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動遷怎麼分配?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承租房拆遷補償的分配問題

1、“是不是隻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這個子女才可以繼承承租權,繼續租用這個房子,其餘子女連承租權都沒有?”:

(1)一般情況下,是的:只有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戶口在房子裡、而且有的要求達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的人,才可以成為繼續承租的人。

(2)但,到底誰可以成為承租人,主要是由公房屬的單位、根據單位公房承租人的條件、原承租人的意見確定,也就是說:公房所屬單位的意見至關重要。因為:承租權不是可以繼承的權利,主要是公房所屬單位為照顧本單位人員及家屬而給承租人使用權。

(3)建議你:儘快向公房所屬單位諮詢並申請辦理在此居住的女兒為繼續承租人。

2、“如果這個子女想把房屋租賃證由父親名字過戶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餘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網上查有的說還要公證處公證,是這樣嗎?”:

(1)按一般規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此子女長期在此居住的證明、戶口在此的證明就可以向公房所屬單位申請變更自己為承租人,只要單位同意就行。

(福)但,具體你的情況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要公證,全由公房所屬單位決定。

3、“如果承租人和租賃證確實已過戶給了這個子女,此房馬上面臨拆遷,將有一筆不菲的拆遷補償款,其餘子女還有沒有權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賃證還沒有過戶成這個子女,拆遷補償款又如何分配?與已過戶是不是不一樣?(補充:事實是隻有這個子女在此房居住,其餘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

(1)如果承租人已經為此子女:在拆遷前購買產權時,應由繼續承租人(也就是此子女)購買產權,購買產權後:補償款就只能給此子女、其他子女無權干涉。

(2)如果承租人還沒有變更為此子女:其他子女也有成為繼續承租人的可能,當然,此子女在此居住、戶口也在此房中,比其他子女應有優勢,但最終誰能成為承租人,全由公房所屬單位決定。

(3)誰成為繼續承租人,誰就有購買產權的權利;誰購買了產權,拆遷補償款就是誰的。

4、“最好能給出相關法律說明或參考案例的鏈接”:不可能有通行的“法律說明”,因為公房的產權屬於公房的單位所有,單位是所有權人,單位有權決定自己所有的房子給誰使用、什麼條件的人可以使用、如何使用,就如是你自己的房子你有權決定這房的一切一樣。

5、“請問:無論是誰買了這套房,其餘子女是不是就分不到拆遷補償了?”:是,買了房子後就有了產權,誰是產權人拆遷補償款就給誰。

6、“外,是不是隻有在此房和老人一起居住的這個子女才可以買這套房,其餘子女無權購買”:一般慣例是,確定誰為繼續承租人,誰就最有權購買此房。

7、建議:儘快帶上居住證明、老人的承租證、戶口本、老人的死亡證明,到公房所屬單位辦理變更此子女為繼續承租人。

公租房拆遷承租人和同住人怎麼分配補償款

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可以選擇採用以下三種方式: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第一和第三種方式。現就第三種即貨幣補償方式加以分析。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公房拆遷補償的是承租人,這是很明確的。在貨幣補償方式中,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及分配取決於以下幾個事實的發生順序:承租人死亡、承租人變更、拆遷的實施。根據上述事實的發生順序,拆遷補償款歸屬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由於補償協議的達成與補償款的實際到位存在一個時間差,在這種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在承租人死亡前還是死亡後達成對於補償款歸屬的認定就具有關鍵意義。如果拆遷補償協議在承租人死亡前達成,則承租人的地位已經被固定,後來不可能再發生承租人變更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拆遷補償款應當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後,拆遷補償款作為承租人個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協議達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喪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獲得拆遷補償款。原來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員就變更承租人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經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同意變更了公房承租人。變更承租人後發生拆遷,取得拆遷補償款。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拆遷補償款歸變更後的承租人。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為家庭成員不能就變更承租人人選達成一致或公房產權人或管理人拒絕變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際,發生拆遷。這種情況最為複雜,也最為普遍。此時,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居住利益是必須得到補償的,雖然他(她)不是承租人。也就是說,在承租人死亡後,變更承租人之前,在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有自己獨立的權利。如果此時發生拆遷,他們應當共同得到補償。他們對於公房拆遷補償款是一種共有關係。根據有限的資料,拆遷補償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積而不是按人頭(平均)進行分割的。

動遷後的租賃房怎麼分

你好,若你所述的租賃房為老房子動遷而來,且房票簿上登記的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則你是該公房的承租人。戶口簿上只有你和爺爺奶奶的名字,則你爺爺奶奶是同住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則既不是承租人也不是同住人。你姑媽為你奶奶的子女,僅有權繼承你奶奶名下的產權房。而該公房既不是你奶奶承租的,也不是你奶奶的產權房,則自然無權分割。且公房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歸國家。不能要求分割,只能要求變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怎麼分配房屋拆遷款

房子有一半是你奶奶的;另一半是你爺爺的,應由你奶奶、你爸、你爸的兄弟姐妹平分。你奶奶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表明她的份額都給你了,你爸的也贈與你了;你爸的兄弟姐妹的份額應當給他們。

公房承租人去世後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該被拆遷公房房屋屬於遺產範圍,應按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處理。  (一)房屋承租權屬於我國公民的可繼承合法財產的範圍,這與我國《繼承法》及相關規定並不矛盾。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第(七)項規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財也屬於合法財產範圍。被繼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權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權也是財產權的一種類型且受法律保護,其當然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根據一般民法理論,房屋承租權屬於依附於所有權的用益物權的範圍,其含有財產權內容,對合法承租人來說含有財產利益。基於此,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也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而公房使用權的性質和前述規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有法律依據。  (二)我國法律對公房使用權是否允許繼承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相關的行政規章並非明確且有的已經失效,其也只是參照依據而非審理的直接源淵。特別是在現實生活中,公房承租權及其附屬利益的繼承已成為生活中的現實,無論是房屋管理部門、拆遷部門或是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實際上大部分都是按繼承問題操作的。  (三)公房產權單位對把該房款補償給原承租人又沒有異議並已實際棄權,而且相關法律也規定承租人有權獲得獲得拆遷補償。因此,為維護原承租人及其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司法最終裁決原則依我國《繼承法》解決本糾紛比效合理。  二、實際佔有人並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遷補償款並沒有法律依據。  (一)我國《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對承租人進行相關安置;根據相關行政規章綜合分析,被繼承人去逝後變更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為:與被繼承人生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本市無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但實際佔有人已無法符合上述條件。  (二)實際佔有人的的戶口是否遷入被拆遷房屋與其是否應獲得全部或部分補償款也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在現實生活,有房無戶、有戶無房、一房多戶或房戶分離的情形十分常見,僅以作這拆遷補償以據即既不合理也無法律依據。如國務院法制辦和建設部負責人解答新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時就指出:原《條例》將戶口因素作為確定安置面積標準,在實踐中被一些所利用,以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基於此,不能只憑戶籍或佔有(或居住)而當然認定其有合法的承租權或享有拆遷補償款的權利。  綜上所述,在原公房承租人未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情形下,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發生,因而所涉及房屋的使用權及可期待收益在拆遷之前就已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當所涉及公房拆遷時,相關補償款應由所有繼承人享有。

單位承租房原承租人已死亡拆遷後如何分配

變更產權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具體分配的問題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分配,其他問題可以找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問下。望採納。

租賃房動遷補償。人戶分離。怎樣補償

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及操作實務,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渡費,應歸確因拆遷而搬家、設備遷移和臨時過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實際居住人所有,各項補貼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項獎勵費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實際居住人所有。在“人戶分離”時即人居住在房屋內而戶口不在,或者戶口在房屋內而人不實際居住,該如何分割?往往容易產生糾紛。資深房屋拆遷專家律師陳增高作簡要解答。 1、人居住在房屋內而戶口不在,這種情況能否被認定為同住人?一般很難被認定為同住人,只能分割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渡費、獎勵費等。但是有些特殊情況,如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滿五年,也視為同住人;因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公房,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這些情況也可以作為同住人享受拆遷補償款。 2、戶口在房屋內而人不實際居住,即通常所說的“空掛戶口”,對於空掛戶口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能夠取得多少拆遷補償款,陳律師多次發表案例或者文章,因為篇幅所限,此處不再贅述。

拆遷時兩套房間承租人相同,可以都參與分房嗎?

可以的,房屋拆遷賠償是依照原房屋產權的,不是依照身份,都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承租人與同住人在動遷安置上怎麼分配

恭敬大律師:你好!想諮詢一下有關動遷安置補償問題:是房屋承租人,妹妹一家三口是同住人。在動遷時承租人只分得四分之一安置補償款。在跟動遷公司交涉時、動遷公司氣壯如牛地說你沒戶口算照應你了。看過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解答:【原則上是均等分配】。有律師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間,普遍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也有律師解答【要具體看拆遷協議內容,普遍條件下,承租人應當比同住人獲得多財產。】理解是承租人一份,同住人三人是一份,但動遷公司說:你們算四人,你只能拿四分之一。不知動遷公司說法有道理嗎?不知有什麼文件?恭敬律師,請幫解答一下!多

房屋要拆遷承租人該怎麼辦

拆遷時,承租人的權益保護主要是通過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補償。但是實際中很多的合同中並麼有約定拆遷的時候怎麼處理,這時候就需要您和出租人進行協商,但是您的權益一定是要等到保護的。主要依據的是您的剩餘時間的房租還有由於拆遷導致的搬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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