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商品房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商品房產權是什麼意思

這個問題簡單,我來回答:

我們通常說的“房產證"實際上是《房地產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永遠屬於你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因為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是屬於國家的,我們個人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70年產權說的就是你所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70年以後如果沒有政策拆遷或重新規劃土地使用權將自動續約,只是你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一般以現在的規定是每平方每年2元錢。

但是如果在你使用10年的時候政府需要拆遷,會補償你房屋的錢和60年的土地使用權的錢。現在明白了嗎?

如果滿意,請採納,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留言。

房屋產權是什麼意思

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年限是70年,70年後房子產權到底屬於誰?1、土地國家建設部地產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房地產”說的是兩個東西,分別是房子和土地。人們買到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其中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換句話說,即使過了1000年,你的子孫也可以指著房子的磚頭說:"我的".與消費者獲得的房屋所有權不同的是,消費者只擁有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並且根據國家的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長出讓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的土地出讓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國家會將土地無償收回。補充:一,國土是國家的。你取得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如果七十年後房子還好好的,政府也不打算動那片地,那就“續費”,再交上它幾十年的土地轉讓金,要是不續費就不給落戶不換髮三代身份證不給辦準生證不讓子女就近入學。現在蓋的別墅,以及舊城區受保護的四合院,將來大約會用到這一條。    二,房子是你的。如果七十年內政府要動你的房子,(無論各種原因了,反正政府要動的話你肯定擋不住。)那就給你拆遷費或者回遷啥的補償一下下,算上折舊的話大概不會讓你虧本。但回遷的話國土證面積肯定要變小,拆了蓋別墅的話你就別指望回遷了。這是大多數房子將來都要走的路。    三,還有一種可能,如果七十內或者將來在續費區內房子不行了,政府也沒打算動那片地,這種可能有沒有呢...業主大概會聯合起來找房產公司來二次開發...畢竟樓越蓋越高,蓋得高住的人多當然有錢賺。

商品房產權多少年說的是什麼意思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類型用地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和工業用建築。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產權性質商品房是指什麼

商品房70年,具體還要多少年還要看那塊地放了多久,五年不用打稅

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究竟是什麼意思?

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願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麼我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這從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性質是出讓就可以看的出來。只要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使用相應年限。1.房產證上會註明年限的(包括最後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紅本商品房是什麼意思

紅本商品房是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由買賣和租賃、抵押等交易的具有商品性質的房子,紅本房產證的都屬於商品房範疇,和紅本對應的是綠本的小產權房,他們只有使用權,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禁止交易的,所以他的交易得不到保護。

個人產權和商品房的區別

可以進入市場交易的房屋就是商品房。如果這商品房是你出資購買的,這商品房就是歸屬於你的個人產權。你所說的購買二手房的個人產權的,在你購買前是原房主的個人產權,你購買並過戶後就是你的個人產權。只要你事先確認好原房主是否對該房有全部的個人產權,並且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上都是他的名字,交易後能夠辦理過戶手續,就沒有風險。

房子的產權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房屋的產權和使用權都是什麼意思?

1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所說70年是目前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時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能否延期,怎樣辦理延期等,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法律、法規等,但國家一定會出臺法律、法規的。

2房屋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地產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關係下作為財產的土地。簡單地說,就是土地財產。法律意義上的土地財產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l、屬於一定的所有者或使用者;2、有明確的四至界定;3、可以依法轉讓;4、能給所有者和使用者帶來一定的權益。土地財產按其用途可以分為:1、居住用地;2、工業用地;3、商業服務用地;4、倉儲用地;5、市政、交通用地;6、科教文衛設施用地;7、綠化用地;8、其他用地等。

3地產

地產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資本。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土地資本是為使土地達到一定的使用標準而進行的開發投資,這種投資要轉化為一定量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本身必然具有商品屬性。

地產的交易形式有:(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我想問下買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買房要問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關係,如同鞋幫和鞋底,但是,鞋幫(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你不買賣、贈與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它的所有權長期歸屬於你。而國有土地則不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你只依法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1990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該《條例》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晚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當然,屬於建築物的地上房屋也不能例外。

開發城市房地產用地,按照法律規定,一般都是以出讓方式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從國家手中有償獲取的。因此,建成的房屋價格中包含著出讓金(地價款);地價又是房價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搞清房屋佔用土地的來源和性質的前提下,還要搞清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西安市的商業用地為例,一類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按每平方米基準地價3300元計算,每年一平方米地價為82.5元,如果此類地上按1∶2.5容積率建罰房,每平方米樓房建築面積的房價中有1320元的地價,約佔房價30%左右。從開發商以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經過設計、建築、裝飾、銷售等環節,當買到房產之時,土地的使用年限最少已少了一兩年,多達五年以上的年限也大有人在。

買商品房搞清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及其剩餘年限,主要是為了維護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防止買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縮水”過多的房屋,必然多付地價款,減少房屋佔有時限,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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