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函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訴訟財產保全保函是融資性保函嗎

不是融資擔保,是訴訟擔保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主要從事以下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訴訟擔保為司法類擔保。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訴訟財產保全提供百分之三十怎樣出保函

保函不可以,保函要百分百。

訴訟保函業務專題之一: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函業務(上)麻煩告訴我

罰ㄔ亍墩憬ㄑА2006年第3期)。實踐中,仍有不少擔保業和律師界同仁就訴訟保函問題提出探討,況且時過境遷,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此本人認為有必要設此專題,就有關問題進一步闡述。 擔保公司開展訴訟保函業務,首先是業務通道問題。 據瞭解,少數擔保公司以銀行存款或者實物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由於這類擔保絕大多數法院都不會有什麼異議,所以基本不存在通道問題。但以上述方式開展業務,可能受到資金、實物數量和成本等限制,特別是最近銀行貸款和民進借貸利率居高不下,考慮到資金成本和收益率,大部分擔保公司不願意提供金錢或者實物擔保。 為什麼通道是個首要問題?應該說,擔保公司只要是開展擔保業務,都存在這個問題。比如融資性擔保,銀行是否願意給予擔保公司授信額度往往是擔保公司能否開展相關業務的決定性因素,即使是非融資性擔保,有關債權人是否認可擔保公司的信用也是開展擔保業務的首要前提。但是,相對於獲得銀行授信來說,擔保公司保函或者銀行保函獲得法院認可更難。原因在於:一方面擔保公司是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產生的,無論是從社會需求、政府支持還是大眾理解上來看,擔保公司切入融資擔保業務都是合情合理,儘管訴訟保全擔保也存在需求和提供擔保難問題,但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還遠不在一個層次;另一方面,法律對於訴訟保全擔保的具體擔保方式並未作規定,實踐中有賴於各地法院甚至是個別法官的自由裁量,由於司法的被動性和保守性,很難寄希望於法院在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方面有重大創新或突破。 如何解決通道問題?對這個問題,經過多年來反覆的思考,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建議: 根本之道:立法上求得突破,借民訴法修改或者出臺有關司法解釋之機,明確規定法院可以接受擔保公司或者銀行出具的訴訟保函,當然並不是所有擔保公司或銀行的保函都能接受,而是設定一定的門檻和條件,允許具備條件的擔保公司或銀行出具保函。儘管這樣的期待近乎理想,但並非不可能,隨著擔保行業的發達和擔保公司的興起,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級作用正日益廣泛和受到重視。《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將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納入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兼營業務即是例證。遺憾的是,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效力級別偏低,並且對於擔保公司如何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沒有具體規定。 開拓之道:萬事開頭難,但事在人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按照民事領域法無明文禁止及允許之原則,以及民事訴訟上的處分原則,限制擔保公司提供的保函擔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限制銀行保函擔保,則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可循,更在情理上難容。擔保公司可以與當地法院積極溝通,通過申報資信材料、存放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等措施,促使法院認可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實踐中,近年來,不斷地有法院(廣東省居多)出臺了關於擔保公司提供訴訟保函的准入規定和操作流程,作為重要的一項便民措施,擔保公司應積極聯繫爭取獲得准入資格。 陳倉之道:如果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暫時不能被法院接受,則提議法院接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擔保公司可以運用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到擔保授信額度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因為擔保公司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銀行僅作形式審查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無疑增加了銀行的低風險收入。只要銀行保函能被法院接受,擔保公司僅需與銀行溝通聯繫,取得銀行對此類開展此類業務合作的支持即可,如上所述,這方面的難度相對爭取法院接受擔保公司保函要小得多。 退守之道: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法院不接受任何機構(包括銀行)出具的保函,僅認可金錢或者實務擔保。法院的這一做法並不出具任何決定、裁定或者判決,擔保公司或當事人不服的,連法律救濟渠道都沒......

訴訟保全保函產生的費用誰承擔

財產保全只是為了保證訴訟中債權人的權利,並沒有發生所有權轉移,所以解除時,所產生的利息應當歸所有權人所有!

誰能告訴我一下擔保公司對於法院財產訴訟保全開具履約保函的流程?

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時,須提供相應額度的擔保金 或者 信用良好的個人 及 諮信較好的企業作擔保。

擔保公司為訴訟保全申請人做擔保的話,須出具書面擔保函,交由申請人 提交法院就可以了。

擔保也是具有風險的,如果是因為惡意訴訟或其它原因,導致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而受到了經濟損失,是需要履行賠償義務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能作為保函嗎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一個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法院能作為保函,但最高人民法院還沒有這方面的解釋和說明。

例如:2015年11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督局在南寧簽署《關於訴訟財產保全保函問題的備忘錄》,法院認可接受保險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保函,也即由保險公司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賠償責任的保函,人民法院予以認可、接受。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無需凍結申請人的資金財產,有利於減輕申請人的經濟負擔,能夠有效提升訴訟財產保全效率。

北京法院接受平安銀行訴訟保全保函嗎?

您好,請問具體的是北京哪個法院?因為不同法院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案件的不同,保全標的的不同也會影響到保函的認可。

保函保全申請人需要蓋章嗎

當事人可提供保險公司的保單保函,或金融機構的存款保函作為財產保全擔保。當事人向保險或金融機構申請時,應當根據該機構的要求,履行相關的手續,原則上,申請時需要本人簽字按手印;單位申請的,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凡經中國保監會備案開展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向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由保險公司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賠償責任),各級法院將予以認可、接受。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保函與備用信用證有什麼異同?

保函和備用證作為國際結算和擔保的重要形式,在國際金融、國際租憑和國際貿易及經濟合作中應用十分廣泛。由於二者之間日趨接近。甚至於有人將二者混同。事實上,二者之間既有基本類同之處,又有許多不同之處,準確把握兩者之間的相似與區別,有助於在實際工作中正確運用它們來促進國際經貿的開展,也有利於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文試對兩者作一比較。一、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類同之處(一)定義上和法律當事人的基本相同之處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予以付款。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法律當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請人、擔保人或開證行(二者處於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是,申請人與但保人或開證行之間是契約關係,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以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則是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為準。(二)應用上的相同之處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都是國際結算和擔保的重要形式,在國際經貿往來中可發揮相同的作用,達到相同的目的。在國際經貿交往中,交易當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種擔保,以確保債項的履行,如招標交易中的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設備貿易的預付款還款擔保,質量或維修擔保,國際技術貿易中的付款擔保等,這些擔保都可通過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的形式實現。從備用信用證的產生看,它正是作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產生的,因此,它所達到的目的自然與保函有一致之處。實踐的發展也正是如此。(三)性質上的相同之處國際經貿實踐中的保函大多是見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證的特點,越來越向信用證靠近,使見索即付保函與備用信用證在性質上日趨相同。表現在:第一,擔保人銀行或開證行的擔保或付款責任都是第一性的,雖然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從用途上是發揮擔保的作用,即當申請人不履行債項時,受益人可憑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取得補償,當申請人履行了其債項,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備用信用證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們雖然是依據申請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基礎合同開立的,但一旦開立,則獨立於基礎合同;第三,它們是純粹的單據交易,擔保人或開證行對受益人的索賠要求是基於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中的條款和規定的單據,即只憑單付款。因此,有人將保函稱為擔保信用證。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不同之處(一)保函有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備用信用證無此區分保函作為人的擔保的一種,它與它所憑以開立的基礎合同之間的關係是從屬性抑或是獨立的關係呢?據此,保函在性質上有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傳統的保函是從屬性的,保函是基礎合同的一個附屬性契約,其法律效力隨基礎合同的存在、變化、滅失、擔保人的責任是屬於第二性的付款責任,只有當保函的申請人違約,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保函項下的賠償責任。而申請人是否違約,是要根據基礎合同的規定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作出判斷的,但這種判斷顯然不是件簡單的事,經常要經過仲裁或訴訟才能解決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當從屬性保函項下發生索賠時,擔保人要根據基礎合同的條款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確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國國內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從屬性質的保函。獨立性保函則不同,它雖是依據基礎合同開立,但一經開立,便具有獨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擔保人對受舉益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據保函本身的條款。獨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確擔保人的責任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一經開出,未......

請問做訴訟保全擔保一般收費是好多?

一般情況是根據你的保全金額作為收費標準,就你這個保全金額我們一般會收取保全金額2到3個點作為擔保費。再者看你是屬於原告方還是被告方,分析擔保風險,再看具體是給哪個法院出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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