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基數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計提折舊是怎麼計算的,按多少百分比?

計提折舊按照稅法規定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允許稅前扣除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折舊年限

預計淨殘值率=淨殘值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具體的預計淨殘值和折舊年限請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什麼是折舊基數和折舊期數?

1、所謂固定資產的折舊基數,就是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2、固定資產的折舊期數,就是折舊時間的期限。

財務累積折舊怎麼算

投影儀應該屬於電子設備,新所得稅法規定允許最低折舊年限是3年殘值一般為5%,3% 每月折舊=(原值-殘值)/(使用年限*12)=(3300-3300*5%)/(3*12)=87.08元年折舊=87.08*12=1044.96元

固定資產怎麼計算的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

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根據這一規定,對屬於生產經營用的

固定資產,只規定使用時間一個條件,對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同時規定了使用時間和單位價值標準兩個條件。這樣規定,可以不因價格變化引起的固定

資產單位價值標準調整而調整。另外,一項財產是否屬於固定資產,還要視企業持有這項財產的目的是否為了長期使用,是否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來確定。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製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

送。或備置於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估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

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務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企業固定資產種類很多,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別。企業應當選擇適當的分類標準,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以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

(一)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類,可以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於生產經營過程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類,可以歸類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之間的組成變化情況,藉以考核和分析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和利用情況,從而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其效用。

(二)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分類,可分為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固定資產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是指正在使用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

資產。由於季節性經營或修理等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仍屬於企業使用中的固定資產;企業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內部替換使用的固定資產,

也屬於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企業購建的尚

待安裝的固定資產、經營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等。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是指本企業多餘或不適用,需要調配處理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進行分類,有利於企業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便於比較分析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挖掘固定資產的使用潛力,促進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同時也便於企業準確合理地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三)固定資產按所有權進行分類,可分為自有固定資產和租入固定資產。自有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擁有的可供企業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資產;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採用租賃方式從其他單位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綜合分類,可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

會計折舊額的計算

預計淨殘值率=預計淨殘值÷原值×100%

預計淨殘值=原值×預計淨殘值率=50000×10%=5000(元)

【直線法】

每年年折舊額=(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年折舊額=(50000-5000)÷5=9000(元)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折舊基數×逐年遞減的折舊率

=(原值-預計淨殘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第一年(2009年)年折舊額=(50000-5000)×5/(1+2+3+4+5)=15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舊額=(50000-5000)×4/(1+2+3+4+5)=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舊額=(50000-5000)×3/(1+2+3+4+5)=9000(元)

第四年(2012年)年折舊額=(50000-5000)×2/(1+2+3+4+5)=6000(元)

第五年(2013年)年折舊額=(50000-5000)×1/(1+2+3+4+5)=3000(元)

【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 折餘:折舊以後的餘額

第一年(2009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舊額=2/5×(50000-20000-12000)=7200(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即:倒數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折餘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剩餘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第四年(2012年)、第五年(2013年)

每年年折舊額=1/2×[50000-5000-(20000+12000+7200)]=2900(元)

【注意】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範圍: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下月見效)。——當月增加,當月不提;當月減少,當月照提

例如本題中,從2009年1月開始計提:

第一年: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二年:2010年1月—2010年12月

第三年:2011年1月—2011年12月

第四年:2012年1月—2012年12月

第五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年數總和法是怎麼計提折舊的

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折舊基數×逐年遞減的折舊率

=(原值-預計淨殘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

2007年12月,長江公司購入一臺設備,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的原值為158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8000元。第一年年折舊額=(158000-8000)×5/(1+2+3+4+5)=50000(元)

第二年年折舊額=(158000-8000)×4/(1+2+3+4+5)=40000(元)

第三年年折舊額=(158000-8000)×3/(1+2+3+4+5)=30000(元)

第四年年折舊額=(158000-8000)×2/(1+2+3+4+5)=20000(元)

第五年年折舊額=(158000-8000)×1/(1+2+3+4+5)=10000(元)

如何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是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對外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折舊的實質是一種價值轉移過程和資金形態的變化過程,正確提取折舊,不但有利於正確計算產品成本,而且保證了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來源。 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大小受計提折舊基數、淨殘值、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等因素的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準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簡稱稅法)分別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作了相應規定。只有把握固定資產計提舊的因素,才能保證計提的折舊額正確,納稅不受影響。現就影響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各因素分別從準則、稅法作以比較。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耽 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稅法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遠比稅法規定的範圍寬。 二、計提折舊基數 企業的固定資產有不同的來源,有的是外購,有的是自建,現從不同來源的資產說明其計提折舊的基數。 (1)外購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稅法則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稅法則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稅法規定: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投資取得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稅法則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5)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企業在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支付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並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稅法則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 準則、稅法均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提折舊基數。 (7)改建的固定資產 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滿足“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以、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兩個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折舊率年限平均法計算公式

就是基數的意思!

你可由公式推導得出:

年折舊率=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00%=(固定資產原值-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年限/固定資產原值*100%=(1-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限

希望能幫助到你!

年數總和法如何計提折舊

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為基數,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每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數字合計。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除以)預使用年限的逐年數字合計 或

年折舊率 =(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預計使用年限X(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X年折舊率

例:某公司一臺生產用設備,賬面原值為25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為4000元。按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如下:

第一年就計提的折舊額=(250000—4000)X5/15 =82000元

第二年就計提的折舊額=(250000—4000)X4/15 =65600元

第三年就計提的折舊額=(250000—4000)X3/15 =49200元

第四年就計提的折舊額=(250000—4000)X2/15 =32800元

第五年就計提的折舊額=(250000—4000)X1/15 =16400元

供參考

固定資產折舊是按原價折舊還是應計折舊額

固定資產折舊是按原價扣除預計淨殘值為基數計提折舊

選擇折舊方法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可選擇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大部分折舊方法一開始都以固定資產原價扣除預計淨殘值為基數計提折舊。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也有以固定資產淨值為基數的的折舊方法,比如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年數總和法是另一種),適用於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後期消耗較少的固定資產。

一旦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按照相關方法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後,折舊政策就發生了改變,不再適用原來按原價或賬面淨值為基數計提折舊。而是應當在剩餘使用壽命內根據調整後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賬面餘額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餘額)和預計淨殘值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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