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不可抗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法律上說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和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等)。

不可抗力是獨立於人的行為之外,並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現象,它在各國法律中都是免責事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可抗力將導致當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責。

我想問下,什麼叫不可抗力因素?

所謂“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能夠與之對抗的力量。不可抗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天氣突變或自然災害,如:發生颱風,地震,海嘯時,另外,因突發事件,政府部門頒佈戒嚴等,這些情況所造成的損失,就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force majeure 2, the act of God 3,irresistible force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A.不可預見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後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並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並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於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於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B.不可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生。債務人對於非因為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偶然性決定了人們不可能列舉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窮盡人類和自然界可能發生的種種偶然事件。所以,儘管世界各國都承認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是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確切地規定不可抗力的範圍,而且由於習慣和法律意識不同,各國對不可抗力的範圍理解也不同。根據我國實踐、國際貿易慣例和多數國家有關法律的解釋,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一般來說,把自然現象及戰爭、嚴重的動亂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國是一致的,而對上述事件以外的人為障礙,如政府幹預、不頒發許可證、罷工、市場行情的劇烈波動,以及政府禁令、禁運及政府行為等歸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爭議。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具體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實上,各國都允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自行約定不可......

不可抗力 是什麼意思啊?

不可抗力bù kě kàng lì

[釋義] 法律學名詞。指當事人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禦的強制力量,如颱風、洪水、地震或戰爭等。在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不負刑事責任。在民法上,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合同或引起財物毀損的,不負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建築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不可抗力的範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範圍一般包括因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入侵、外敵行為、軍事政變、恐怖主義、騷動、暴動、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合同雙方當事人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當地氣象、地震、衛生等部門規定的情形。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以及具體的判斷標準。

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承擔

(1)費用損失的承擔原則。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失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工期的處理。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中通常所說的不可抗力準確的定義是什麼,合同法中有詳解嗎?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憨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通則》也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force majeure 2, the act of God 3,irresistible force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什麼叫不可抗力因素???

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不可抗力的事件是什麼?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是什麼意思?

不可預見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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