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撻定通知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我收到了房產公司的撻訂函是什麼意思??

撻定款意思是已付了定金(房款)而毀約,這就意味著要損失定金。等同於律師函!

請問撻定函有法律效應嗎?

你好!

先解釋兩個詞語:撻定函、認購書。

撻定函,個人認為是合同法中定金合同。

認購書,是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將來簽訂正式合同時,預約合同中的一些內容也是正式合同的一部分。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到你這個情形,你們未簽訂正式的合同,如果你們能證明他們當時的宣傳,與實際不符的話,並且這個不符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建議你們追究他們締約過失責任,就是因為他們的原因未簽訂正式合同的責任,並要求他們支付雙倍的定金,如果雙倍定金還無法彌補你們的損失可以在主張損失賠償。

建議你聘請個律師辦理你這個事情,我只是提供了一種思路,具體能不能這樣操作還得看更具體的情況,只是這麼簡單的描述,僅僅可以大概的解答。

趕緊諮詢一下當地有經驗的律師吧,希望可以幫到你,滿意請採納,謝謝

有關購房定金的!懂法律的大蝦們請進,急需幫助!

你本來勝算很大,現在被你搞得比較被動了。你要明白,你繳納的5萬元是預約定金,而非購房定金。所以,只要你和開發商對於合同條款協商不一致,就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均不違約,自然定金要退給你。由於你的不慎重,現在開發商肯定知道是你的貸款問題造成你不能履行合同,那麼是你違約。對於因政策原因不能貸款,目前最高法院沒有相應司法解釋,各地一般都允許解除合同,但購買人要賠償開發商的經濟損失。你還是儘量找人買房,把你的定金換出來吧!或者3-4萬元賣調定金條子,,這樣損失1-2萬元。

2015年底在惠州大亞灣合生濱海買了套房子,定金也付了,首期也交給開 20分

這個沒辦法的,貸款購房首先要提供貸款證明,先看看貸款有沒有問題,如果沒問題要要跟開發商簽訂合同,不是約定合同而是真正的購房合同,網籤的那種,這種合同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簽訂的其它類型合同他不想賣了你也只能忍著,如果你不想買了他也只能忍著。所以賣房要注重什麼樣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不要被開發商忽悠,先定下來,如果誠心想買就在貸款沒問題情況下網籤。

房地產銷售

其實你們當初簽訂的商品房賣賣協議上面是有違約責任的,首先,1,你要清楚他是交了定金還是首期,2 如果全款沒有交齊,那麼發撻定通知書,內容是告知客戶根據商品房賣賣協議第幾條,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來交完未付清款項,如超出時間,將按照合同第多少條,處以多少的違約金 ,蓋上公司公章 3,通知書發到他的家裡,這個就是證據,表明你以實現通知他,不來是他違約 4,客戶無理由退房,也先發通知函到他家裡,告知他根據商品房買賣協議上面條理,房產無任何問題是沒有理由退房,如退房將按照商品房協議第幾條承擔違約責任,將此函發出 5,前面文字上面的鋪地是為了以後走法律途徑的一種自我保護6,客戶長期來鬧事,保安應該認識,在他進入之前就攔截下來,派個空閒一點的經理,和他打長期戰,如和解不了,鬧事嚴重,直接打110,7再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也可同意他的直屬親戚購買此房,如果不行,由於客戶造成的鬧事和違約責任,直接讓律師法律師函,走司法程序

商業住房交了首付如何退

您好!

如果購房人已經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買賣合同,其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譬如說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購房者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處理:

其一是研究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即是否約定了購房人此時的解約權。實踐中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很少會有這樣的約定;

其二是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購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通過與開發商友好協商,並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包括開發商已經支付的印花稅等費用)或違約金,一般開發商是可能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慮到此時購房人尚未支付剩餘房款,則只能通過逾期付款等違約行為逼迫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不過這種方式購房人將承擔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建議購房人在採取該方式前仔細研究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退房要支付退房違約金嗎

《合同法》同時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跟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你現在的處境符合這種情況,你可以通知對方,告知不能履行合同。這時候可能會免除部分和全部的責任。

(一)付定金後不想再購房該房,要看合同上籤訂的賠付比例是多少。目前有2種情況:

1、屬於撻定行為。定金不予退還。

2、按合同上違約金賠付比例來執行。這種方法較好。賠不了多少錢的。第一金額少、第二時間短。

(二)國家新政導致退房違約金問題這屬於不可抗力的,你和開發商雙方均無過錯,因此根據《合同法》你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你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特別約定了上述情況不屬於不可抗力範圍。

1、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更名給你相信的並且能夠貸款的人(雙方書面約定清楚,實際房屋屬於你,你負責還錢,他負責過戶給你),畢竟開發商是需要資金回籠的,你退房,他反而要往外掏錢。

2、申請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或私營企業貸款(如果你有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經營執照),但是這種貸款期限一般是一年左右的短期貸款,不過國家的這次宏觀調控房貸政策也是短期的政策手段,相信不會超過一年,到時你再申請按揭貸款就是了。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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