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撞人了該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開車撞到人怎麼處理

開車撞人是我第一次遇見,在這次事故處理基本結束前先簡單寫點總結,提供給好朋友們參考,當然希望大家永遠不要碰上這樣的事情。

總結:

1、開車撞什麼都可以就是不能撞人,不能撞自行車因為這個數字是沒有底的,而且非常繁瑣。

2、如果當時受害者願意直接私了,而他提出來的費用在1000元以內,強烈建議大傢俬了,然後一定要對方用紙筆寫下接受私下調解,如日後出現問題與該車及司機無關。但是這個私了可以在警察到現場再進行,這樣可以有個第三者,其實交警也希望你們私了!

3、開車撞人如果對方不願意私了,那麼你的車輛是一定會被扣留在相應轄區的交警停車場,那麼這時你一定要明確表示認識那個停車場或者明確表示願意自己開車前往,這樣你就可以節約下200元的拖車費然後你的車子最好是超過當天晚上12點送到相應的停車場你就可以再節約30元因為這兩個費用保險公司是沒有的報銷的。

4、看病你一定要全程陪同,防止他與認識的醫生串通,這樣對你是很不利的!

5、如果決定放棄私了,那麼建議全部走正規流程解決此案

6、在看病過程中自己盡一切可能不要為其墊付醫療費用,理由可以是沒帶錢,然後說沒有關係的後面你只要拿著所以發票,病例,看病清單,醫生開出的病假單等給我,我到保險公司理賠下來後會把錢如數歸還。但是你一定要為對方開具相應的收據明細(就是說明一下你收到了什麼單據啊,金額啊)。

7、在前往交警大隊處理事故的時候雙方預約好時間後,建議你早點前往,去那裡先找到辦案民警,這樣你可以有時間做好相關的公關工作或者尋找能幫上忙的熟人,這對案件後期的處理效率和處理結果都有好處,最重要的是想辦法通關係把你暫扣在停車場的車提出來,這樣免的支付30/天的停車費。

8、在責任認定的時候,如果你的車購買的是全額保險那麼建議你和交警說判我全責吧!因為這樣保險公司是全額對你賠償的,如果說你和對方是7:3的責任,那麼你認為對方會給你那30%的費用嗎?如果不給,你會為了這30%打官司嗎?如果不會不如自己認了全責來的好!

9、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你一定要明確表示請按照醫療保險範圍開具藥品,因為醫保外保險公司是不承擔的!

10、如果住院那麼一定要確定這個人的病是不是由於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如果是誘發或者是舊傷那麼保險公司只承擔20%和0%。

11、那麼在住院期間第一筆的住院費你可以出於仁道,為其墊付,但是後面所有的費用要想盡辦法讓對方先行墊付,因為萬一後期保險公司有些費用不賠,那麼你就不容易吃虧。(當然保險公司不賠是有他的道理的,就算上法院也要將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院,他會幫你解釋的)而且住院期間護工費也是可以報銷的好像是60/天,但是你要時刻提醒住院部的主治醫生,不要超過醫保範圍。

12、最後如果對方提出各種補償例如:誤工費:月工資2000元一下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賠付,高於2000那對方需要提供事故當日之前連續的3個月的納稅證明(這個上網能夠查),如果是個體戶,是根據行業不同而制定的,保險公司的人表示最多好像只有60元/天。營養費:必須是該傷害康復必須的.營養費的標準及給付營養費期限應的根據被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院的證明確定.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失費:據說基本是隻有三種情況才成立:1、致死 2、大出血 3、長時間昏迷。

目前想到的就這些,等結案的時候還有什麼個人認為應該注意的事情後面再添加!其實本來是非常同情受害者的,但是後來檢查了醫院的所有項目完全沒事,他竟然開始提出各種無理費用要求而且非常離譜,那我只能動用我的那些好兄弟和我的智商!我們也不是好欺負的!...

車撞人怎麼處理 30分

下一步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你同意責任認定,則要承擔賠償義務。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認定對方全責,那麼你的車輛維修費和對方的醫療費用都要由對方承擔。這樣對方賠償起來很麻煩,也不會同意。你知道的,要讓個人賠車輛是很困難的;交警會讓你們協商。 2、如果對方主要責任,你負次要責任,那麼你要承擔對方費用的30-40%。這部分費用是由保險公司出的。 3、如果是同責,則你要承擔50-60%。同樣,由保險公司賠償。 4、如果你負主要責任,承擔70-80%。 5、如果你負全責,則所有費用你承擔。但是因為對方酒駕且碰到你車輛的後面部分,所以他應該負主要責任。由你負全責是不合理的。不過有時候為了息事寧人,出於人道主義,總是傾斜於非機動車或者行人而讓機動車承擔責任,反正有保險公司賠償。 所以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是很麻煩的,你要有思想準備,明天聽一下交警的意見和建議。

車把人撞了怎麼處理

1、報警是必須的。   2、保留現場,在第一時間內把傷員送到附近醫院救治。   3、配合警方調查,如實回答事情。   4、可以先行墊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其它費用等到全部事情了結後再賠償即可。   5、按照交警出據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此作為本次事故責任的區分及賠償依據。   6、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撞人後到交警大隊怎麼處理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當事人協商賠償,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我開車撞了別人的車,別人的車又撞到了人怎麼處理

你不要考慮太多有保險給你出具體給你講一下。 比如你在事故當中負主要責任你們雙方共有5000元損失(其中有你的損失還有對方的)你們單位報 保險。交警的口頭或是責任認定你們雙方是2:8責任你佔8這時你出4000元記住這4000元中還有你的 車輛損失他的車輛損失多少錢這要看保險公司給他估多少所有你大可放心花不了太多大部分都走保險了。。 不知道我這樣說你明白嗎?

車輛撞到人要怎麼處理

車輛撞到人那要分責任,如果是車輛的責任,那就是由駕駛車輛的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如果是車輛駕駛員的主要責任,那麼就由駕駛員賠償受害者主要經濟損失, 次要責任也是同樣的道理,當然,如果是被撞的人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那就由車輛駕駛負刑事責任和賠償損失,當然如果車輛已經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免責範圍以外的賠償責任。

車子撞人了,走法律程序該怎麼處理

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2、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汽車撞行人如何處理?

1、交警扣車你不用交停車費,到時別被停車場詐你。交警出了處理書你就可以去提取回車,交警不給你就去行政複議鬧。不用交押金。

2、對方的賠償、你的修車費都是保險出。對方的要求你不要理,全部推給保險處理。

車禍撞傷人怎麼處理最好

你沒有提供具體的事發經過及具體情況,無法準確回答你的問題,不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已由2005年5月1日實施,以下是相關規定,你學習一下,就知道自己該如何處理了。

問:哪些情形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報警?

答: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問: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該怎麼處理?

答:當事人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問: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什麼時候介入?

答:以前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處理完後,保險公司才給錢。現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問:車禍當事人的責任如何確定?

答: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問: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麼處理?

答: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問: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多久?

答: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問:哪些事故不適用調解?

答: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問: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答: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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