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推卸責任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消防施工公司不負責,推卸責任,請問在哪裡可以投訴他們?或找誰可以解決問題?

當地的消防協會,還有施工單位是你們找的還是支隊推薦的,如果支隊推薦可以直接找支隊~!

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偽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64條,如果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64條,如果不揣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哪些行為會犯消防責任事故罪

哪些行為會犯消防責任事故罪

(一)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四)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違反消防法的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六)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七)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的。

(八)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的。

為什麼上班的人都喜歡推卸責任?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你好 新車因線路問題自燃了4S店推卸責任怎麼辦 有消防隊開的自燃證

找廠家!!再不行找記者

我的車在質保期內自燃,有消防的認定書,但廠商拒絕理賠,推卸責任,我該如何維權

走法律程序,把對方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法律]:《消防法》第四十條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一)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可以並處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並處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第四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第四十五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或者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二)違法使用明人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使用明火的;(三)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四)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五)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二)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有第一款第二項所列行為的,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第一次檢查不合格就要罰款是否合理

按消防法六十條要求,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樓上所說的不太準確,現在是責令改正,處罰款。5000已經是下線了。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刁難人怎麼辦

忍氣吞聲,等事了投訴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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