清晰、表述明瞭,必要時,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還應派員到就近路口接車,以防消防車“誤入歧途”而貽誤戰機,擴大損失。

搶劫案件的發生一般都比較突然,受害者由於缺乏心理準備,往往束手無策,不懂得去辨認並記住犯罪嫌疑人的衣著、口音、攜帶物品等便於警方追緝堵截的重要特徵。正確的做法是,當事人應當迅速鎮定下來,在實施正當防衛、呼救求援或巧妙周旋的基礎上,牢記以上特徵立即就近報警,並提供歹徒大致的潛逃方向和出逃交通工具。

盜竊案件的科學報警,對於順利偵破案件有重要作用。有的受害人見自家門窗被撬,急於衝進屋子查看財物損失情況,殊不知這對竊案現場會造成嚴重破壞,給警方的勘驗檢查、獲取證據、處理案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該有的困難。事實上,竊案發生後,應注意保護好現場,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嚴把出口,必要時可以邀人嚴密佈控,力爭抓獲現行。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尚未逃離作案現場,要防止其狗急跳牆傷害無辜和發生其他意外,並立即報警。

其他類型的一些案件,如殺人案件、打砸搶案件、傷害案件等等,在迅速向警方報案的同時,只要存在一線希望,就必須竭盡全力組織搶救傷者,記錄案發情況,並盡力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警方偵查破案。

四、正常報案後,法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和舉報的材料,應當立即開展工作,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管轄和分工的規定,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經構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然後決定是否立案。

如果認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應當決定立案偵查。比如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證據不夠充分的,應當進一步開展調查、取證等偵查工作。

如果認為沒有構成犯罪,不屬於犯罪案件,不當作犯罪案件處理的,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可以申請複議,控告人如果不服,要求再進行一次審查,有關的司法機關應當再認真地審查一遍。

五、如果你認為構成犯罪了,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比如,是否屬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害人一個明確的答覆。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並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15日......

盜竊案立案後會受理嗎?

立案和受理是程序上的兩個時間點

有具體犯罪事實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就達到立案標準了 你朋友的這個情況明顯可以立案 也會受理

有時在接到報案後 丁如同樣盜竊 但是調查後發現只有丟失200塊 有犯罪事實 但由於金額較小 不用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公安機關立案後又會撤銷案件

要等公安機關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後才能轉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之後還需要法院審判

所以你們要等 等不了的 也可以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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