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臺灣定居?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大陸居民怎麼在臺灣長期居住

您好,大陸居民如果在臺灣長期居住的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也就是和臺灣人結婚。

怎麼到臺灣定居?

最簡單的方式是,臺灣最近有開放陸生到臺灣念大學,所以你只要進的了臺灣的大學,那就表示至少可以在臺灣住四五年,在這期間兩岸如果進一步和緩,當然你就有機會續留臺灣就學或是工作等等,至少你已經在臺灣,應該可以找到很多方法續留臺灣,最重要的是你要先能到臺灣去。

否則就目前狀況,除了結婚之外,你幾乎無法取得臺灣居留權,不只內地大陸地區人如此,就算是日本或美國人也一樣,他們只是比較如意到臺灣而已,要取得居留權也一樣幾乎只有結婚一途。

大陸人士怎麼能去臺灣定居?

補充一點,中華民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所以可以同時保留外國國籍和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居民怎樣到臺灣定居

看看臺灣當局的“法規”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006年6月30日修訂版(節選) 第十六條 (申請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大陸人士怎麼能去臺灣定居?

其實這個問題不需要臺灣人去解釋吧, 沒什麼奇怪的, 你能解釋一下, 香港都回歸14年, 為什麼香港人能來大陸隨便定居, 大陸人為什麼不能去香港長期居住呢? 去香港旅遊, 還得辦港澳通行證

大陸去臺灣定居需要什麼手續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臺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臺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2.大陸居民要求前往臺灣應當向什麼機關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臺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手續。

3.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須履行哪些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的證明;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哪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1)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臺灣親友關係的證明和臺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2)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臺灣定居的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5)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6)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臺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7)受理大陸居民去臺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5.大陸居民去臺灣有哪些事由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手續。

6.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獲得批准?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只要理由正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不屬於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獲得批准。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前往臺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沿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7.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獲得批准後,是否即可發給前往臺灣的旅行證件?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獲得批准後,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前往臺灣時,才發給前往臺灣的旅行證件。

8.憑哪些證明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進入臺灣?

目前,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地進入臺灣的證明有:

1)臺灣有關當局發出的入臺許可證明;

2)香港中旅社確認辦妥入臺手續的通知或者證明。

憑上述其中之一種,就可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進入臺灣。

9.大陸居民取得入臺許可證明後需注意什麼?

目前大陸居民取得的入臺許可證明都是複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臺灣換領。大陸居民前往臺灣或者辦理過往香港的有關手續,都需要有入臺許可證明。所以,應當將入臺許可證明多複印幾份,以備使用。大陸居民在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臺灣的旅行證件出示入臺許可證明時,除自己一定要留存這個證明的複印件外,可將入臺許可證明覆印件交一份給分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

如何申請到臺灣定居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臺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臺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臺灣親友關係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臺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臺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臺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期間日程安排、臺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臺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覆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臺方辦理入臺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係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臺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活動日程、赴臺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臺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臺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臺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臺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臺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臺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臺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臺辦開具“赴臺批件”。

赴臺人員應嚴格遵守“赴臺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臺人員持國臺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臺辦開具的“赴臺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複印件,每人一份);赴臺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臺方邀請函及“入臺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複印件)、戶口本(備複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臺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臺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臺,持國臺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臺手續。

4、通關換證事項

赴臺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赴臺。

去臺灣定居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

簡稱"入臺證".

如果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且在臺灣沒有3帶以內直系親屬,你目前就不可能去臺灣居住.除了跟團旅遊之外,你沒有任何辦法入境臺灣.

可以常住,也可以去工作,需要條件(常住):直系血親,結婚(2年可以常住,但是要定期離境.5年拿長期居留權).

去臺灣長期居住、 要辦什麼手續?

一、 依親︰指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

二、返臺︰指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七款及第四項所列條件之申請人返回或進入臺灣地區定居

三、專案居留︰指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四、大陸地區證照︰指中共護照或通行證

五、離島地區:指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所稱之島嶼

第 五 條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使用之姓名與臺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不一致者,應舉證確係同一人,並以臺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資料申請;其經死亡宣告者,應於撤銷死亡宣告之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

第 六 條 基於政治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者

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者

三、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

四、 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者

五、 對國家有其他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者

第 七 條 基於經濟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者

二、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上有傑出成就,並能促進臺灣地區金融發展者

第 八 條 基於社會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在離島地區設籍逾十年之配偶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二、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須在臺灣地區照顧原臺灣地區配偶年逾六十五歲之父母或未成年子女者

三、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時,曾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逾一年,併合法停留累計二年以上者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至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之間,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最近三年未曾在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任職,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臺灣地區有三親等內血親或配偶者

(二)經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同意安置就養者

(三)經有關機關舉證確有人道特殊考量必要者

六、前二款人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第六條第五款人員被俘或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

八、依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之考量,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人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並同本人申請居留;本人已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其配偶及十二歲以下子女,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基於教育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 曾獲諾貝爾獎者

二、 曾獲國際學術獎並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併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者

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者

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且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者

五、 曾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三名或亞洲運動會第一名成績,且來臺灣地區居留後有助於提升我國家運動代表隊實力者

六、曾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經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五名......

如何永遠定居在臺灣呢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臺灣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 是臺灣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及大陸地區居民在其境內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臺灣政府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島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臺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臺灣的非島內女性(在臺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大陸籍人士則是持臺灣入出許可證)。

外國人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

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上述資料被我部分修改,特此說明。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整理BY 淪落成美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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