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行什麼政黨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美國實行的是什麼政黨制度?

兩黨制

兩黨在選舉上的競爭是美國政治制度最顯著和最持久的特點之一。自19世紀60年代處來,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便主宰了選舉政治。同是這兩個政黨持續壟斷一個國家的選舉政治、無人匹敵的狀況,既反映了美國政治制度的結構,也反映了美國政黨的特點。

美國選舉國會和議院的規定是“一個選區選一人”,這意味著誰得的選票多誰當選。與比例制不同,"一區一人制”意味著,在任何選區,只能有一個政黨獲勝。因此,一區一人制是在鼓勵形成兩個基礎廣泛的、可以贏得選區多數票的政黨,同時還宣告,人數較少的小黨與第三黨幾乎永遠無法獲勝--它們除非與一個政黨聯合,否則便生存下去。

總統由選舉團選舉的制度進一步在體制上推動了兩黨制。當選總統需要在50個州的全部538張選舉人票中獲得絕對多數。這一規定使第三黨若不與一個主要政黨聯合,想要獲得總統職位難於上青天。此外,各州的選舉人票是根據勝者全拿的規定分配的。要獲得一州的選舉人票,便要在該州贏得多數選民票。與一區一人制一樣,選舉團制度也是對第三黨不利,它們幾乎沒有機會獲得任何州的選舉人票,更不用說能在足夠多的州獲勝贏得總統職位了。

由於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操縱了政府機器,它們制定其他一些有利於主要政黨的選舉規定,就不足為奇了。一個新黨要在各州獲得參選資格,便要付出艱鉅的努力,花費大量的金錢。例如,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規定,一個新黨要有九萬九千名登記在冊的黨員,才能提出候選人。此外,聯邦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使主要政黨得到特別的優惠,其中包括競選總統可獲得公共資金(2000年為六千萬美元以上)、舉行全國代表大會可籌集公共資金、以及爭取總統候選人提名者可有對等資金(matching funds)

對第三黨而言,美國獨特的提名進程又是一個結構性障礙。在世界民主國家中,只有美國是依靠預選提名各政黨的州和國會議員候選人,依靠州的預選來選擇總統提名人。在大多數國家,政黨候選人提名是由政黨控制的。但在美國,要由選民最終確定誰是共和黨和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當然。這一制度使美國的正式政黨組織弱於多數民主國家的政黨。

這一參與式提名的進程,也有助於140年來共和黨和民主黨控制選舉政治。在黨內與黨魁抗爭的人,可在無須組織第三黨的情況下,通過預選贏得黨的提名,列入總統候選人名單,從而增加在大選中獲勝的機會。因此,預選提名進程往往使不同政見得以進入兩大政黨,使持不同政見者無須費力去組織第三黨。

美國實行兩黨輪流執政,互相對峙的政黨制度對嗎

並沒有輪流執政吧。是看哪個被人民選上,就哪個執政。其它小黨派,無黨派的人也可以出來參選,雖然他們因為缺乏經驗,團隊力量,財力等不容易被選上。但他們仍然是可以出來參選。1992年就有一位無黨派的Ross Perot 出來與克林頓及布什角逐總統位置,但因為經驗不足,政見太差,大敗。

美國實行兩黨輪流執政,互相對峙的政黨制度對嗎

對的,民主黨和共和黨。

美國的政黨制度史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政黨的國家之一,也是實行兩黨制的典型國家之一。民主黨與共和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佔據重要位置。美國的選舉制度、議會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與兩黨制有著密切聯繫。

沿革  18世紀北美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當時美國統治階級內部在批准1787年憲法運動中,形成了聯邦主義者(或稱聯邦黨人)和反聯邦主義者(或稱反聯邦黨人)兩大政派。1789年聯邦政府成立後,兩派在憲法解釋、聯邦與各州權限,以及公債、設立國家銀行等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以A.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黨人代表東北部大資產階級、大商人等利益,主張對憲法從寬解釋,建立一箇中央集權政府;以T.傑斐遜為首的反聯邦黨人代表資產階級民主派、州權派等利益,主張對憲法從嚴解釋,要求擴大州權,保障自由。兩派在國會內外進行活動,逐步由國會內的政治派別發展為全國性政黨。反聯邦黨人於1791年開始組織共和黨,由國務卿傑斐遜任領袖,故又稱傑斐遜共和黨。聯邦黨人於1795年正式成立聯邦黨,並於1797~1801年執政。1801年以後,聯邦黨由於組織鬆散,內部傾軋,並在1812~1814年的美英戰爭中採取親英立場,圖謀分裂聯邦,從而激起民憤,以後一蹶不振,至1817年已名存實亡。共和黨在1792年歐洲戰爭爆發後,勢力迅速擴大,在1800年的競選中獲勝,傑斐遜當選總統。到19世紀20年代,共和黨分裂為兩派:追隨J.Q.亞當斯的一派自稱國民共和黨,支持A.傑克遜的一派則稱民主共和黨。國民共和黨在1828年和1832年的兩次總統競選中失敗,以後逐漸湮沒無聞。民主共和黨在1828年選舉中簡稱民主黨,大選獲勝後傑克遜當選總統,在1840年舉行的第 3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正式定名為民主黨。1834年,輝格黨成立,它是反對傑克遜政權的鬆散的黨派聯盟,1840年在白宮和國會都取得勝利後,成為全國性的主要政黨。19世紀40年代末,輝格黨聯盟開始瓦解。到1854年,大多數北方輝格黨人已加入新成立的共和黨。1854年 7月,共和黨在密執安州傑克遜城成立,在以後的 4年中,共和黨在北方各州取代輝格黨,成了民主黨的主要對手。至此,美國兩大政黨形成,兩黨制開始確立。19世紀50年代末,民主黨發生分裂,部分北方民主黨人參加了共和黨;南方民主黨人維護種植園奴隸主的利益,主張鞏固和擴大奴隸制,並製造叛亂,導致南北方戰爭的爆發。戰爭結束後,美國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共和黨與民主黨兩黨之間的區別愈來愈小,根本利益日趨一致,都代表了壟斷資本的利益。

在美國,人們通稱兩大黨以外的其他政黨為第三黨。美國最早出現的第三黨是隨著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的興起而產生的工人政黨。19世紀30年代,在工人階級爭取改善經濟生活和擴大政治權利的鬥爭中,紐約市和俄亥俄、特拉華、緬因、賓夕法尼亞等州的20多個城市先後成立了勞工組織,但這些勞工組織都未發展為全國性的組織。南北戰爭後,美國工業生產迅速發展,工人階級隊伍不斷擴大,促進了工人運動的高漲,開始出現全國性的工人組織,主要有全國勞工同盟、勞動騎士團等,它們雖起過進步作用,但缺乏明確的政治綱領和穩定的領導核心,到19世紀末便衰落、瓦解了。1867~1868年在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成立了第一國際美國支部,1872年正式定名為國際工人協會北美聯合會,共有30個支部,5000名會員。1874年由馬克思主義者F.A.左爾格、J.魏德邁等在費拉特爾弗亞城建立了美國社會主義勞工黨。該黨建立初期曾在美國人民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1879年在25個州發展了 1萬多黨員。1890年D.德萊昂成為黨的領袖後,由於奉行......

歷史上美國實行什麼制度?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美國的政黨制度怎麼形成的

在近現代政黨的歷史上,美國的政黨因其獨特性而獨樹一幟。這不僅因為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實現政權在政黨之間轉移的國家,而且其政黨的產生和發展是與每4年一次的總統競選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或者毋寧說美國的政黨就是為4年一次的總統競選服務的,並且直到現在也仍舊如此。與此相適應,美國的政黨就具有了自己的獨特特點和運作規律,認識和了解這些對於我們認識和了解美國社會及其制度不無裨益。

美國政黨的產生是18世紀末的事情。當美利堅合眾國的締造者在1776年起草《獨立宣言》和1787年起草《憲法》的時候,他們並沒有看到政黨在政府制度中所起的作用。的確,他們通過各種憲法上的安排,諸如分權、約束和平衡、選舉團間接選舉總統等,使得新的合眾國遠離政黨和小黨派的影響。當時華盛頓就有過一個天真的想法,他認為這個新興的國家沒有政黨一樣也能存在,他曾說,“如果黨派存在,我們得使它們合而為一。”

但是,隨著1789年華盛頓就任第一屆美國總統開始,圍繞著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還是反對建立這種強大的中央政府,統治精英中出現了分歧。以當時的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為代表的一批人,贊成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被人們稱為聯邦主義者;而反對這種強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叫反聯邦主義者。當時的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由於反對不把人權法案列入憲法中,並且反對總統可以毫無限制地連選連任,因而不是一個聯邦主義者。但他也不是一個反聯邦主義者,因為反聯邦主義者過分相信州的權力和州的主權,他們要求的是一個軟弱無力的聯邦制度,中央政府只負責外交之類的事務,與公民並沒有真正的聯繫,也不能直接管轄他們。事實上,在關於民主和集權、對待法國大革命、以及政府的性質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上,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觀點都是完全相反的。漢密爾頓派以“制憲運動”的功臣自居,自稱“聯邦黨人”,把反對他們的人統統稱為“反聯邦黨人”。雖然這種劃分是沒有根據的,但一個鬆散的組織“聯邦黨”在美國的歷史上出現了。

華盛頓作為無黨派人士當了8年總統,接下來的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是個聯邦黨人。但在這12年中,政府中真正掌權的是漢密爾頓。所以,托馬斯·傑斐遜在華盛頓手下當了4年有名無實的國務卿之後,於1793年辭去了國務卿的職務。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以及以後的4年裡,托馬斯·傑斐遜建立了自己的政黨——“民主共和黨”,它是美國現在民主黨的前身。由此,當時北部的自由工商業者,依靠國內市場的小手工業者,如鐵器、農具、金屬鈕釦製造商,和南部生產菸草、蔗糖、痛恨商人貴族*買貴賣的小種植園主以及自由職業者站到了民主共和黨的一邊。而所有因漢密爾頓的財政政策發了財的投機家,依靠英國提供資金或傾銷英貨的新英格蘭商人,以及持有英國證券的投資者,南部的大地主和保守的英格蘭牧師,都積極參加或擁護漢密爾頓的聯邦黨。在18世紀的9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裡,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之間在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鬥爭貫穿始終。美國的兩黨制在建國初期,就已初步形成,不過還沒有成為鞏固的政黨形式。

按照美國當時的選舉制度規定,在選舉團內得票最多的當選為總統,得票次多的當選為副總統。在這種情形下,1796年約翰·亞當斯成為美國第二任總統時,托馬斯·傑斐遜成為了他的副總統。在這 4年裡,是聯邦黨逐步走向衰落,最後消亡的開始;也是傑斐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逐步壯大,最後取得政權的開始。

1800年,美國民主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托馬斯·傑斐遜和艾倫·伯爾在最後的選舉團投票中勢均力敵,不分伯仲。這時選舉不得不交給眾議院處理,改由各州投票。當時共有14個州,在第一次投票中,8個州擁護傑斐遜,6個......

政黨制度和美國相同的是那些國家?

美國是實行兩黨制。目前,實行兩黨制的主要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國家。英國本來也是兩黨制的典型國家,不過新一輪的議會選舉結束之後,出現了三黨(工黨、保守黨、自由民主黨)爭雄,三黨都沒有超過議會半數的局面,不得不實行兩黨(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聯合政府。

美國用的是什麼時制度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佈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國為邦聯制國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改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衝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徵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範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徵稅,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聯邦中央和地方的具體權限,200年來不斷有所變化。

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採用兩黨制。美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政黨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滲透於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兩黨制在美國成立聯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戰爭後,兩黨制正式形成。壟斷資產階級通過兩大政黨控制整個國家政治機構,操縱全國政治生活。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包辦選舉,特別是總統

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政黨除兩大黨外,還有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地位。

公民權利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 。

在世界近代政治發展進程中,美國長期實行的兩黨制度(  ) A.與總統的選舉沒有任何關係 B.體現了

B 美國的兩黨製作為分權制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壟斷資產階級維護本階級統治的兩隻手,輪流治理國家的前提是通過總統選舉等政治活動獲得執政黨地位。故A、C、D三項表述錯誤。

美國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內容包括

國沒有西歐國家的封建歷史,他們建立的是比較嚴格的三權分立,他們借鑑羅馬共和時期的執政官制度以及英國的憲政傳統,以“三權分立”,盧梭的“人民主權”為理論基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總統制共和政體。政府由選舉人團選舉的總統組建;國會分為眾參兩院,參議院按州分配,每州兩名,哥倫比亞特區沒有,共100名,眾議院按人口分配,基本上是50多萬人口一個眾議院名額(每個州至少有3個眾議院名額),共435名;聯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上訴機關,擁有司法解釋權(通過1803年的馬伯裡訴麥迪遜案確定的),首席大法官任職終身,有總統提名國會討論通過。三支權力交錯制衡,達到一種動態、多向平衡。國會兩院共同掌握立法權,對財政預算眾議院有擁有先討論;為了制衡總統的行政權力,國會還擁有的對總統的彈劾權;美國實行“不相容原則”(the incompatibility rule),議員不得在政府內任職,同時議員享有年薪、津貼和辦公費用,會議期間不受逮捕,會上發言免於起訴等特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具有否決權,(但國會如果仍以2/3多數通過則仍具有法律效力),總統無權解散國會,總統對國會也不負政治責任。聯邦最高法院對國會通過的法律具有司法審查權(查看是否違憲)。通過這些多重製衡,可以有效防止權力的濫用,政府的穩定、效率。同時,美國的軍隊系統由參謀長聯席會議來接受總統直接領導,與政府行政系統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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