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能累計嗎?

General 更新 2024-05-16

年假可以累積嗎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年休假是當年的福利,不休,則當年補償工資,而不是隔年積累

職工年休假不休可累積到下一年嗎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關鍵是不休假的原因。

一、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如果單位安排了,你自己不想休,這種情況按規定是沒有補償的。

三、如果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

1、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2、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3、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年休假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一、何謂累計工作時間

在國務院的法規中,對本單位工作期間用的是連續工作,對非本單位工作用的是累計工作,《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依照這一規章,累計工作時間的計算依據是在用人單位工作,不包括失業、個體或者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僱傭或勞務關係。

二、累計工作時間是否等同於連續工齡

令人奇怪的是,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沒有采用人們熟知的連續工齡確定年休假天數,而是提出了一個模糊的概念累計工作時間,既然不是連續工作時間,從字面上講,累計就是相加,就不考慮中斷,而連續工齡則考慮中斷,這兩個概念計算出來的年休假長短是明顯不同的。

在計劃經濟時代,作為單位人,人人有一份人事檔案,累計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都很好認定,但勞動合同和社保制度的建立,人的流動性加大,誰能證明你在某一單位工作多少天,多少年,連續工齡認定誰說了算,總不能就根據自己填寫的簡歷就認定吧!

現有規章中有連續工齡認定程序,但這種認定只是作為職工養老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依據,不適用於年休假。本人認為,目前階段能作為連續工齡以及累計工作時間認定比較公允的依據是社保繳費記錄。

社保繳費記錄中如果都是單位繳費,連續工齡和累計工作時間的計算比較簡單,但如果跳槽後沒有馬上找到工作,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了一段時間,問題又來了。

依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只要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間都可以累計,個人窗口繳費時間對累計工作時間影響不大。但如果按連續工齡確定年休假,則一旦在個人窗口繳費,則產生工齡中斷,就不能連續,要重新計算了。比如你在某一單位工作九年半中途跳槽,半年後找到工作,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到新單位一年後你可以休年休假10天,按連續工齡計算則只能休五天。

張紹明,武漢律師,法律碩士,代理過全國首例性騷擾勝訴案等多件有影響案件,對公司法、侵權法、勞動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過首部系統研究性騷擾問題的法律專著《反擊性騷擾》,現擔任武漢十餘家中外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年假可以累積嗎?法律有沒有規定?

目前一般情況下不能累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年休假中病假累計是當年嗎

是指當年度病假累計時間,但跨年度休假的,應當連續計算。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工休假能累積嗎

依照國務院發佈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的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因此,職工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當年度休完。只有確實因工作原因單位無法安排休假並徵得職工同意的,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即便職工確因工作原因無法休假,單位也可以不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因此,公司不同意你把去年的年休假留到今年享受並無不當。

關於未休年假可不可以跨年累計計算?

該員工確實是“自願”放處年休假了。

但是,現在是你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多少錢是他的事,你們也可以拒絕的啊,無法達成協議的話,那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嘍。

國家規定如果當年沒有休完年假能順延至下一年使用嗎

你好: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假可以累積嗎.我就是說五年一天都沒休息年假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範、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是累計工作滿一年還是連續工作滿一年才能休的呀?

何為連續工作滿一年?

Q:按照我國職工年休假制度,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到底是指在現用人單位要幹滿1年才能休,還是可與原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A: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解釋明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其中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單位間的工作時間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超過的,其連續工作時間重新計算。如小李2008年1月1日以後在原單位工作半年,到另外一個單位又工作滿半年,就應該算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假。

按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計算方法舉例:阿鵬累計連續工作已超過7年,跳槽到新單位後,當年剩餘天數為245天。按規定,他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為5天,那麼阿鵬在新單位的年休假天數為(245/365)×5=3.36天。由於0.36天不足一天,因此阿鵬當年年休假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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