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權利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黨員享有哪些權利

黨章規定,共產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l)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盯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中國共產黨員的權利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規定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員的權利有哪些

所謂黨員權利,是指黨章規定和賦予黨員享有參與從事黨內某種事項或活動的權益。根據黨章規定,共產黨享有下列八項權利: 第一, 享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黨員享有這項權利,是黨員能夠行使所享有全部權利的前提和基礎。黨員有參加黨的會議的權利,才能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黨員通過閱讀黨的文件,學習和了解黨在每個時期的任務和目標以及採取相應措施,才能更好地加以貫徹執行。為了更好地完成黨分配的工作,黨員除自己的主觀努力外有權向黨組織提出培訓的要求。 第二, 享有“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政策總理的討論”的權利。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是黨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重要步驟,是防止黨內發生“一言堂”傾向,尊重黨員民主權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個重要內容。黨員參加討論時,要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黨員的討論權只能通過參加黨的會議和在黨報黨刊上發表文章等形式來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眾中散佈與黨的政策相反的意見和主張。 第三, 享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本地區本部門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個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保障黨員的這一權利,對於發揮黨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有著重要的作用。黨的任務的完成、事業的發展,有賴於黨員積極性的發揮。因此,每一個黨員都應該以主人翁的姿態,站在時代的前列,關心黨的事業,對黨的各項工作積極地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倡議,並在實踐中努力開拓,勇於創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貢獻力量。 第四, 享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的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的權利。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認真負責地揭發、檢舉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有權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當然,黨員在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 第五, 享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的權利。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這是黨員參與黨的領導和黨內事務管理的具體形式,是發揚黨內民主、進行正確集中的重要形式。黨員享有選舉權,是指黨員在參加黨內選舉時,有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即有權瞭解候選人的情況,批評候選人和建議更換候選人,有權選舉或不選舉某個候選人。黨員享有被選舉權,是指黨員有被選為黨的各級組織的領導成員和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對於黨員的這種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和侵犯。 第六, 享有“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的權利。黨紀處分,是指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按照情節輕重和黨章規定作出處罰。黨員和鑑定,是黨組織對黨員個人所作出的書面評價。對黨員進行黨紀處分或作鑑定時,本人有權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這項權利,是為了切實維護黨員的正當權益,使當事人有機會向黨組織和其他黨員說明情況,防止對黨員做出錯誤的處理,減少或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還可以使其他人受到教育,增強團結。 第七, 享有“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

黨員享有哪些權利

黨員的權利包括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丹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黨員的權利包括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根據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根據黨章規定,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共產黨員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行使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

黨員享有哪些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的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相當負責的揭發、艱鉅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火撤換或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由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胡做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以及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簡述中國共產黨黨員義務和權利分別有哪些

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有哪些

黨員的義務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條規定,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禒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規定,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權利有哪些

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   第一條: 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按其擔任的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應當參加的有關會議。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因故不能到會者,應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規定可以閱讀的各種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根據黨組織的計劃提出接受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培訓要服從組織安排。   第二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於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准。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條: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對本單位、本地區、本部門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四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也有權以寫信的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但該批評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評對象及其所在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   黨員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的各級組織直至中央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有權要求處分違法違紀的黨員。   黨員有權要求黨的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的職務。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時,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必須按組織原則辦事,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便擴散、傳播。   第五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   (一)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二)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三)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五)發展新黨員;   (六)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第六條: 在黨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時,在黨組織對黨員作出鑑定時,本人均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作偽證者應受到黨紀追究。   第七條: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有權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黨組織聲明保留,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條: 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或其他黨員的處分、鑑定、審查結論或其他處理不服,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黨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的侵害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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