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途中算不算加班?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出差,路上坐車時間如果不在上班時間的算加班嗎,勞動法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 20分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此後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則修訂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即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

,便已具備認定加班的時間條件。但簡單地以時間多少或時間經過為認定標準,既不利於調動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也不利於企業效益的提高和正常發展。

故要確定是否為加班,並不能完全、單純地以時間作為認定標準,而還必須要以特定的工作內容為支撐,需要考察超過時間部分的行為對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慮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中的加班約定,是否經過相應的審批,勞動者是否沒有獲得輪休、補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實際提供勞動及行業或崗位勞動特點等因素。

而出差在外:雖然在途時間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間只是乘車,並無實際工作內容,也沒有實際提供勞動;二是在途時間對公司不屬於生產經營,並不能產生生產經營的效益;三是在坐車時,可以照常休息。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是均將出差的在途時間、上下班在路上的時間、為工作而進行的準備時間、只在上班地點呆著無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雙休日出差到底算不算加班

勞動者在雙休日出差期間,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2倍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2倍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2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星期天出差途中是否有加班費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週日因公出差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且加班工資須按200%計算。

出差途中算不算上班 50分

這實際上要看公司的人事管理是怎麼定的,正常一般公司週末出差可以算正常的8個小時為廠效加班,當然還有相應的出補貼。看出差地是幾類城市了。

對於週末出差是否為加班,及如何計算加班費,有沒有什麼法條進行規範呢?

出差也是單位給員工安排的工作,那麼理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週末的話應當支付2倍工資或者安排倒休。有的公司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出差的一些補助或獎金,但這些不等同於加工工資。

以上說的是你執行標準工時的規定,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是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則沒有加班費。綜合工時一般不會出現在你說的這種情況中。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外地出差期間,週六,週日算加班嗎?

正常出差都算工作中,週六周天也算,不過如果時間長,公司可以用外派標準,這就有的討論了,具體跟公司詢問,說是讓你出差就浮接當加班,外派的話看各個公司不同。

法定節假日出差在外地算加班嗎??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若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由於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則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應當支付3倍工資;若法定節假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並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並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則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節假日期間出差做路上的時間算加班嗎

我們認為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出差補貼、伙食補貼和加班費是屬於不同的性質的。實際上,從通常的理解,因為出差,比一般在單位的勞動可能來說會比較吃力,所以單位會支付出差補貼或伙食補貼,但是加班費是雙休日或法定假日的法定的報酬,用人單位不能通過單位自身的規定予以排除。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胡律師

請教高手,員工出差途中算加班嗎?

出差屬於特殊情況的工作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而你所說的情況並不符合加班的含義,不應計算其加班工資但是如果中間有節假日,要算三倍工資

勞動法出差來回路上算出勤嗎?

勞動者在出差的途中、上下班的途中以及為工作進行的準備和收尾時間,並非用人單位安排其工作的時間,且該段時間內勞動者並沒有從事具體的工作內容,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出勤或加班。

但如果在出差的路途中出現相關的意外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僅包括職工從事具體工作任務的時間和空間,而且應當包括職工為完成工作任務所需要的、受單位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一切必要的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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