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是否是政府機構?

General 更新 2024-05-22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與批准是屬於哪個行政管理部門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要道區建設局綜合管理科備案,且相關物業費用應該建立初期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協定。業主委員會成員須業主大會選拔! 區建設局!

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業主委員會是非法人組織的。

理由如下:

一、業主委員會的含義及特徵

業主委員會是依據業主公約或者法律的規定,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的業主大會選擇而產生的,由業主代表組成的代表業主利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工作和廣大業主履行業主公約的民間性組織。

從我國司法實際來看,業主委員會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長期存在的、代表廣大業主行使業主自治管理權的必設機構,是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業主自治自律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以保障物業費的安全與合理使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並辦理本轄區涉及物業管理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社會性自治組織。

業主委員會不僅是業主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也是業主實現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組織形式。與其他自治性組織比較而言,業主委員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和執行機構,其行為應向業主大會負責。因為,業主委員會並非獨立的法人組織,它的所有行為後果均直接歸屬於全體業主,責任也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的。基於此,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反映全體業主中絕大多數人的意見,故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應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物權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從此以基本法的形式確立了業主委員會必須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其負責。

2.業主委員會的活動以對物業的自治管理為限。業主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在於使廣大業主的自治管理權能夠得到正常的行使,並及時瞭解和統一業主的不同意見和建議。基於這一目的,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必須以對物業的自治管理為限。除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外,業主委員會不能進行和從事與物業管理活動無關的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活動。

3.業主委員會的根本任務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的意思表示,其行為向全體業主負責,維護的也是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業主委員會不是代表和維護部分業主、特別是大業主的意志和利益。應注意的是業主委員會維護的只能是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均為業主,其行為和活動通常都涉及業主的自身利益,便從事超越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4.業主委員會必須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委員會雖為自治性的組織,但並非自立的閒散組織,其有具體的法定職責和法律地位。為了規範業主委員會,使其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依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規定,業主委員會自產生後30日內,應當將業主大會成立的情況、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名單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為了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與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間的關係,《物權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根據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期間,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二、業主委員會的性質

關於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性質,學界認識不一。我國現行立法並未就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性質作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對此主要有兩種意見:

1.業主委員會為社團法人。該種意見認為,業主委員會從其權利和職責來看,它應為社會團體法人。依此觀點,業主委......

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業委會不是小區業主(不是居民)的最高權利機構。在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範圍內,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接受業主大會的監督。

居委會也不能說是一級政府部門,它被叫做“居民自治組織”,在政府的領導下工作,是政府管理伸向基層的“觸角”。 業主是指房屋的產權人,居民是指具有合法居住權的人。

政府部門支持成立業主委員會嗎?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小區自治,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接受居委會的指導和幫助。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政府部門公務員還可以在業委會工作嗎?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

的 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於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業委會由哪個部門管

業委會由住戶選舉產生,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所以業委會最終由全體住戶決定其去留。

政府部門公務員還可以在業委會工作嗎?

可以,只是不能領取工資

業主委員會裡政府有那些權利

參見《物業管理條例》第15條: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歸政府什麼部門管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自治管理,不歸恭管,但是要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只是備案,即告知,不需要誰來審批。

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我們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政府部門參與嗎?

您好,有的情況需要,如下 一個物業供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滿2年。? 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辦理登記手續。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

相關問題答案
業委會是否是政府機構?
我國政府機構有哪些?
屬於政府機構的有哪些?
企業工會全稱是什麼?
什麼是北洋政府?
村委會文書是幹什麼的?
小區居委會職責是什麼?
企業社會效益是什麼?
什麼是法治政府?
長沙連鎖業是否是傳銷內容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