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方式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收購方式有哪些分類?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按行業是否相同分為同行業收購與不同行業收購;

2.按被收購企業(目標企業)是否合作分為善意收購和惡意收購;

3.按收購的付搐方式分為現金收購和換股收購;

4從財務分析角度分為經營兼併和純財務兼併。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上市規劃師教程》

最常用的幾種收購方式

收購資產  收購資產指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資產。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和業務經營控制權。  收購資產的操作方式適用於收購對象為上市公司、大集團分離出來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公營部門或公司。如果收購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團子公司、分支機構,則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在雙方共同接受的價格和支付條件下一次性實現資產收購,如果收購的是公營部門或公司,則有兩種方式:  (1)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直接收購公營部門或公司的整體或全部資產,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選;  (2)先將公營部門或公司分解為多個部分,原來對應職能部門的高級官員組成管理團隊分別實施收購,收購完成後,原公營部門或公司變成多個獨立經營的私營企業。  收購股票  收購股票是指管理層從目標公司的股東那裡直接購買控股權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標公司有為數不多的股東或其本身就是一個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談判過程就比較簡單,直接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進行併購談判,商議買賣條件即可。如果目標公司是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收購程序就相當複雜。  其操作方式為目標公司的管理團隊通過大理的債務融資收購該目標公司所有的發行股票。通過二級市場出資購買目標公司股票是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但因為受到有關證券法規信息披露原則的制約,如購進目標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或非軍事區以該比例後持股情況再有相當變化都需履行相應的報告及公告義務,在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相當比例時,更要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所有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擡股價,而使併購成本激增。  綜合證券收購  是指收購主體對目標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這是從管理層在進行收購時的出資方式來分類的,綜合起來看,管理層若在收購目標公司時能夠採用綜合證券收購。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現金,造成新組建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權的轉移。因此,綜合證券收購在各種收購方式中的比例近年來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這種支付方式的一個突出特點。

企業併購的形式有哪些

(一)企業併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1、橫向併購。橫向併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或產品處於同一市場的企業之間發生的併購行為。橫向併購可以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消除競爭,提高市場佔有率。2、縱向併購。縱向併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縱向併購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節約運輸、倉儲等費用。3、混合併購。混合併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混合併購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二)按企業併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併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併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

企業併購支付方式有哪些

1)現金(含銀行、匯票等)給付

2)代債(代償債務),用承擔被併購企業原負債方式支付,需要簽定三方協議

3)債轉股,如果被購企業與收購方有債權債務關係,可以直接用債權轉股權

4)發行股票

間接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間接收購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收購第一大股東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另外一種方式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上市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與收購方合資成立一家新公司,該公司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如創智收購五一文。

相關法律知識: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二條

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併計算。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相關股份轉讓及過戶登記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前條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前條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並參照前條規定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股權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2,故意收購(或稱“惡意收購”);指收購者在收購行為開始前不通知目標公司,從而使之在接到收購要約時陷入被動處境,並且給予目標公司股東以極大心理壓力的收購方式,應當指出,雖然這種收購方式被稱為“惡意收購”,但並不違法。

3.善意收購:即收購者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就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夠準備後,再發出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式。

4.標購:指收購者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它又包括兩種方式:

(1)部分標構:即收購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額,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標購。如果投標股份超過招標數量,則應依據股東平等原則,由收購者按比例向投標者收購。這種方式多采用現金進行。

(2)兼併標購:指收購者持股達到相當比例後,如果目標公司少數股東拒絕投票其持有股份,則標購者仍可以進行兼併,同時可對剩餘的少數股份依法進行強制收購。

企業併購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業併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橫向併購

橫向併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或產品處於同一市場的企業之間發生的併購行為。橫向併購可以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消除競爭,提高市場佔有率。

2、縱向併購

縱向併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縱向併購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節約運輸、倉儲等費用。

3、混合併購

混合併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混合併購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

按企業併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併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併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併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又稱“換股”。一般是併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併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併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指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併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

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併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北京萬輝藥業集團以承債方式兼併了雙鶴藥業的第一大股東北京製藥廠,從而持有雙鶴藥業17524萬股,佔雙鶴藥業總股本的57.33%,成為雙鶴藥業第一大股東。

7、承債式併購是指併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併購企業收購後,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如一汽併購金盃的國家股。

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收購人為法人:

(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2、收購人為自然人: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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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現金支付。現金支付是指收購方通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

權,從而實現併購交易的支付方式。

二、股票支付

股票支付是指收購方直接用股票作為支付工具來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的支付方式。

三、資產支付資產支付是指收購方以非現金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物來換取目標企業的股票

或資產的支付方式。

四、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是指收購方以現金、非現金資產、股票,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證

券、公司債券等多種混合方式作為支付對價物對目標公司實施併購。

什麼是併購重組,併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重組併購,是指企業基於經營戰略考慮對企業股權、資產、負債進行的收購、出售、分立、合併、置換活動,表現為資產與債務重組、收購與兼併、破產與清算、股權或產權轉讓、資產或債權出售、企業改制與股份制改造、管理層及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債轉股與股轉債、資本結構與治理結構調整等。

併購重組的主要方式有:

1.以現金收購資產

2.以現金收購股權

3.以股權收購資產

4.以股權收購股權

5.以資產收購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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