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權利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什麼是明晰的責權利?

在我國,人們對責權利關係(或責任與權利的關係)進行深入研究和正確處理,源於70年代末期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隨著我國農村推廣實行各種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責權利相結合"這個根據聯產承包責任制總結出來的六字訣很快傳遍全國,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所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

貫徹"責權利相結合"原則,要求做到: 1.責權利三位一體,即責任、權力、利益均統一於責任承擔者一體,責任者既是責任的承擔者也是權力的擁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 2.責權利互相掛鉤,使成員能夠有責權有利,克服有責無權或有責無利的責權利脫節狀況。 3.責權利明晰化,使成員知道具體的責任內容、權力範圍和利益大小。

按照常規,在團體初建的時候總是要圍繞一定的目標設置機構,明確分工,使每個成員知道自己在團體中的位置,並確認該位置應承擔的責任、應具備的權力和將得到的利益。責權利的配置,則由"參照效應"起決定作用。即基本參照同類團體的做法,再加上根據本團體情況所作的調整來確定。至於責權利的配置是否相宜,則在運作當中再不斷進行調整。在責權利三者的排序上組織者樂意採用的是以責定權、以責定利。確認責任採用的多是枚舉法,即羅列出某個崗位應完成的事項,對這些事項加上表示完成程度(或範圍)的修飾語;在責現任明確的前提下,賦予責任主體履行責任的權力;最後再製定有關報酬、獎勵、待遇方面的規定。

毫無疑問,上述常規方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正發揮著巨大作用。實踐表明,責權利三者之間的結合越合理、人們的積極性發揮得就越好。但是,僅靠常規的定性分析卻很難把握責權利相結合的"分寸"。當甲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的時候,也許正是乙成員或丙成員的積極性被挫傷的時候。如何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使大家都感到公平合理,這是現實經濟生活提出的問題.單靠"一對一"的談判或"一廂情願"的硬性規定都難免顧此失彼。解決問題的思路是"多邊談判"或"多方磋商",這就需要遵循大家公認的準則和基本的數量界限。"責權利相結合"進而"責權利相稱"不失為這樣的準則,並且在此基礎上從定量分析方面作文章。通過揭示團體內成員責權利這間的數量依存關係,來解決"責權利相結合"的"度"的問題,為建立和完善團體內部經濟責任提供科學依據。

二、責權利的量化處理

要解決責權利三者之間相結合的"度"的問題,需要對責權利進行量化處理。就團體管理而言,責權利三者以責為首。雖然利是目標,但是若不把責任落實,利益之源就會枯竭。責任若能量化,落實起來就方便得多。

所謂量化責任,首先是價值量化,即通過一定的程序,將各責任單位不同性質的具體責任轉化為具有可比性的同質責任。雖然團體成員的分工各不相同,履行的具體責任也各不相同,但是在履行責任的過程中,都要消耗責任者的腦力和體力,都是責任者活勞動的付出,就這一點而言應該是相同的。馬克思認為,人們生產商品的勞動分為一般勞動和具體勞動。一般勞動創造商品的價值,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同質的商品可以用來交換,其基礎就是都具有同質的勞動,即一般意義上的人們體力和腦力的付出。所以將團體成員所履行的各種具體責任轉化成為同質的數量,就是責任的價值量化。在這裡,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我們用 "有效勞動時間"作為衡量團......

人財物事 責權利險是什麼意思

稽核人員崗位是財務必須設立的崗位,但規模小業務量少可以由會計主管人員兼任。但是財務審批、經辦人、和保管員是不能夠為同一個人的,責權利應該分離作為不相容職務如果責權不明確容易產生財務風險,是企業必須控制。

責權利的原則要求

因此,現實生活中,一般貫徹“責權利相結合”、“責權利對等”或“責權利一致”原則和遵循“責權利統一”機制,要求做到:責權利三位一體,即責任、權力、利益均統一於責任承擔者一體,責任者既是責任的承擔者也是權力的擁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責權利互相掛鉤,使成員能夠有責有權有利,克服有責無權或有責無利的責權利脫節狀況。責權利明晰化,使成員知道具體的責任內容、權力範圍和利益大小。如果責權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監督的話,那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影響一定很惡劣。根據亞當斯的“公平“,人們評價公平的尺度是報酬/投入之比。在此,我們將這個尺度改成 利益/責任之比(簡稱責任比值或工時報酬率).式中“利益“指成員應得或已得的一定時期內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性收入之和,責任指成員應完成或已完成的相同時期內的責任工時。分析過程:將各成員的責利比值出來,然後進行兩兩比較。比較中會出現三種情況:甲成員的責利比值=乙成員的責利比值 :這是一種理想狀況,其結果是甲成員承擔的責任與所得利益與乙成員相比是同樣的。儘管甲成員所得到的實際利益比乙成員要大得多,但是其所承擔的責任也相應地比乙成員要大得多;反之亦然。 此種情況如圖1所示。圖1表明甲成員的責利關係與乙成員相同(責利關係直線的斜率相同)。甲、乙雙方均感公平。利益 甲成員責利關係=乙成員責利關係;甲成員的責利比值>乙成員的責利比值:這是不公平的,至少對乙來說是如此。即,在甲、乙承擔相同責任的條件下,甲所獲得的利益要大於乙;或在甲、乙所獲得的利益相等的條件下,甲所承擔的責任要小於乙。在同一團體內部,由於責、利既定,此時的甲多獲利,必是乙少獲利,此時的甲少擔責任,必是乙多擔責任。這直接乙的積極性。對乙來說,要求提高分子 利益或要求降低分母 責任是必然的。此種情況如圖2所示;甲成員的責利比值 <乙成員的責利比值:將第二種情況的甲與乙換位即可。對於第2、3種情況,團體的管理者要考慮採取一定的措施來加以糾正。需要指出,這種比較分析僅侷限於甲、乙兩個成員。在團體內部多成員的條件下,這種分析不再適用。這時,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責利比值標準,用各成員的責利比值來與之相比,從而確定對成員採取有關措施的力度。統一的責利比值是將各成員的利益和責任分別彙總,用團體的利益總量與責任總量相比而得出,即團體的責利比值=團體的利益總量 團體的責任總量;相關性分析舉例 :某團體具有 a、b、c 三種不同性質的工作和甲、乙兩個成員單位, 勝任這三種工作的培訓時間比例是:3∶2∶1,已知在某期間內甲、乙兩個成員單位完成的責任工時和職工收益情況如表1:表1a b c 收入甲 3000,4500,9000,25000乙 2000,3000,6000,20000合計 5000,7500,15000,45000甲單位責任工時="3000×3+4500×2+9000×1=27000乙單位責任工時=2000×3+3000×2+6000×1=18000團體責任工時=27000+18000=45000" 25000甲單位責利的比值="=0.93" 270甲單位責利的比值="25000/27000單位責利的比值=20000/18000=1.11甲單位責利的比值=45000/45000=1.00由於0.93<1.11,所以在此期間內對甲單位來說是不公平的,需要採取的措施:" (1)在各方收入不變的情況下要求乙單位增加工作量,從的18000責任工時增加到21505工時(2000÷0.93)。(2)在各方責任工時不變的情況下減......餘下全文> >

責權利,產供銷是什麼意思

責任、權力、利益的簡稱。 責就是應當擔負的責任,是職務上所對應的應承擔的義務,是分內應做的事情。權就是權力,是個人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利就是利益.產供銷與進銷存相呼應的。供應鏈的一種。包括生產——供應——銷售。就是工廠生產完以後,物流部門配送供應出去,然後直營店銷售給客戶。耽樣一個鏈條,其中包含很多細節,比如物流的協調,銷售的方案之類

如何處理責權利

有了權力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了責任就要給予對應的利益回報

責權利的相稱分析

責權利相稱是指責權利三者之間的數量比例上相當,構成相稱。以責為中心的管理系統,要求以責定權,以責定利。責權利的相稱,是通過責權相稱和責利相稱來實現的。 不難想象,責>權,不權意味著責任者無法履行其責任,而且預示著充當替罪羊或犧牲品的結局。責 <權,使責任者易於濫用權力,有損他人。難怪有人說缺乏責任約束的權力是一股禍水,流到哪裡,哪裡遭殃。責> 權和責 <權,是責權之間的不相稱,肯定不公平。尤其在團體內部,此處的責> 權往往以彼處的責 <權為前提。反之亦然。這便是倍加的不公平,其程度越大,引發的矛盾衝突越激烈。設d為團體的責任,di為第i個成員(或責任中心)的責任,dr為責任係數,dir為i成員的責任係數,它們之間的關係:再設a為團體的權力,ai為第i個成員的權力,ar為權力系數,air為第i個成員的權力系數,它們之間的關係:令q為責權係數,qi為i成員的責權係數。於是有:q= dr ar="1上式表明團體所承擔的全部責任要對應於所擁有的全部權力。這是團體內部責權相稱性分析的重要前提。在此前提下:qi=" dir air如果qi="1,表明I成員承擔的責任比重比與其所運用的權力比重相稱,即責權相稱。如果qi≠1,表明I成員的責權不相稱,這裡有兩種情形;qi"> 1,表明I成員在團體中所承擔的責任比重大於其權力比重,即責>權。應該分析具體原因,採取減輕其責任或增加其權力的措施來加以糾正。Qi<1,表明I成員在團體中所承擔的責任比重小於其權力比重,即責 <權,亦應分析具體原因,並採取增加其責任或減少其權力的措施來加以糾正。 責> 利,對於責任者承擔責任的積極性無疑是一種打擊。除非管理者希望看到成員紛紛逃避責任,否則就不應容忍這種現象。責 <利,仍然是對責任者積極性的一種打擊,直接打擊的承受者是其左鄰右舍,左鄰右舍的怨恨甚至不當行為是對直接打擊的反作用,這勢必成為對過度受利者的間接打擊。因為在團體內部責、利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此處的責> 利與彼處的責 <利互為前提。因此,除非管理者希望大家都投機取巧,偷懶耍滑,否則也決不能容忍責<利的現象長期存在。設b為團體的利益,bi為i成員的利益,br為利益係數,bir為i成員的利益係數,w為責利係數,wi為i成員的責利係數則表明團體所承擔的全責任要對應於所能實現的全部利益。這是團體內部責利相稱性分析的前提。根據公式 wi="diR/biR" 分析如果wi="1,表明I成員承擔的責任比重與其所得到的利益比重相稱,即責利相稱。如果wi≠1,則表明I成員的責利不相稱。其中:Wi"> 1,表明I成員在團體中承擔的責任比重大於其從團體得到的利益比重,屬於責>利現象,應分析原因,採取減輕其責任或增加其利益的措施來糾正。Wi<1,表明I成員在團體中承擔的責任比重小於其從團體得到的利益比重,屬於責 <利現象。也應分析具體原因並採取增加其責任或減少其利益的措施來加以糾正。必須強調, q="1和W=1是分別進行責權相稱性分析和責利相稱性分析的兩個重要前提。它表明,公平是有前提有條件的,絕對的公平在世界上並不存在。管理者所能做到的只有兩點:在團體內部以責定利,在團體外部以利定責。如果利益量出現負數,即發生損失,仍可用上述分析。只是解決的不同" 對損失的分擔是否公平與合理。此外,特別需要指出,對責權利關係的上述相關性與相稱性分析並不是對責權利關係定量分析的全部,僅僅是其中的兩種而已。而且其運用也只限於責權利關係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局部。 某團體有a、b......餘下全文> >

如何理解責權利職對等?急需!

如果做到了所有人都滿意,那就是公平分配,責權利對等 古語有句話: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我覺得還是應該從制度建設抓起,做到...3、忠誠創造了忠誠,信任創造了信任,友誼締結了友誼,盡責 盡促發了盡責盡職。4、團隊精神和敬業精神,是我們企業的螺旋漿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看,可分為人事任免權、工作安排權、責權利分配權; 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可分為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 ...人們對權力的理解呈現多樣性和複雜性。有人認為,權力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願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防止他自己還有人認為,權力就是一種與理解的預測行為特別有聯繫的動機。這些定義均沒有揭示權力的真正本質。人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具有人格型權力的人不一定擁有官職,人們對他們的服從主要是因為其人格因素。在現代爭執中,來自機構中的權威與來自個人的人格魅力

如何理解責任原理的責權利與能力的關係

這句話在法律中最簡單的表述為: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 也就是你付出的義務越多,享受的權利也就越多,你沒盡義務,也就沒有權利享受! 行政法中通常有個比例原則,就是違法嚴重的重罰,違法輕微的要輕罰,這個就要去執法機關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時也要合理行政! 刑事上表現為罪責刑相一致原則,也就是輕罪輕判,重罪重判,無罪不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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